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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之吉凶,爻辭論爻之得失而已也。吾又疑乎《繫辭》之傳不必上下,其章不必皆十有二也。
吾又疑乎卦爻之詞間有未安者也。吾又疑乎馬、鄭、王弼、孔穎達輩明其義而疏,希夷、康節精矣,而一於數。伊川得《易》之用,紫陽得《易》之深。吾又疑乎羲、文之一理而通之者也”云云。其持論甚高,而其書乃無甚精義。蓋不知古聖人之立教不託空言,必假一事以寓之,遂妄疑《易》非卜筮之書,而生種種似是而非之論耳。《經義考》作四卷。此本三卷,江蘇採進之本亦三卷,疑或尚有所佚脫,抑或《經義考》誤三為四歟?
△《易學》·十二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沈一貫撰。一貫字肩吾,號蛟門,鄞縣人。隆慶戊辰進士。官至中極殿大學士(案《明史》本傳作建極殿大學士,蓋字之誤。語詳《史部·詔令奏議類·敬事草條》下)。諡文恭。事蹟具《明史》本傳。是書掃除先天之說,惟偶及象與卦變,亦不甚以為主。大旨斟酌於伊川《易傳》、《東坡易傳》之間,惟以人事為主,較糾紛奇偶者尚為篤實近理。然頗藉以寓其私意。如說“亢龍有悔”曰:“夫以龍德而亢極,猶有悔也。時之既極,無論德矣。”此自解固位招攻之意也。
其解《訟卦大象》曰:“人每以正氣流為客氣,又每以其客氣流為健訟。”說《訟》九二曰:“夫人之訟,未必其身自為之也,亦因群從在旁操持之而不得休。”
此解臺諫掊擊之事也。其他借經抒意,往往如此。他如解“日中為市,取諸《噬嗑》”,謂“噬嗑”與“市合”同音之類,亦頗穿鑿。《經義考》引陸元輔之言,以此書為進呈講義。案顧起元《序》稱:“予告歸田且十年,研摩編削又不知凡幾,更乃版而行之,而先生遂厭人間世矣。”則其晚年所作,非進呈本也。
△《圖卦億言》·四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賀沚撰。沚字汝定,廬州人。隆慶庚午舉人。官至蘇州府同知。是書以圖書為《易》原本。首卷《圖書八卦說》,卷二《六十四卦說》、《太極圖說》,皆剿掇朱子緒論,無所發明。卷三《卦系雜言》,卷四《圖卦續言》,則皆其所自撰也。如以《河圖》為先天體,《洛書》為後天用,不知八卦之有《先天圖》,本道家抽《坎》填《離》之說,猶有所本。至《圖》、《書》亦分先後天,則前人所未有也。又引《陰符經》所稱“五賊”證五行。《陰符經》出自李筌稱傳自北魏寇謙之,本道家之偽本,用以說《易》,相去愈遠矣。
△《大象觀》·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劉元卿撰。元卿字調父,安福人。隆慶庚午舉人。萬曆中官至禮部主事。
《明史·儒林傳》附見《鄭元錫》傳中。史稱所著有《山居草》、《還山續草》、《諸儒學案》、《賢弈編》、《思閒編》、《禮律類要》、《大學新編》,而不及此書。蓋偶未見。然是書詮釋易象,謹依文訓詁,不足盡示人用《易》之義。
至其以《雜卦》為序,尤為顛倒。夫雜者相錯之餘義也。綴《十翼》之末,明非正經也。《經》文不以為次,而元卿改《經》以從《傳》,然則《序卦》可不用矣。
△《周易象義》·四卷(河南巡撫採進本)
明唐鶴徵撰。鶴徵號凝菴,武進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凡例》中屢稱先君,蓋右都御史順之之子也。事蹟附見《明史·順之傳》中。是編用王弼本,故不注《繫辭》以下。大旨述順之之說,主於以象明理。卷首所載《讀易法》六。一曰《易須象與理合,彖與爻合》。二曰《上下卦宜分看》。三曰《一卦必有主爻》。四曰《互卦最有關係》。五曰《倒體亦有關係》。六曰《每卦各有大意》。則是書之綱領也。所解如《屯》六二,謂二以五為屯膏之主,非可事者,故守貞不字而字初。以爻辭觀之,則“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指五之坎而言也。“十年乃字”者,謂二不字五,至四互坤得十年之象,乃下應初,故六四亦云“求婚媾”也。《訟》九二,謂二既歸則下覆成坤,坤象三爻有三百戶象。坎多眚,變坤則不為坎,故無眚。六三在二既歸之後,坎復坤體,全有坤德,故曰“食舊德”,觀“或從王事”亦《坤》三舊文可見矣。雖自出新解,而於經義亦足相發。至於陽極而亢,陰極而戰,《乾》、《坤》二上爻其義相近。
而鶴徵解《乾》之上爻以反本還元、歸根覆命為說,已涉道家之旨。於《坤》之上爻謂“龍戰”為懼而戰慄,以過時退居,故稱“野”,以貶損自傷,故稱“血”,則穿鑿而不當理矣。
△《易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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