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名利皆收便是……(第2/2 頁)
分繼承了商鞅。
他倆全都是嚴法治國,刑法治國,密法治國。
恨不得將百姓的一舉一動全部寫在法律中。
不過,李斯比商鞅多了幾個觀點。
一個就是嚴法標德。
商鞅對於道德制定的法,對比李斯,那可是少了太多。
商鞅沒有寫如果孩子不孝怎麼辦。
仲平也能理解商鞅為什麼沒有制定,戰國時期,誰敢不孝是要被戳脊梁骨的。
但李斯卻給制定了下來,李斯說,如果孩子不孝,那麼國家絕對不能錄用他為官吏,歷史上的吳起為了權利不孝順,雖然被世人謾罵,但他沒有品德,自然不怕辱罵,憑藉才能,他還是當上相邦。
這在李斯看來是極為不正確的,因為百
姓是盲目的,他們見不孝的人都能成為官吏,那麼他們也會跟著不孝,時間一久,天下全都是不孝自私的人,誰還會生孩子?那些老人又該如何?
除了這點,李斯還將很多平時的德行記到法中。
例如,男女若是婚嫁,便是成為家人,倘若喜歡上外人,那麼一定要告訴家人,如果家人同意,那你才能去找外人,如果不同意,那麼就是私通之罪。
而之所以將這麼多約束個人道德的條件制定在法律中,李斯是這麼認為的:
道德是人的內心在約束,法律是國家在強制執行。
德之不振,不外乎人心難馭,私慾難馴。
如果人能夠約束自己的私慾,完成足夠的道德,那麼天下也不會出現春秋五霸,亂戰百年。
人性複雜,不是自己能夠控制的,他們的欲往無窮無盡,道德的底線會一降再降。
也正是因為人無法控制自己的私慾,才會讓世間出現繁多如星的不道德之事。
倘若國家想要安穩治國,那麼將道德在法律中制定是必然的事情。
法立道德,非為治罪,亦為植德。
這便是他跟著荀子學習的儒家道德思想。
仲平對李斯的解釋極為詫異。
他見識過後世那些所謂的自由,不過都是為了心中的私慾,而拖人下水的一種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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