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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紀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會差一百四十八度 度餘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八
甲辰紀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會差二十四度 度餘四萬八千八百一十六
甲寅紀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會差七十四度 度餘一萬六百八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餘,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入法,乃減之。乃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滿日法,除去之,從日一,餘為日餘。命起往年十一月,如歷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日。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亦其月月蝕,後月朔則交會。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既,前後朔皆交會;交正在朔者,日蝕既,前後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以會數及餘加前入月日及餘,餘滿日法,從日一,如歷月大小除之,命起前蝕月,得後交月及餘。
推月在日道表裡術曰:置入紀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紀交會差分七百四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四。 倍會通,去之。餘不滿會通者:紀首裡者,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里;紀首表者,則月在表。若滿會通者:紀首表者,則月在裡;紀首裡者,則月在表。黃道南為表,北為裡。其滿會通者去之,餘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卻交度及餘。以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餘,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餘為前去度及餘。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滿日法從度一。命起十一月,如歷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為入月日及餘,算外,交道日。若十一月朔月在日道里者,此交為出外,後交為入內;十一月朔在表者,此交為入內,後交為出外。一出一入,常法也。 其交在朔後望前者,朔,月在日道表裡與十一月同,望則反矣。若交在望後朔前者,望與十一月同,後月朔則異矣。若先交會後月蝕者,朔,月在日道里;望,在表。朔在表,則望在裡。其先月蝕後交會者,望在表則朔在裡也。 望在裡則朔在表矣。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既。其月蝕在日之衝,起角亦如之。凡日月蝕,去交十五為限,十以下是蝕也,十以上,虧蝕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蝕分多少術曰:置入交限十五度,以朔望去交日數減之,餘則蝕分。
推合朔入歷遲疾盈縮第四
推合朔入歷遲疾術曰:置入紀以來朔日積分,又以紀遲疾差分並之。今用甲申紀,遲疾差分一百八十二萬九千七百九十二。 以通周如一為積周,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歷日。
甲子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 日餘六萬三千五百六十八
甲戌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 日餘四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甲申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 日餘二萬九百四十四
甲午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 日餘十萬四千五百八十四
甲辰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 日餘五萬三千二百七十二
甲寅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 日餘三萬一千九百六十
求次月入歷日術曰:加一日、日餘七萬三千一百五十九,日餘滿日法從日,日滿二十七去之,亦除餘如週日餘;日餘若不足,減一日,加周虛。日滿二十七而餘不滿週日日餘者,為入歷值,週日法滿去之,為入歷一日。
求望入歷術曰:加十四日、日餘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又加,得後月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 損益率 盈縮並 盈縮積分
一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 益六百八十 盈初分
二日十四度三百分 益六百一十九 盈六百八十 盈積分七千五百五十
三日十四度二百四十六分 益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二百九十九 盈積分一萬四千四百二十二分
四日十四度一百七十一分 益四百九十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盈積分二萬五百八十四
五日十四度九十九分 益四百一十八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盈積分二萬六千二十四
六日十三度四百七十一分 益二百八十五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盈積分三萬六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