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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等方面,更不能與後者相提並論。所以,在生活中用度有裕者少,入不敷出者多。
在已婚青年中,女性佔大多數,一般而言,她們付出的代價最沉重,命運也最值得同情。為了塑造這一類女青年光彩奪目的形象,宣傳喉舌在不同的年代樹立過邢燕子、侯雋、張國清、白啟嫻等等女知青的典範。但這類樣板的宣傳意義遠遠大於實際的社會意義,關於她們結婚後如何如何有“作為”的報道,與其說是數十萬已婚女知青生活的縮影,毋寧說是對後者普遍的“無所作為”的一種嘲弄。對於成千上萬普通女知青而言,在農村結婚,並不會成為一條可資炫耀的政治資本,不過是徹頭徹尾農民化的開始。在農村青年眼裡,娶女知青除了不必付出大筆彩禮外,與當地人的婚姻並沒有大的差別。婚後的女知青“入鄉隨俗”,通常不會在家庭裡享受到優於農婦的“特權”。承擔家務、孝敬公婆、服侍男人、生兒育女,是她們天經地義的義務參見白描:《蒼涼青春》,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書中如實記述了五名與農民結婚的北京女知青的經歷。。此外,還要種自留地,養豬、餵雞,從事家庭副業,“起早貪黑地幹”《人民日報》,1975年12月23日。。這種處境曾令大多數未婚知青望而生畏,也是他們矢志不在農村“紮根”的原因所在。1973年,一位平日表現積極的先進女知青在談到“紮根”問題時就開誠佈公地說:
在農村結婚,抱孩子,圍鍋臺,有啥意思,貢獻太小了。去年走了一個女生去結婚,生了一個孩子,啥勞動也不能幹,家庭還不和……我們也生她的氣,恨她太窩囊了,誰叫她去結婚的。一想到這些,有些女生就悶著,也有的頂煩;一天天過去,咋辦?再過幾年,不紮根也得紮根,反正就那樣“混”吧。說真的,紮根問題,很多人都沒有解決。國務院知青辦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學習調查組:《一個下鄉女青年談紮根思想》,1973年5月。
這位女知青的想法是很有代表性的。她們不願在農村結婚,終生去扮演農婦的角色,然而她們的力量畢竟太單弱了,似乎無力改變這種命運,只能無可奈何地眼瞅著那個日子一天天臨近。
為了打消這些青年的顧慮,著名知青典型侯雋寫過一篇文章《堅持鄉村就是勝利——和下鄉女知青談談紮根農村的問題》,發表在1974年4月17日《吉林日報》上。她在文章中大發宏論稱:
在社會主義的歷史條件下,還存在著“三大差別”,這差別,要靠我們去縮小,要靠我們去消滅。要都想離開農村,共產主義咋實現呢?說因為不願當一名農村家庭婦女,而不願在農村幹一輩子,其根源不在於不願當農村家庭婦女,而根本問題是有沒有在農村紮根一輩子的思想,有沒有徹底決裂舊觀念、堅決走與工農相結合道路的決心。
按照她的誇誇其談,每一位女知識青年都應該心甘情願地成為“農村家庭婦女”,因為這是“徹底決裂舊觀念”的具體表現,縮小“三大差別”的實際行動,而且關係到共產主義能否實現的大目標。事實上,單憑這種將婚姻政治化的說教是無法掩飾問題的真相的,因此也就無助於打消女知青們的疑慮。農村婦女與城市婦女在家庭生活乃至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顯著差距,是城鄉差別、工農差別的一個側面。它深深植根於現實社會中不同的經濟、文化基礎上。這種差別,只有在大力發展農村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變革其落後社會關係和陳舊傳統觀念的過程中,才可能逐步彌合,而絕不是藉著一些力量單弱的城市女子與青年農民的結合所能縮小的。大量事實證明:女知青成為農村家庭婦女後,不但沒有在改變當地落後面貌方面有所作為,反而為“大有作為”之類的宣傳付出了青春和愛情的沉重代價。70年代末,面臨知青“返城風”的猛烈衝擊,這類婚姻鮮有完好如初者,多數以破裂告終,正應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古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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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三反”運動中的冤案(1)
第十一章
政治冤案
“###”中,極左路線猖獗,法制受到踐踏,封建專制主義肆虐無忌,冤獄遍及國中。下鄉知識青年,處在社會的基層,也難逃其殃。不少知識青年,無辜蒙冤,身陷囹圄;更甚者,因反對極左路線倒行逆施而被處以死刑。關於歷史中這最沉重的一頁,應從“###”初的“一打三反”運動追溯。
一“一打三反”運動中的冤案
1970年1月31日,###中央發出《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認為當時的國際和國內形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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