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顧晨的訴求,給趙樂樂判刑!(第1/2 頁)
“這樣的人才,如果能進我們方達律師事務所就好了,顧晨的法律知識,邏輯能力,專業能力,都不比金牌律師要弱。”薛耀庭說道。
高勇在一旁說道:“主任,給顧晨年薪一百五十萬,業內的頂薪,他都沒有來我們方達律師事務所他想要發展自己的律所,自己開公司,自己把律所發展壯大。”
薛清清則是滿臉仰慕,因為顧晨這個官司打的的確太漂亮了。
她要是當實習律師,去找律師學習,也應該去找顧晨這樣的律師。
不為別的,就為了在顧晨身旁能多學一點東西。
薛清清說道:“等顧律師打完這個官司,我就去他的律所實習,實習總可以吧,我去他那裡學習,當他的助手。”
成立一家律所,光靠著顧晨一個人肯定忙不過來,薛清清已經想去顧晨的律所學習了.
哪怕方達律師事務所不能招攬顧晨過來,她也想去跟著顧晨學點東西。
畢竟顧晨比金牌律師還厲害啊!
就這三個官司,讓所有人都注意到了顧晨.
還有什麼他不能打的官司嗎?
這三個官司,顧晨一次打的比一次漂亮!
法庭上。
趙樂樂的律師趙宇跑路了。
只剩下趙樂樂一個人比較慌亂。
趙樂樂說道:“審判長,我申請撤訴,不起訴蔡謙了,這件事就這麼完了,我累了,我要回去休息了。”
趙樂樂想這麼撤訴就完事了。
反正她最終的目的也是讓蔡謙進去坐牢。
現在沒證據讓蔡謙坐牢了,趙樂樂就想著撤訴就完事了,各回各家。
既然目標沒達成,律師也跑了,那還打什麼官司?
她是原告,這個官司就算敗訴了也沒什麼。
趙樂樂說道:“我就不追究蔡謙的責任了,就便宜了他算了,雖然他的確是違揹我的意志在強女幹我,但是我這個人大方,不追究責任了。”
趙樂樂還感覺到有些惋惜。
畢竟她本來還想要二十萬的賠償來著,等拿到錢她就可以去買個包了。
而趙樂樂晚上還有約,晚上還能去賺錢呢,一個晚上就能輕輕鬆鬆賺到五千塊錢,有錢賺的話何樂而不為?
趙樂樂已經準備起身離開了。
趙樂樂剛想離開,已經有幾個警察圍住了趙樂樂,不讓趙樂樂離開。
審判長說道:“現在還沒有休庭,本案還沒有結束,原告不能無理由離開庭審現場。”
趙樂樂說道:“我有事啊,這個案子我撤訴了,不追究責任了,還不讓我走了?憑什麼不讓我走了?我要投訴你們,控制我人身自由!”
審判長趙志超看向了顧晨,說道:“請被告辯護律師陳述。”
顧晨說道:“本案還沒有結束,庭審已經開始一半了,你說想撤訴就能撤訴?而且這個案子已經是刑事案件,不是你說撤訴就能撤訴的。”
趙樂樂:“.”
趙樂樂說道:“行,那就宣判吧,反正最多也就判蔡謙無罪,那你們趕緊判完,我可以回家休息了嗎?”
顧晨說道:“審判長,我請求重新說一遍我的訴求。”
審判長趙志超點頭,“同意。”
顧晨說道:“第一、我認為我方當事人蔡謙並沒有任何的強女幹行為,也沒有犯罪,所以請求立刻釋放蔡謙!蔡謙無罪!!”
“第二、蔡謙和趙樂樂只是訂婚,並沒有結婚,甚至沒有領結婚證,請求趙樂樂必須無條件退還三金,退還三十萬彩禮!!”
“第三,我認為趙樂樂存在敲詐勒索!和趙樂樂的母親趙依萍一樣合夥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請求法院判處趙樂樂死刑!”
“第四條訴求,趙樂樂對蔡謙誣告、造謠,嚴重威脅到了蔡謙的個人生活,要求對趙樂樂判刑,並且要求趙樂樂賠償蔡謙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顧晨重新說了一遍訴求。
趙樂樂:“?????”
顧晨這也太囂張了吧。
她才是原告啊!
顧晨憑什麼想要判她死刑?憑什麼?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蔡謙和趙樂樂並沒有領證,雙方只是訂婚,甚至都沒有同居,而蔡謙給的三十萬彩禮是用作結婚的,現在雙方沒有婚姻關係,後續也不存在結婚,所以請求趙樂樂退還三十萬彩禮,是正當的、合理合法的。”
趙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