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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見月法三萬七十七。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複數。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積中七,中餘千七百一十八。夕中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坤”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積中十二,中餘一千七百四十。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見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見月法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坤”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積中三,中餘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九。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複數也。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積中一,中餘一萬九千三百四十三。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久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東九西七乘歲數,並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星見數,是為見中法。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土,晨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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