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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賓客,曹操讓禰衡穿戴吏衣帽當眾擊鼓為樂,想借此汙辱他。沒想到禰衡竟在大庭廣眾之中慢騰騰地換衣服,有意赤身裸體,使賓主討了場沒趣。
曹操拿他沒有辦法,就想了個借刀殺人的法子,把他送給荊州牧劉表。禰衡替劉表掌管文書,頗為賣力,但不久便因倨傲無禮而得罪了眾人。劉表也聰明,把他打發到江夏太守黃祖那裡去。禰衡為黃祖掌書記,起初也幹得不錯。後來黃祖在兵艦上設宴會,禰衡說話無禮,受到黃祖呵斥,禰衡竟頂嘴罵道:“死老頭,你少嗦!”黃祖急性子,盛怒之下把他殺害。時為建安元年(公元196年),禰衡僅二十六歲。
孔融是孔子二十世孫,年少聰辯,有盛名,靈帝時以薦出仕,官至北海相,獻帝時授將作大匠,升少府。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漢帝國眼看就要變為曹家的天下,孔融心中不平,又不敢正面反抗,便用諷刺、挖苦的方式發洩憤慨,好像是言談“輕薄”的樣子。
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攻佔鄴城,掠取袁紹家口女眷多人,曹丕霸佔袁紹兒媳甄氏為妾。孔融寫信嘲笑曹操,捏造典故說周武王伐紂,把紂王寵姬妲己賜予周公。曹操一時沒有明白,問這個典故的出處。孔融回答說:“照今日的事情推測,想當然而已。”
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出征烏桓。孔融又借歷史事蹟嘲笑說:“閣下出徵荒涼之地,聽說從前在那裡的肅慎人不善弓矢,丁零人偷蘇武的牛羊,應該一併拿他們問罪。”諷刺曹操師出無名,不能建功。
時遇災荒,曹操為了節約糧食以保證軍需,下令禁酒。孔融寫信跟他辯論,說天上有酒旗星,地上有酒泉郡,人間借酒成事,堯帝要是不喝酒。就做不成聖人;如果說縱酒敗事,那麼桀、紂因貪色而亡國,而如今並不禁止男女婚嫁。
諸如此類,無非藐視曹操,故意跟他為難。曹操心中嫉恨,因孔融官高名大,不敢輕易下毒手,就借別的事把他免官。過了一年多,孔融起為太中大夫。曹操決意除去這個對頭,就讓親信郗慮做孔融的罪狀,由丞相軍謀祭酒路粹出面劾奏。劾疏雲:“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圖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蕩放言,雲:“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囊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讚揚,衡謂融日:”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復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後漢書·孔融傳》)所列罪狀即使是事實,也不過是言語之失,而孔融竟因此下獄,最後棄市,家屬也被處死。時為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孔融年五十六。他的屍體拋棄在街市上,無人敢收葬。老朋友脂習冒死收藏,被曹操逮捕,幾乎被殺。
曹操殺了孔融,怕部下議論,頒發訓令雲: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然世人多采其虛名,少於核實,見融浮豔,好作變異,燴其誑詐,不復察其亂俗也。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傳融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若器,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饑饉,而父不肖,寧贍活餘人。融違反天道,敗倫亂理,雖肆市朝,猶恨其晚。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諸軍將校掾屬,皆使聞見。”(《三國志·魏書》卷十二注引《魏氏春秋》)
明明是誅除異己,為今後篡位掃平道路,曹操卻硬要拉上綱常倫理、風俗人心,擺出孔子誅少正卯的架勢,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鐵面無私———執法術
功與過、賞與罰,它們是管理者藉以行使職權的兩種重要手段,是為領導者手中的兩根判筆,輕重不一就會顧此失彼,賞罰分明決不可偏廢。因此,作為執法者必須黑臉無情,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還公正於天下。
法為治政之本
在古代,許多歷史君王均認為,法律是治國之本,是國家和人民行為的準則。“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所以早在古代人們就提出要緣法而治。這一點正如古人所說:“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君主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從歷史的發展看,“法”治屬於人性的社會,“力”治則屬於獸性的社會。由於人類社會兼具人與獸兩種特性,所以君王也必須能巧妙地運用法與力。法律是社會人性的體現,是文明重要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