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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十三度二百六十六分 益八十 盈三千四十七 盈積分二萬三千八百二
八日十三度六十一分 損一百二十五 盈三千一百二十七 盈積分三萬四千七百一十七
九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九分 損二百五十二 盈三千二 盈積分三萬三千三百二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三十八分 損三百五十三 盈二千七百五十 盈積分三萬五百三十一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三十七分 損四百五十四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盈積分二萬六千六百一十二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三十六分 損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九百四十二 盈積分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二
十三日十二度三十五分 損六百五十六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一萬五千四百一十
十四日十一度四百六十四分 損七百三十一 盈七百三十二 盈積分八千一百二十七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六分 益六百五十五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九分 益五百八十二 縮六百五十五 縮積分七千一百七十二
十七日十二度一百八十九分 益五百二 縮一千二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四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九十分 益四百一 縮一千七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萬九千三百七
十九日十二度三百九十二分 益二百九十九 縮二千一百四十 縮積分二萬三千七百五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四百九十六分 益一百九十五 縮二千四百三十九 縮積分二萬七千七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一十八分 益六十八 縮二千六百三十四 縮積分二萬九千二百四十四
二十二日十三度二百三十三分 損五十七 縮二千七百二 縮積分二萬九千九百九十九
二十三日十三度三百八十八分 損二百二 縮二千六百四十五 縮積分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
二十四日十四度二十九分 損三百四十八 縮二千四百四十三 縮積分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三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七十四分 損四百九十三 縮二千九十五 縮積分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八十七分 損六百六 縮一千六百二 縮積分一萬七千七百八十六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一分 損六百三十一 縮九百九十六 縮積分一萬一千五十八
週日十四度三百三十九 損六百五十小分縮三百六十五 縮積分四百五十二。
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分 九千 六百八十四分 。,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余術曰:以入歷日餘乘所入歷下損益率,以小週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值盈者,以減本朔望小余;值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上一日,加下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余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時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余,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加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定之並少為半強,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弱,隨所在辰命之,則其強弱。日之衝為破,月常大破下蝕。
入歷值惆日者術曰:以週日日餘乘損率,以週日度小分並。又以入歷日餘乘之為實,以小周乘週日日餘為法,實如法得一,以減縮積積分。有餘者,以加本朔望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餘一,是為蝕後日。推加時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日度法乘之,滿周天去之,餘滿日度法為度,不盡為餘。命度起牛前十二度,牛前十二度,在鬥十五度也。 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鬥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餘以減周天度,冬至小余減鬥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術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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