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顧晨的訴求,給趙樂樂判刑!(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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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樂樂:“你說退錢就退錢嗎?憑什麼啊?我都訂婚了,收點彩禮不是應該的嗎?不結婚了不是因為蔡謙不願意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嗎?他沒有誠意啊,現在我不結婚了,彩禮也不可能退的,你們愛怎麼樣怎麼樣吧。”
審判長趙志超敲響了法槌,看向了趙樂樂。
“肅靜!”
“再度提醒原告,如果原告不能保持安靜,一直擾亂法庭秩序,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趙樂樂這才沒有說話。
反正她都打定主意了,問就是沒錢。
就算都讓她還錢,她也不還錢。
這三十萬她買了兩個包,買了個名牌衣服就沒了,現在想讓她還錢?
憑本事要到的彩禮,憑什麼還錢?
至於什麼死刑,趙樂樂完全不怕,她有什麼怕的?
她是原告啊.
原告可能死刑?
顧晨在做夢呢?
自己是個律師,真以為是法外狂徒啊?
趙樂樂一臉不屑。
顧晨說道:“趙樂樂本案裡面,非常明顯,先是要三十萬彩禮用於結婚,然後在酒店偽造強女幹證據,用來威脅要蔡謙把三百萬的房子名字改成她的,並且還不帶藍精靈,用來dna檢測,而且趙樂樂和趙依萍還誘導蔡謙承認強女幹,用來威脅蔡謙。”
“在蔡謙被抓之後,趙樂樂說要籤諒解書的前提條件是蔡謙一家把兩套房子過戶給趙樂樂,趙樂樂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如果敲詐勒索的金額較大或者存在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有些激動。
來了!
顧律師發威了!!
這下要把趙樂樂送進監獄裡面去了!!
可是這樣的敲詐勒索,最多也就判個幾年.
而顧律師的訴求是判處死刑?
光是敲詐勒索,還不夠吧?
難道說,顧律師還有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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