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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處理。”
“關聯呢?”
“你聽這個。莎拉的父親和丈夫都是牧師,那個週末她丈夫不在家。”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好,與名單吻合。你說你還找到更多案子?”
“我發現有另外三名女子也是在同樣奇怪的情況下被殺害,應該也要列入海莉的名單才對。首先是個名叫莉芙的年輕女子,二十二歲,住在斯德哥爾摩法斯塔區。她非常愛馬,參加過多次賽馬,前途相當看好,還和姐姐合開一家小小的寵物店。她被發現陳屍於店內。當天她因為記賬,一個人待到很晚。她應該是自願讓兇手進去的。她被強暴然後勒斃。”
“聽起來和海莉的名單不太一樣,不是嗎?”
“也許吧,但有一點例外,兇手施暴後在她的陰道塞入一隻鸚哥,然後將店裡所有動物都放出來。貓、烏龜、白老鼠、兔子、鳥,甚至魚缸裡的魚,所以第二天早上她姐姐看到的景象相當恐怖。”布隆維斯特作了記錄。
“她遇害時間是州九六○匆明,也就是卡爾斯塔德的農婦瑪格達。洛維薩命案發生四個月後,這兩起案件中的女人都是工作上會與動物接觸,而且兩案都有動物犧牲。卡爾斯塔德的牛也許活下來了——但我能想象光憑一把刀子很難將牛刺死。鸚哥則比較明顯。另外還有一起動物犧牲的案子。”
“是什麼?”
莎蘭德說出莉亞的“鴿子命案”。布隆維斯特聽完後靜靜沉思許久,後來連莎蘭德都開始感到不耐。
“我接受你的理論。”最後他終於說道:“那麼還有一個案子。”“這是我碰巧發現的。不知道還遺漏了多少。”“說說看吧。”
“一九六六年二月在烏普薩拉。死者是十七歲的體操選手,名叫蓮娜。她在某次班級聚餐後失蹤,三天後屍體在烏普薩拉平原的一條壕溝中被發現,離城區相當遠。兇手是在他處行兇後棄屍於此。這起謀殺案引起媒體高度關注,但始終沒有報道關於她死亡的真正情形,我讀了屍體解剖報告,這女孩受到極殘忍的虐待。兇手用火燒她,她的雙手和胸口嚴重灼傷,全身也有多處被反覆燒灼。在她身上還發現石蠟的痕跡,顯示兇手用了蠟燭,但從雙手焦黑的程度看來,肯定是被放在更強的火上燒。最後,兇手鋸下她的頭,丟在身體旁邊。”布隆維斯特臉色發白,低呼一聲:“天哪!”
“在《聖經理找不到吻合的內容,但有幾段提到播祭與贖罪祭,有些地方還建議將獻祭的牲畜——多半是牛——切成塊,讓頭和脂油分離。還有火也讓我想到第一起命案,就是發生在赫德史塔這裡的曹貝卡案。”
傍晚時蚊子開始湧現,他們便將院子的桌子清一清,轉移陣地到廚房繼續討論。
“你沒有找到確切的《聖經》出處並不重要,這不是出處的問題,而是變態地模仿《聖經》中的內容——應該說是斷章取義的聯想。”“我同意。其實根本說不通。舉例來說,《聖經》上說和有月事的女子發生性行為,兩人都必須從民中剪除,如果照字義解釋,兇手就應該自殺了。”
“所以這些線索代表著什麼呢?”布隆維斯特大聲說出內心的質疑。“你那個海莉要不是有怪癖,就是肯定知道這些命案之間有關聯。”
“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六六年,也許之前和之後都還有。一個極度病態殘酷的連續殺人狂,至少在十七年間不斷屠殺女性,卻沒有人發現其中的關聯,聽起來實在不可思議。”
莎蘭德將椅子往後一推,又從爐上的壺中倒一些咖啡,接著點了根菸。麥可暗咒一聲,卻仍從她那兒偷一根來抽。“不,沒有那麼不可思議。”她說著豎起一根指頭。“二十世紀期間,瑞典有幾十件女性被殺的懸案。犯罪學教授裴森曾經在電視上說過,瑞典的連環殺人犯極少,但很可能有一些從未落網。”接著她又豎起另一根手指。
“這些命案發生在一段很長的期間內,而且遍及全國。有兩件時間很接近,都在一九六○年,但情況卻截然不同——一個是卡爾斯塔德的農婦,一個是斯德哥爾摩的二十二歲少女。”
第三根手指。
“沒有明顯可見的模式。命案發生的地點不同,沒有明確的手法特徵,不過有一些情況確實重複出現。動物、火、嚴重性侵害,還有如你所說,以變態手法模仿《聖經》內容。但似乎沒有一個警探從《聖經》的角度來詮釋任何一件命案。”
布隆維斯特目不轉睛地看著她。那纖瘦的身軀、黑色無袖緊身上衣、刺青和穿在臉上的環,讓莎蘭德看起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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