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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十五年,曾一起在某日報擔任財經版的菜鳥記者。也許是磁場不合,從那時起便已奠定一輩子的敵意。在布隆維斯特看來,博格是個三流記者,也是個喜歡說無聊笑話並狂妄地批評資深前輩而惹人厭的傢伙,而且他似乎特別不喜歡較年長的女記者。他們吵過一次架,後來又吵了幾次,不久對彼此的敵視便轉變成個人因素。
多年來他們經常遭遇對方,但真正為敵卻是九十年代後期的事。起因是布隆維斯特寫了一本有關財經報道的書,並大量引用出自博格之手的謬誤論述,讓博格變成言詞浮誇、對許多資料不明就裡,卻將瀕臨破產的網路公司吹捧上天的笨蛋。事後兩人在索德一家酒吧巧遇,還差點為此動手。後來博格離開報界,進某家公司擔任公關,薪水比以前高得多,但更糟的是,這家公司也在企業家溫納斯壯的影響範圍內。
他們對視許久後,布隆維斯特才轉身走開。專程開車過來,只為了坐在那裡嘲笑他,這的確是博格的作風。
這時,四十號公交車在博格的車前煞住,布隆維斯特連忙跳上車逃離現場。他在和平之家廣場下車後,一時間無所適從。判決書還握在手上。最後他走向警察局地下停車場人口旁的安娜咖啡館。
他剛剛點好一杯拿鐵咖啡和一塊三明治,收音機便傳出午間新聞報道。前兩則是關於耶路撒冷一起自殺式炸彈襲擊事件,以及政府組成委員會調查建築業界是否有非法牟利的事情。第三則便是有關他的新聞。
今天上午,《千禧年》雜誌記者麥可·布隆維斯特因嚴重誹謗企業家漢斯…艾瑞克·溫納斯壯,被判處入獄服刑九十天。今年初,布隆維斯特寫了一篇報道,引發各界對所謂邁諾斯事件的關注。文中指稱溫納斯壯挪用政府預定投資波蘭產業的基金進行武器買賣。此外,布隆維斯特也被判支付十五萬瑞典克朗的損害賠償。溫納斯壯的律師柏提·卡納馬克在宣告中表示,他的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十分滿意。他還說,這起誹謗案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判決書共二十六頁,將布隆維斯特嚴重誹謗商人溫納斯壯的十五條罪名成立的原因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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