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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聖賢之書,孟子所謂養養氣,學學那也不做‘中國人’的李光耀。專門搞些小 politics ,打打架、吃吃飯、喊喊口號,算不得政治家呢!向外看,看看羅斯福、邱吉爾那種氣魄;向內看,看看我們的孫中山、胡適之,那種 continental 的泱泱之風。朋友,取法乎上,而得乎中就很不錯了。在一個芝麻綠豆的小島上拳打腳踢,噁心死人呢!)老熊要做的體制改革,可多呢!第一,為防制藩鎮(臺灣今日也是個大藩鎮),他要裁軍廢督;第二,為提高地方政府行政效率,貫徹中央政令,他要虛省設道,實行省道縣,地方三級制(再比較比較李總統的廢省設計,和老K當年要劃東三省為九省)。道,就是滿清的府,國民政府在大陸時代的‘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提高道尹的權力,把宋楚瑜架空,是謂之‘虛省制’。當時那個猿─熊配,為何要架空宋楚瑜呢?目前則不妨問問李登輝總統。但是在老的猿─熊配中又是啥回事?下章如有篇幅,再多加敘述,此處就暫缺吧。
總之,老熊要搞體制改革,就要召集個各省代表會,他為之定名曰‘行政會議’,並於二年十一月五日電令各省與蒙藏地方,派遣代表來京參加會議。可是老猿拉到黃牛當馬騎,乃改其名曰‘政治會議’,就利用它來搞對他自己需要更急迫的事務了。袁之需要蓋有兩端。一為緩衝他解散國會後國內和國外的政治和輿論上的壓力;其二便是乘機籌備他自己將來可以直接掌握的御用國會,並乘機‘增修約法’,甚至搞出一部欽定憲法來。
同月二十六日,袁乃明令指派李經羲、梁敦彥、樊增祥、蔡鍔、寶熙、馬良、楊度、趙惟熙八人正式組成機構加以推動。稍後並特派李經羲為政治會議議長,加派張國淦為副議長(張是黎元洪的心腹)。十二月十五日,政治會議便在北海的承光殿正式開幕了……。這是袁的智囊團( Thind Tank )替他設計的御用國會的第一步,也是後來推著他逐漸進入‘新華宮’的第一步。【見同上‘政府公報’】
終身大總統也可傳子
但是這個政治會議雖擁有中央和地方代表八十人之多,它本身則只是個諮詢機構,是個‘廚房內閣’的擴大。它負責研究出許多政策,提供政府採納施行。當然同時也可以為總統和政府分謗。它所建議的政策,如停止國會議員之職務(把國會徹底解散),如解散各省省議會和各種地方自治機構等等,政府都欣然採納施行,無待細述。至於‘增修約法’一條,那就改變了國家根本大法,影響深遠了。應稍加解釋。擇要言之,他們建議另外建立一個‘約法會議’作為國家的立法機關,並草擬一件‘約法會議組織條例草案’供政府採納。政府乃據此於民國三年(一九一四)一月二十六日公佈實行。一個擁有會員五十七人的‘約法會議’,乃於三月十八日正式開幕,以孫毓筠、施愚為正副議長,在政府的協助之下,一部完全適合袁大總統意志的新約法─‘中華民國約法’,就於五月一日公佈了。
根據這個新的‘根本大法’,國家立法機關採一院制,曰‘立法院’,在立法院未完成組織之前,由新建立的‘參政院’代行職權。簡言之,袁世凱這個參政院的組織和性質,和國民黨當年的‘國民參政會’,和現在中共的‘人民政協’是大同小異的,你說它是‘花瓶’,無人能夠否認,你說他沒有政治作用,它也確有一定的政治作用。只是袁氏這個政協,卻代行了一個短期的立法權。除了袁大總統所需要的法律之外,它居然真的擬訂了數十種,一般國家所需要的正常法律,如森林法、出版法、國籍法、著作權法等等,都是國民政府時代同樣法律的藍本,對近年來人民政府的立法,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至於它承旨替袁氏所立之法,如大總統選舉法,那就是助紂為虐了。今且抄錄一段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十二月二十九日,參政院修正透過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以見其要。
第一條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權,年滿四十以上,並住居國內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第二條大總統任期十年,得連任。第三條每屆行大總統選舉時,大總統代表民意依第一條所定,謹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三人。前項被推薦者之姓名,由大總統先期敬謹親書於嘉禾金簡,鈐蓋國璽,密儲金匱於大總統府特設尊藏金匱石室尊藏之。前項金匱之管鑰大總統及參政院院長、國務卿分掌之,非奉大總統之命令,不得開啟。
根據這個選舉法,袁大總統不特享有終身職,死後傳妻傳子,悉聽尊便。蔣、毛二公,讀史至此,對項城公,該多麼羨慕啊!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