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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少年時代的課業,曾經得到當地一位官員的賞識。此人名李元陽,字中溪。他的一生與李贄極為相似:在中年任職知府以後即告退休,退休以後也以釋門弟子而兼儒家學者的姿態出現。據記載,他和李蟄曾經見過面。
由於李元陽的影響,張居正早就對禪宗感到興趣。這種興趣促使他在翰林院供職期間就和泰州學派接近,並且閱讀過王艮的著作,考慮過這種學術在政治上實用的可能性。也許,他得出的最後結論是,這一派學說對於政治並不能產生領導作用。也有人指斥張居正因為要避免學術上的歧異而施用政治上的迫害,最顯著的例子是把泰州學派中的佼佼者何心隱置於死地,但李贄則力為辯護,認為何心隱之死與張居正無關。
然則,張居正用什麼樣的理論來支援自己的膽識和行動?他的施政方針,即便不算偏激,但是要把它付之實現,必須在組織上作部分的調整和改革。而文官集團所奉行的原則,卻是嚴守成憲和社會習慣,遏制個人的特長,以保持政府和社會的整體均衡。張居正在理論上找不到更好的學說,就只能以自己的一身挺立於合理和合法之間,經受來自兩方面的壓力。他聲稱已身不復為己有,願意充當鋪地的席子,任人踐踏以至尿溺,這正和李贄所說不顧凡夫俗子的淺薄批評相似。張居正寫給李元陽的信,引用了《華嚴悲智偈》中的“如入火聚,得清涼門”兩句偈語,也就是說一當自己把名譽的全毀置之度外,就如同在烈火之中找到了清涼的門徑。這顯然又是心學派的解釋:對於客觀環境,把它看成烈焰則為烈焰,看成清涼則為清涼。
張居正在政治上找不到出路,其情形類似於李贄在哲學上找不到出路。創造一種哲學思想比較容易,因為它是哲學家個人意識活動的產物。但是宣佈一種政治思想,以之作為治國的原則,其後果則為立竿見影,它必須在技術上符合現狀,才能推行無礙。在本朝的社會中,儒家的仁,類似於憲法的理論基礎。全國的讀書人相信性善,則他們首先就應該抑制個人的慾望,不去強調個人的權利。擴而大之,他們一旦位列封疆或者職居顯要,也就不能強調本地區、本部門的特權。例如東南各省本來可以由海外貿易而獲大利,但由於顧全大體,沒有堅持這種特別的經濟利益,就得以保持全國政治的均衡。在這種以公眾利益為前提的條件下,政府中樞才有可能統一管理全國,而無須考慮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各個人的特殊需要。這是一種籠統的辦法,也是一種技術上簡陋和沒有出息的辦法。
在本書的前面幾章中曾不止一處的提到,我們的帝國是由幾百萬個農村聚合而成的社會。數以千萬計的農民不能讀書識字,全賴乎士紳的領導,村長裡甲的督促,他們才會按照規定納稅服役。在法律面前,他們享有名義上的平等,而實際上,他們的得失甚至生死,卻常常不決定於真憑實據而決定於審判官的一念之間。本朝的法律也沒有維持商業信用、保障商業合同的規定,以此國際貿易無法開放,否則就會引起無法解決的糾紛。各地區按照其特殊需要而立法,更不能受到鼓勵,因為會釀成分裂的局面。至於在文官集團內部,也無法透過組織系統集中這兩萬人的意見,必須假借諧音諷喻、匿名揭帖以及討論馬尾巴等等離奇的方法,混合陰陽,使大家在半信半疑之間漸趨統一。以上種種情況,在長時期裡造成了法律和道德的脫節。治理如此龐大的帝國,不依靠公正而周詳的法律,就勢必依靠道德的信條。而當信條僵化而越來越失去它的實用價值,淪於半癱瘓狀態中的法律也當然無法填補這種缺陷。
如果本朝的統治者感到了此路不通,企圖改弦易轍,則必然會導致社會成員以自存自利為目的,天賦人權的學說又必然如影隨形地興起,整個社會就將遭到根本性的衝擊。但是這種局面,在歐洲的小國裡,也要在幾百年之後,等市民階級的力量成熟,才會出現,張居正和李贄正不必為此而焦慮。事實上,他們也不可能看得如此長遠,他們企盼的自由,只是優秀分子或者是傑出的大政治家不受習俗限制的自由。
張居正是政治家,李贄是哲學家,他們同樣追求自由,有志於改革和創造,又同樣為時代所扼止。李贄近於馬基雅弗利,但是他的環境不容許他像霍布斯洛克一樣,從個人主義和唯物主義出發構成一個新的理論體系。他察覺到自己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別人也是如此,但他不能放棄孔子所提倡的仁。這樣,他只好在形而上學中找到安慰——世間的矛盾,在“道”的範疇中得到調和而且消失。這在心學中也有類似的理論,即至善則無形,至善之境就是無善無不善。
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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