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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的記載了給予以妾為妻之人的懲罰。
《唐律疏議·戶婚律·以妻為妾》:“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
《宋刑統》卷十三條:“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若婢有子,及經放為良者,聽為妾。”
看到沒有;以妾為妻的人不但雙方都要蹲監獄;而且監獄蹲完之後還要各還正之;也就是說出來之後原來是什麼身份就還是什麼身份;這場大牢算是白蹲的。所以別說是達官貴人了;就連普通的百姓人家;也少有這麼幹的。
後世的《金/瓶/梅》與《紅樓夢》中都有抬妾為妻的故事;但是這兩篇故事都是明清時期書寫的;那時朝廷對於以妾為妻的懲罰是‘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
兩相一對比;懲罰力度小了不少;而且滿人在入關之前;各位福晉之間的地位並沒有明顯的尊卑;而明朝經元之後;正妻在家中的地位也沒落了不少;所以這種事情在民間應該還是會有的;但是在官貴人家;只要是他還想要頭頂的烏紗和腦袋上的爵位;就沒有人敢明著這麼幹。
妾的地位雖然卑賤;但是確實是有人需要而且市場巨大;在加上真的有很多急等著用錢又不願意賣/身為奴的平民;所以典妾這個行當也就應運而生了。
典妾;看著兩個字就能明白它的意思;是好人家的女兒典當為妾;既然是好人家的女兒;那麼她自然便是良籍;既然是典當的那一定就會有個時間;並且允許女孩的家人贖人;這樣的女孩主人家可以轉送;但是無權打罵;更沒有權利決定她的生死。
所以這樣的女孩典當的時間到了之後依然是自由身;期間其所生的孩子歸男方所有;若是無所出;則時間一到便可自行離開。
雖然是這樣;但是典妾對於女孩及其家人來說依然是一件與極其名聲有損的事情;不少人家有這個心思的;也都是偷偷摸摸的幹;如同牛家這樣肯大聲說出來的人家;還真的是聞所未聞;不過剛剛陳婆子說的什麼好像牛家還不止是典妾;他要是沒有聽錯的話;他們家貌似是把牛大妞給賣成奴婢了?
奴婢是賤籍;在律法上面的地位等同於牛馬驢羊;除非主人家心善放你從良;否則這輩子都是他們家的‘牲口’。
既然是‘牲口’當然是沒有人權的;是生是死全憑主人家的心思;只要主人家能給出一個理由;不管合不合理;官府都不會細問一個奴僕的生死。
典妾和賣/身為奴這兩點可是有著本質區別的;牛大妞她爹孃到底辦的是哪一種文書?
見屋裡的人都對自己的話題十分的感興趣;陳婆子也不藏著掖著了;很是肯定的說道:“一定是賣了的;岳家那邊請的是牙婆而不是媒婆;所以牛大妞不可能是嫁過去的。典妾的話現在的行情大家都知道;黃花大姑娘也不過是一年20兩銀子;她們家的牛大妞都三十多了;憑什麼典出60兩的價錢;大家又不是傻子;想一想不就全知道了。更何況岳家請的那個牙婆我熟的很;她親口承認了牛家是把牛大妞給賣了;這還能有假不成。”
羅定聞言點了點頭;頗有幾分玩味的說道:“既然是嶽九鹽的家裡買了她;那我就放心了;那個家裡可不是好混的;牛大妞這一回要是在折騰;那可就真是在找死了。”
陳婆子聞言低笑了一下回到:“誰說不是那;這可是天堂有路她不走;地域無門偏要闖;在羅家好好的嫡妻不做;這下好了;被她爹孃賣進了鬼門關;這回想要再翻身;以她牛大妞的性格;那是真難呀。”
☆、第24章
他們兩個人說的熱鬧;坐在一旁的沈晨靄確是聽的滿頭霧水;不過從他們言語之中的意思來看;似乎牛大妞找的那個下家並不是什麼善茬?
彷彿是看出了沈晨靄的疑惑;坐在一旁的陳婆子便與他說道:“給人家當牛做馬哪裡就是那麼容易的;一個不好捱打都是輕的;不知何時主人家心情不好;命沒有了都不知道要跟誰說理去。晨哥兒你是命好;遇到了羅定;把你的戶籍給改回來了;要不然頂著奴籍;落到哪家的手裡都不會有好日子過的。”
羅定聞言說道:“不是奴籍;當時那個人伢子只不過是讓晨哥兒寫下了賣/身契而已;他還沒有來得及去衙門把晨哥兒的戶籍給改過來。所以晨哥兒當時只是流民而不是奴僕。”
流民也是賤籍;不過朝廷對他們的管理相對奴籍來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