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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誒?”季雨陽立即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我說錯了嗎?我覺得我說得挺有道理的啊!你想想嘛,兇手肯定是個找不到女朋友的醜男啊不然怎麼如此X求不滿強/奸還殺人分屍呢,或者是被老婆拋棄的中年變態大叔,對女人懷恨在心於是……或者就是單純以此為樂的變態,殺人沒理由順手就好!”
“腦殘片看多了你!”
我拿了紙和筆給他,“把受害人的共同特徵一條條地寫下來,不得少於10條。多數派的共同特徵也算。”
“10條?!有這麼多嘛?”
“給你5分鐘,寫不了10條就滾蛋!”
季雨陽一臉委屈,坐下來開始寫。
1,都是女的(這不是廢話嘛!好吧,也算是個共同特徵……)
2,都被強/奸(這倒也沒錯)
3,都被分屍(……)
4,都被分成8塊(我艹!這條和上一條分開寫是為了湊條數?)
5,分屍後的殘肢都被扔得到處都是……
寫了以上5條,季雨陽抬起頭來一臉小白地望著我。我頓時感覺到了前所未有的淒涼,並開始質疑自己的智商:我是瞎了鈦合金狗眼才看上一頭豬的嗎!
好吧,看在他前些日子差點為我挨子彈的份上,我忍!於是我開始給他講解。
首先,5名受害人都是二十歲後半段的未婚女子。
其次,5名受害人的社會地位都屬於中低階的管理層人員。
第三,5名受害人均為郊縣戶口的外來務工人員。
第四,5名受害人的死亡方式都是生前遭性侵,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肢解。
第五,5名受害人大部分死於自己不熟悉的環境中,其中3名死於戶外,1名死於他人出租屋內,1名死於自己租用的出租屋內。
第六,5名受害人的肢體雖然被分散遺棄,但都集中在一定範圍內,可使警方迅速找到屬於同一名受害者的所有殘肢或大部分殘肢。
第七,5名受害人都死於星期五夜間至星期六凌晨。
第八,5名受害人均被性侵但未留下精/液等兇手資訊。
第九,5名受害人身體上均有捆綁痕跡。
第十,5名受害人都很漂亮。
“誒?漂亮也算?”季雨陽拿起照片翻了翻,“我不覺得漂亮啊,他們都沒我的小言好看……嗷嗚……”
“現在,從這些共同特徵裡你能得出什麼結論?”
“呃……”
第一步要做的是把這些特徵分類,先來看受害人自身的客觀條件:二十歲後半段的外來務工人員,都是管理層,而且長相不錯又是未婚。這一類女性的最大共同特徵便是:她們到了要嫁人的年紀了。外來務工的女性都想在市內安家,而且這5個受害人又都是管理層,長得又漂亮,她們的眼光肯定不低,要符合她們要求的男性至少在長相、家世和談吐方面有一定要求。
接下來是案發時間,星期五夜裡到星期六凌晨,這個時間能想到什麼?星期五是最後一個工作日,第二天不用上班,既然如此肯定是去過一個盡興的夜晚。酒吧、俱樂部、會所等一些休閒場所是單身女性的首選。
案發時間過後是案發環境,3名在戶外,2外在屋內,按剛才的思路想下去,休閒過後順理成章的便是去旅館開房。但這裡的5名受害者都沒有選擇去開房,反倒是其中3名都去了江邊的綠化帶或公園。因為兇手的目的是殺人分屍,旅館這種地方不好下手。在江邊的三起案件位置都十分偏僻,殺人分屍的行動不受影響。而且由於這幾個位置周圍都沒有娛樂場所,所以可以判斷兇手應該有車。但這樣一來另兩件發生在室內的反倒奇怪了,雖說約會後在女方或男方家裡進行性/行為也不在少數,不過兇手的分屍工具是電鋸,即使是小型攜帶式電鋸在夜裡也是有動靜的,兇手就不怕鄰居產生警覺嗎?但這裡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兇手並非在案發當日才第一次來到案發地點,有可能已經多次到達案發地點,發現該地點作案的可能性,於是選擇在此作案。
接下來是作案方式,性侵、機械性窒息、肢解,屍體上有捆綁痕跡並且未留下精/液,要完成這一過程,需要充分的準備,小型便攜充電式電鋸、繩子、套套等,或許還有防止血液噴濺到自己身上而攜帶的雨衣。參考第一件案子中留在現場的電鋸來看,怎麼也得有個中號箱子或袋子來裝電鋸,體積不算小。在週五晚的約會中還帶著個箱子或大袋子的人,是以什麼方式隱藏電鋸才沒有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