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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他故作姿態地瞟了一眼柳雲飛。“我想,不明嫌疑人血型鑑定結果,還是留給柳大偵探來揭曉吧。我想說的是,這個鑑定結果,為我們確定嫌疑人身份增加了一條有力的證據。
“此外,由於我們有不止一個可靠的證人,使得我們對兇手作案時間的確定可以精確到分鐘。根據這些證人的證詞,我們可以肯定,兇手是在熊建生離開男廁所後才對被害人下手的。那時大約是十二點四分,而李曉光與孫志強是大約十二點十三分左右發現屍體的,由此可以推斷,作案時間就發生在十二點四分到十二點十三分之間,行兇過程很短。”
王熙榮接著詳細描繪了兇手的特徵和犯罪情節,為眾人重構了犯罪現場。
“這次由於廠民兵迅速報案,專案組迅速採取行動,現場基本沒有遭到破壞。現場勘驗結果,使我們進一步掌握了兇手的行為特徵,並對作案過程有了比較詳細的瞭解。
“根據前後三起案子的現場勘查結果分析,我們認為兇手身高一米八十公分左右,作案時所穿鞋子與清鋼廠發給職工的工作鞋一致。兇手抽大前門牌香菸,從現場發現的菸頭數量判斷,兇手煙癮不小。
“兇手作案以腳踏車作為交通工具,使得他可以快速移動。兇手作案模式與第一起案子相同,事先把腳踏車藏在距離廁所大約一百米的一片菜地中,然後徒步到達案發廁所西側的荒草地隱藏,並耐心守候,作案後循原路返回菜地,再騎車逃竄。由於連綿的陰雨,地面非常鬆軟、潮溼,特別是那片荒草地上的泥土,當兇手藏身並出入其間時,他的鞋子必定沾滿了泥汙。
“與前兩起案子不同,這回兇手不是在廁所內而是在廁所外襲擊的被害人,這很可能是因為當時男廁所有人在方便,他的行動受到了干擾。我們找到了這名在案發前正好在去廁所的男子,他叫熊建生,是鍊鋼廠的工人。
“儘管如此,兇手並沒有放棄行兇的打算。也許就在熊建生前腳剛踏上廁所外的煤渣路時,兇手就從他一直躲藏的荒草地中竄了出來,快速衝向了女廁所。而此時被害人正準備離開,於是他便在廁所外襲擊了她,並勒著被害人的脖子把她拖到了廁所背面。由於被害人激烈地反抗,兇手把她摁在牆上,雙手握著她的脖子,兇殘地把她的頭往牆上撞擊,牆面上濺上了被害人的血跡。兇手在殘害被害人的同時,也在牆面上擦傷了手背,結果在牆面上留下了血跡。
“兇手接著又把被害人拖倒在地,跪在她身旁,掐著她的脖子,並把她的腦袋使勁兒往地面撞擊。在被害人屍體兩側,有兇手雙膝壓出來的凹痕,所以兇手褲子的膝蓋處肯定沾滿了汙泥。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兇手隨手從地上拔起一把野草塞在她的嘴裡。”
王熙榮說到這,停了下來,喝了口水,點上一支菸,大口大口地吸起來。
第63章 第三起兇案(八)
更新時間2013…2…6 11:41:33 字數:2859
過了下煙癮後,王熙榮對兇手的心理作了一番總結。
“我們大家都知道,當時廠民兵就在二十米開外的地方巡邏,兇手的行兇過程極有可能完全暴露在他們的視線之內,他冒的風險不可謂不大。但是兇手絲毫也沒有放棄作案的打算,而是公然在民兵的眼皮底下行兇。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兇手的膽子相當大,行事十分冷靜,而且對情勢的判斷也相當準確,我指的是,他很可能看準了當時擔任巡邏的民兵根本就神志不清。
“此外,從兇手前後三次作案時在藏身處留下的菸頭數量判斷,兇手不僅十分冷靜,而且相當有耐性。一個人要發展出這份冷靜和狡猾,是需要有一番歷練的。這更加堅定了我們先前的看法,兇手肯定有前科,在清鋼廠的這三起案子之前肯定作過案,而且很可能殺過人,而且年紀不會太輕,至少應在二十五歲以上。
“從兇手的作案過程判斷,他並非找相識的人下手,對被害物件也沒有特殊的選擇,這也使得我們可以完全排除作案動機是報復殺人的可能性。我們認為,兇手是見機行事,隨機選擇那些容易下手的人作為獵物,然後耐心等候,伺機出動。這說明兇手有很強的計劃性,與出於政治動機的作案相吻合。”
在王熙榮之後發言的,是法醫室的於海波。
他的發言遵循了他一貫的風格-----一大串乾巴巴的醫學名詞,平鋪直敘的敘事手法,既不作任何引申,也不作任何聯想和推測。
他說,與上一起案子相同,死者顱頂遭受到重物的擊打,但不是致命傷,傷口中有碎磚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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