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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支撐不下去的時候,劉縯也不得不低下高傲的頭顱,想法賺上一筆快錢,以解燃眉之急。俗諺曰: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要想發財,最快莫過於經商。什麼,經商來錢還是太慢?那你還不如去搶了。沒錯,劉縯及其門客正是去搶。他們多的就是暴力,有暴力,當然就要追求暴利。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劉縯等人瞄準的行當便是劫道。至於劫完道之後,順便劫個色什麼的,這種事情咱們並不敢說一定沒有。劫完道之後,遇見膽敢反抗的,順便捅上那麼幾刀,這種事情咱們也不敢說一定沒有。
用今天的價值觀來衡量,劉縯及其門客完全應該定性為有組織的黑社會犯罪團伙。然而在當時,像劉縯這樣的強宗豪族,將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以暴力強取豪奪、魚肉地方,早已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即便是官府,也只能預設現狀,聽之任之,並不敢多加干涉。何以如此?如果能有幸採訪到某位官府高層,並且在同意隱去其姓名的前提之下,他將向你透露:其實,他們也是有苦衷的。
【No。5 官場守則】
首先,要鎮壓劉縯這樣的強宗豪族,勢必動用軍隊不可,而地方政府卻並沒有常備軍隊可以呼叫。自秦朝廢除郡縣駐軍之後,西漢和新朝在地方上同樣也不設駐軍。倘若地方長官鐵了心要剷除此類強宗豪族,也有變通之法,那就是徵召受訓過的壯丁,臨時組建起一支軍隊。然而,類似這樣的發兵,必須先請示朝廷,徵得朝廷的同意,再由朝廷派使者持虎符前來合符,然後才能行動。如果朝廷未賜虎符而地方長官擅自發兵,此為弄兵之罪,論死。
很顯然,極少有地方長官願意麻煩朝廷,更不敢擅自發兵,從而賠上自己的性命。是以,不到萬不得已,絕不會選擇武力鎮壓。況且,類似劉縯這樣的強宗豪族,不僅在當地一手遮天,朝中也往往有人在背後為其撐腰,各種關係盤根錯節,真要想連鍋端掉,只恐怕拔出蘿蔔帶出泥,萬一惹怒了某位朝中顯貴,最後倒黴的恐怕還是自己。
更為諷刺的是,地方長官並不總是處於主動進攻的狀態,在強宗豪族面前,他們並不擁有理當擁有的權威,相反,他們還要成天提心吊膽,擔心反而遭了強宗豪族的暗算。要知道,強宗豪族豢養的門客當中,不乏冷血刺客,職業殺手之流,在這些人看來,只要能報主人之恩,管你二千石的太守,還是一千石的縣令,那都只是一刀的事而已。①
正是由於以上重重顧慮,各級地方官員一般都會息事寧人,預設強宗豪族的特殊地位,彼此相安無事,豪族的歸豪族,官府的歸官府。至於由強宗豪族引發的民憤和冤情,只要未曾驚動長安,那便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是非曲直不管。
你得琢磨這些地方官員的心態。他們就好比是一間上市公司,根本不在乎真實業績,只要交出的報表好看就足夠了。這些官員們的報表,在那時被稱做“計書”,由自己填寫,在每年歲末,一級級地往上奏報,縣奏報給郡,郡奏報給朝廷,彙報一年來自己轄區裡的租賦、刑獄、選舉等情況。而朝廷對他們的政績考核,也主要便依據這份計書。是以,即使轄區內民不聊生,盜賊群起,到了計書上,照樣是歌舞昇平、五穀豐登。縣欺其郡,郡欺朝廷,成為當時的政壇一景。
只要動動筆桿子,寫出一份花團錦簇的計書,便可以仕途升遷,飛黃騰達,試問,又有哪位官員會真的費盡心力去為民除害、造福一方?民諺曰:“力戰鬥,不如巧為奏。”道出的正是這些官員們的普遍心聲。
話說回來,對豪族而言,不管怎樣,官畢竟是官,代表著朝廷的臉面,除非實在是被逼得走投無路,否則他們也不會真去刺殺一位朝廷命官。他們也不是傻瓜,物種容易滅絕,可貪官你殺得完嗎?殺了一個,朝廷再派一個,再殺再派,他媽的累死你為止。
既然地方長官已經容忍了強宗豪族,強宗豪族當然也識趣地投桃報李,以各種方式向長官們表示敬意。於是,經常便有某位官員忽然發現自己的案上多了許多熟悉的金玉,床上多了幾位陌生的美女。英雄不問出處,一律笑納,從此,豪族的便是官府的,官府的便是豪族的。
這種豪族和官府的勾結交易,早在西漢初期便已開始,西漢末年越演越烈,等到了新朝,這種交易更是到了公開化的程度。
何其愈下邪?說起來,還得感謝新朝皇帝王莽的空前壯舉——上自公侯,下至小吏,一律停發工資俸祿。②
王莽是一個天真的老頭,他太高估了手下這批人的思想覺悟。他想不明白的是,這些官員,個個都是嚴格挑選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