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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中學
我已經說過,我結婚的時候是一箇中學生。我們三兄弟都在一個學校讀書。大哥的班次最高,和我同時結婚的二哥只比我高一班。我們兩人因為結婚耽擱了一年;二哥所受的影響更壞,他竟因此輟學了。天知道有多少青年遭受了和他一樣的厄運。只有在我們當前的印度教社會里,才有讀書和結婚並行的現象。
婚後我仍然繼續唸書。學校裡的人並沒有把我當傻子看待,我總是很得師長們的寵愛。學校當局每年都給我的父母寄來我的成績單和操行單;我從來沒有得過壞評。事實上我在第二年考試以後還得過獎,到了第五和第六年級,則分別得到了四個盧比和十個盧比的獎學金。我所以取得這些成績,與其說是由於我的用功,不如說是由於我的運氣。因為獎學金並不是為所有的人而設的,而是保留給卡提亞華的索拉茲地區的優等學生;而當時在四、五十個學生的一個班裡,來自索拉茲的孩子不會有多少。
就我自己所記得的,我對自己的才能並不怎麼自豪。我在得到獎品和獎學金時,常常是很驚訝的。然而我對於自己的操行,卻是小心維護、惟恐不周。只要一點小小的過失,便會使我流淚。當我應當受到、或者老師認為我應當受到責備的時候,我是受不了的。我記得有一次我受到了體罰。受罰我倒不怎麼在意,我所難過的是別人以為我是罪有應得。我傷心地哭了起來。那時我還在一年級或二年級。我在七年級的時候,又發生了另一件這樣的事。當時的校長是度羅伯濟·葉杜吉·齊米。他很受學生歡迎,因為他嚴於紀律,而且教導有方。他把體育和棒球的課程都列為高年級男生的必修科。這兩樣我都不喜歡。在它們被訂為必修科以前,我從來沒有參加過什麼運動,不管是棒球還是足球。我對運動抱著規避態度的原因之一是害羞,現在我知道這是錯誤。同時我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運動和教育沒有什麼關係。現在我才懂得體力的訓練和智力的訓練在課程內應受同樣的重視。
不過話說回來,我雖然不大參加運動,我的身體卻不見得衰弱。因為我從書本上得知露天作長時間散步的好處,我喜歡這種意見,並且養成了步行的習慣,至今不衰。由於這種散步,使我具有相當強健的體格。
我所以不愛好運動是因為我熱切希望看護我的父親。每天散學以後,我便趕快回家去侍候他老人家。運動成為必修課程,正好直接妨礙了我服侍父親的工作。我請求齊米先生免除我的體育課程,以便我有時間侍候我的父親。然而他竟置之不理。碰巧有一個星期六,上午上課完了,但在下午四點鐘的時候,我卻得從家裡趕回學校去上體育。我沒有表,而那天又是陰天,我把時間弄錯了,趕到學校的時候,學生們全都走了。第二天齊米先生檢查點名簿,發現我曾缺席,便來問我曠課的原因,我只好據實以告。他不相信我的話,罰我交納一個或兩個安那(現在我不記得是多少了)。
我竟然被人說成撒謊!這使我極為傷心。我怎樣才能證明自己無辜呢?我想沒有辦法。我因極端痛苦而大哭起來。我從此便曉得:一個誠實的人也必須是一個謹慎的人。我在學校犯疏忽的錯誤,這是第一遭,也是最後一次。我還依稀記得罰款最後是被撤銷了。免除運動的事當然獲准了,因為我父親親自寫了一封信給校長,說他需要我在散學以後回家。
雖然沒有因為忽視運動而吃虧,可是因為在別的方面忽視了,直到現在還受罰。我不知道從那裡得到這麼一個觀念,認為書法並不是教育的必需部分,這種觀念一直到我去英國的時候還保持著。後來,特別是在南非的時候,我看見當地的律師和生長在那裡並在那裡受教育的青年所寫的字型都很秀麗,自己感到慚愧,並且悔恨自己的疏忽。我認為字寫得不好應該被當作是教育不完善的一種跡象。以後我曾力圖改善我的書法,可是已經太遲了。我永遠不能彌補年青時候的疏忽。希望每一個青年男女從我的事例中吸取教訓,應該懂得好的書法乃是教育的必需部分。現在我有這樣的意見:小孩子在學寫字以前,應該首先教他畫畫。應該讓小孩子看圖識字,如同觀察不同的事物如花、鳥等等,等他學會了畫東西再教他學寫字。這樣他就會寫得一手好字。
我在學校時還有兩件事值得記述。我因為結婚耽誤了一年學業,老師為了彌補我這種損失,讓我跳了一班——通常只有勤奮的學生才能得到這種優待。因此我在三年級只念了六個月,期考以後便跳到四年級,跟著便放暑假了。四年級以後,大部分的課程都用英文講授。我發覺自己如墜入五里霧中。幾何是一門新的功課,我覺得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