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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最優歷史背景的裝甲第一師,這是我們不許可的,所以要以精神病患的方式來處理;第二,我們要暗中組織一個小組,要長期嚴密的調查,看他有沒有預謀或同謀,至少要一年的時間,如果發現有預謀、同謀,是有組織的叛亂,我們還是要不惜一切,該抓的還是要抓,該辦的還是要辦;第三,這次是一個活生生的考驗,我建議總司令犒賞裝一師,因為裝一師的不為所動,所以才能使這件事情侷限於因精神分裂而產生的狀況,當時師長處理得非常好,我建議總司令為師長以下的弟兄頒勳。這三點建議劉總司令完全同意,他說這三點也是他想說的。那時我的本職是陸軍指揮參謀大學校長,他說:“蔣校長的建議我非常同意,他的思考也很周密,很完整,就這樣辦理,等我回到總部再頒發命令。”趙志華則繼續由徐師長看管,並且馬上派人把他送到臺北教導總部。部隊解散後,我們就回臺北了。
沒有想到,第二天,劉總司令突然來一通電話叫我到總部(陸軍指揮參謀大學屬於陸軍總部指揮)。我到了之後,劉總司令說:“老弟啊,都變了。”我說:“怎麼了,發現新資料了嗎?”他說:“不是的,這次他們蓄意的要把它報成湖口事件,我也沒有辦法扭轉,現在總政戰部把案子接過去,一大批政戰人員論功行賞,一連串的就把這個案子說成是兵變,還說幸虧有政戰人員,使部隊不至於釀成大禍。”雖然我已離開裝甲兵,有心人士還要藉機打擊我。事情有這樣的發展,實在是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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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事件(3)
過了十幾年以後,我和父親坐在澄清湖邊,下午在陽臺上喝茶,他突然說:“緯國,你不論是學術,不論是工作,都很努力、認真,一切成績都很好,就是識人比較差一點。”我就說:“父親說的對,識人的確是一件最難的事情。”父親就沒再接下來說了,我知道他一定有所指。後來吃過晚飯後,我又陪著父親去散步,在散步中,父親又說:“譬如說湖口出的這件事情,照理說趙副司令在你指揮下已經很久了,這樣的人怎麼還留他在裝甲兵呢,你識人是不夠的。”我說:“父親說我識人較差,我完全承認,外面也有很多傳說,說父親會看相,個別召見下屬時,聽聲音就知道這個人的品德,這些本事我都沒有。不過,對趙志華這件事情,真相併非如外面所報道的。”父親便問我實情,我說:“父親如果不問我,我是不願意說的。總司令知道這件事,我不會越級呈報,不過,父親如果不問他實情,他也不會願意說的。父親要知道真正的實情,我可以做一個分析,至於對或錯,父親可以問劉總司令。”於是我就把整個情形與經過告訴父親,並對父親說明,我一直派兩個軍官隨伴在他旁邊,因為他從來沒有精神分裂過,我只是預防,平時我對他很好,能夠讓他得到一點安慰,讓他得到相當的溫暖,也就沒事了。
父親問我:“你曉不曉得究竟是什麼事讓他在那天發作?”我說:“事情很簡單。當年部隊先過來臺灣時,我已經預先為他們安排好官兵與眷屬住的房子,尤其是高階幹部,我都已經為他們買的買、頂的頂,後來他們只要自備兩條小黃魚(二兩黃金),就能夠把房子頂過來。再怎麼困難,幾年下來,也能夠省二兩黃金,不過他在買房子時還差三萬臺幣,他就寫了一份報告給那位新司令,請他轉呈總司令,向總部借三萬塊錢,等到他買下這棟房子後,然後賣出去,再買一棟比較小的房子,這三萬塊錢就可以還掉,前後不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因為事情已經講好了。可是這位新司令把他的報告放在桌上,沒有替他轉,他心裡很不開心。”
我如果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不必往總司令處轉,我會把裝甲兵自己的私房錢借給他,反正只是個週轉。我們的福利金,光是十兩黃金一條(大條)的就有二百七十四條,這些錢隨時可以拿來替官兵救急。當時我離開裝甲兵時,我繼承的黃金、臺幣、美金全部移交,而且把以往所有官兵向上級借的錢(臨時急用,先提一個月薪水,最多借兩個月薪水,這是我們的限制)全部還掉,不要他們再歸還了,處理完後我才離開裝甲兵,沒想到過了沒多久,這些積蓄全部用光。
“湖口兵變”後,趙志華被關起來,後來病死在監獄。
我很希望我能擔任一任步兵研究發展訓練指揮司令,但是我從來沒有這個機會。那時候是羅友倫將軍當研發訓練指揮司令,他是一位好長官,不過他終究是步兵出身,幸好他很開明,而且我與羅司令私交不錯,所以我經常在談話時灌輸他有關裝甲兵的觀念,還想盡辦法勸說羅司令的兒子羅文山到裝甲兵來。羅文山很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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