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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便將此事拋諸腦後。
Sherlock Holmes從不在乎英國首相是誰,Sherlock Holmes從不在乎誰愛不愛他,這和地球繞著太陽轉一樣是小學課本上的基礎知識——該死的,五百年了,它怎麼還繞著太陽轉!
順便一提,直到現在Sherlock都以為現任英國首相叫Harry Potter,因為John是這麼告訴他的。
John認為自己對於Sherlock的感情和“其實英國首相不叫Harry Potter”一樣,將永世不為對方所知。
但遺憾的是,John H。 Watson是個普通人,而普通人總有腦子一熱做錯事的時候。
恰如之前所言,一切回到正軌,演繹法網站重新開始更新,又有人繼續發來謎題尋求幫助。
Sherlock通常看不上那些小謎題,但他有個超級粉絲十分熱衷於破解答案,並將自己的解謎成果在網站留言板上得意洋洋地炫耀。
“看,我又解出來了!要知道我把它們全解出來了!每一個!Mr。 Holmes,很明顯我跟你才是天作之合!快甩掉你那個傻了吧唧的室友吧,我公寓的那間房還空著!”
Fu……John憤憤地盯著電腦螢幕,努力把那個不雅的單詞咽回到肚子裡。
又來了!這個叫theimprobableone的混蛋!John記得這個混蛋,記得他曾邀請Sherlock去他公寓同住,還想約Sherlock出去喝一杯。他諷刺過自己讓Sherlock看007的電影,並且又一次說自己stupid!
不,實際上真正讓John生氣的並不是他說他傻,而是……他怎麼敢!
那個混蛋怎麼敢說他和Sherlock Holmes才是天作之合!
John做了個深呼吸,稍微平靜了一下,然後一個字一個字地敲道:
“只是說一聲,從大不列顛詞典到維基百科,天作之合這個詞條下的註解都只有一個——Sherlock Holmes and John H。 Watson。DO YOUR RESEARCH!”
John按下傳送,然後繼續盯著螢幕,然後過了三秒,然後發現大事不妙了。
好吧,perfect match,理論上這個片語也可以用於形容朋友……John的意思是,它必須、絕對、只能用於形容朋友!
或者在自己那個該死的室友重新整理留言板前趕緊刪掉,John操起滑鼠,開始迅速尋找起頁面上那個代表刪除的小紅叉。
不,他的手沒有抖。一個好戰士的手從不抖——他曾經用他的槍隔著二十多碼和兩扇玻璃窗幹掉一個混蛋的哥,他的手從不抖!
可惜世事總難盡如人意——John放在電腦邊的手機突然響了一聲,提示有新簡訊。
“別刪。 SH”
John掃了一眼手機螢幕,握著滑鼠的手反射性地停住了。這不可能是推理……John盯著那個該死的小玩意兒想,這絕對是Sherlock Holmes讓他哥在自己的手機上裝了一個微型監視器……
但自己或許可以當做沒看到簡訊,然後告訴那傢伙,他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覺。John一邊僥倖地在心裡嘀嘀咕咕,一邊盯著手機,好像那小玩意兒會突然跳起來咬他一口似的。他的手並沒有離開滑鼠——再順便一提,依然沒有抖——螢幕上的白箭頭一毫米一毫米地挪向那個極可愛的小紅叉。
“說了別刪。以及下來。 SH”
John的手機並沒有跳起來咬他,只是又顯示出另一條極不可愛的簡訊。
Fuck!John終於罵出那個不雅的單詞,站起身,衝出門,衝到樓下,衝進客廳,站在廳口望著坐在壁爐邊的同居人,果斷地道歉:“對不起,Sherlock,我不該幼稚地在你的網站上跟人吵架,我道歉。”
“對!Sherlock Holmes!只把它當成一場幼稚的吵架吧!”John內心有個聲音小小地咆哮。
“如果所謂的吵架是指你在我的網站上向所有人公開宣佈你對我的所有權……”Sherlock平靜地合上自己的電腦,隨手放到一邊,“that’s……fine。”
“我沒有……我不……”John沒什麼底氣地想要否認,然而沙發中的人突然站起身,快步地、流暢而優雅地走到他身前,微微彎身,側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