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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隊長殉職而全隊退卻則全隊被斬首。
《紀效新書》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甚至還記載了一種製作乾糧的方法。然則這部著作的出現,也正好在另一個角度上反映出了當時的軍訓軍令都沒有固定的準則,專門研究軍事技術的學校從未成立。如果部隊手冊、戰鬥綱要、編制表、後勤補給圖解和軍法條文等為軍中必需的文字材料曾經存在,那麼,它們不是沒有付諸實施,就是早已不合現狀,所以戚繼光才會在他的書裡不厭其詳地作出規定和闡述。
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戚繼光個人的意向如何,他所組織的新軍就不可能不帶上個人的色彩,所以人們就恰如其分地稱之為“戚家軍”。值得注意的是,這支新軍在建立30年之後,仍然還是戚繼光的個人部隊。這自然又和文官集團的平衡原則大相鑿枘。在文官們的心目中,戚繼光的軍隊不是社稷的干城而是國家的威脅,加之他又和張居正關係極為密切,所以必須對他作嚴厲的彈劾。
在16世紀中葉,日本這一個島國能夠嚴重威脅本朝東海沿岸各省的安全,這種現象是很難理解的。合乎邏輯的倒是本朝計程車兵應該越海進攻日本。因為當時的日本不僅地狹人稀,而且幾十年來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政權,內戰頻仍,法律和紀綱可謂蕩然無存。本朝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被一個極有組織的文官集團所統治,中央指揮地方如身之使臂,極少發生抗命的事情。同時我們這個帝國在名義上擁有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常備軍,人數多達200萬。 但是這種假想的邏輯並不適用於現實。本朝的軍制規定,常備軍由200萬“軍戶”提供,每戶出丁男一人,代代相因不變。設立軍戶的目的,既在於保證官兵的來源,又在於保障“民戶”不致因戰爭動員而受徵兵的騷擾。這制度開創伊始,流弊即隨之而來。民戶被編入軍戶,大部出於強迫;即或出於自願,也常常是基於權宜之計,時過境遷,當初的應諾就不能矢守不渝。所以各個駐兵的衛所剛剛成立,士兵逃亡和換籍的事件即已層出不窮。時經一百多年,各衛所的土地,不少都為各軍戶抵押和
出賣。加之長年以來,除了西北邊境,絕大部分地區都承平無事,所以,一個衛所的實際兵員往往遠較規定的編制為少,在退化最嚴重的衛所中,竟僅為規定編制的百分之二或三。而且這些有限計程車兵還常常被軍官當作營造和運輸的勞工,再不然就是留在家裡充當僕役。
和這種每況愈下的情形相始終的是補給制度。本朝的軍事供應和政事參合為一元。軍隊的糧餉補給,來源於地方政府的側面供應。按理說,戶部是國家財政的中樞,應該統籌全域性,但實際上卻類同於一個大型的會計機構,只是在賬目上監督各個機關和各個地方政府的出納。各個地方政府按照規定的數額把給養直接運交附近的軍事單位,軍區和中級以上的後勤機構。一個府縣,可能輸送食糧及銀兩於十幾個不同的小單位;一個衛所,也可能接受十幾個府縣送來的糧食和銀兩。這種方法一經成為定製,就如盤根錯節,任何高階單位也無法把補給點和補給線作合理的通盤改組,以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於是供應不能足額的情況就時有發生。試想,由十幾個單位分別按固定的數量供應,總難免有個別單位由於意外的情況而不能如額繳納;而其他單位則並不負有補足缺額的義務,即或有這樣的義務,也不見得就有這樣的能力。所以在開國一百餘年以後,書面的規定早已和實際的詳情格格不入。縱使有區域性的調整,充其量也不過見效於暫時而終於不免捉襟見肘。
如果查閱官方的史籍,書上都明確無誤地記載了全國的補給已由中央統籌分配,而實際的執行卻全賴互不相屬的下級機構。地方政府和地方軍隊之間的補給關係已如上述,即使是運往北京的漕糧,其運輸的情況也十分奇特。所謂漕糧,就是從南方大多數府縣中徵收田賦所得的,透過大運河而運往北京的糧食。按明文規定,漕運由專業化的軍士負責運送,運送的軍士即稱之為運軍。全部運軍有官兵12萬人,分駕運糧船12000艘。但是這個龐大的隊伍卻沒有一個統籌後勤的機構來做周密的安排,以使其秩序井然地運轉。糧船直接在江南的水濱接受納稅者所繳納的穀米,然後解纜北運。一艘糧船由一個下級軍官管理,並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在所運的糧食送達北京附近的張家灣倉庫以前,糧船上全體官兵的人身自由、生命財產甚至妻子兒女,都等同於保證這次運輸安全的抵押品。因為除此而外,別無更好的方法可以作有效的管理。至於糧船的製造,也同樣表現了散漫和缺乏組織的特性。這些糧船的法定使用期限為10年,過期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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