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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牢牢束縛在腳下的那片土地上,當然也沒有機會傾訴他們的不滿。
70年代末,下鄉知青大舉返城之際,國家迫於城市就業的巨大壓力,在想方設法、廣開就業門路的同時,採取了嚴格控制從農村招工、大量清退城市農民工等措施。1978年初明確提出:“今後城鎮用工,基本上不從農村招收。”需要補充職工時,主要是招收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也可以招收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國務院知青辦:《關於中學畢業生分配政策等方面的問題給江蘇、廣東省知青辦的覆函》,1978年5月15日。。1979年3月,國家計委制定了《關於清理壓縮計劃外用工的辦法》,要求各地把來自農村的勞動力清退回農村後,生產和工作確實需要的,經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審批,可以補充城鎮待業青年和上山下鄉青年。所謂“計劃外用工”,主要是指工礦企業從農村中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當時僅河北一省就有這類用工60萬人《河北省勞動就業、知識青年安置工作會議紀要》。。就全國而言,必是一個很可觀的數字。此後,各地展開嚴厲清退農民工的活動。此舉凸顯了農村青年與城市青年、回鄉青年與下鄉青年在就業方面的不平等。當農村青年流入城市就業的“瓶頸”被行政命令再次卡緊時,一些回鄉知青的不滿情緒加劇了。
幾段插曲(5)
1979年8月,貴州興義地區安龍縣十多名回鄉青年在縣城貼出一封致全縣回鄉知青的公開信,集中表達了他們的不滿。公開信說:解放前,我們農村貧下中農在暗無天日的反動統治下,沒有上學讀書和當工人、當幹部的機會。解放後,在黨和毛主席英明領導下,我們這一代青年都上了學,掌握了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了貢獻。但是近幾年來,在就業、升學、當兵等問題上,對上山下鄉知青和回鄉知青都分別對待。“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只鑽洞”的封建思想仍然存在。
公開信呼籲回鄉知青積極行動起來,要求改變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堅決按照毛主席上山下鄉和回鄉知青要一樣對待的政策辦”。公開信貼出後,轟動了縣城和各區、社,許多回鄉青年表示支援。大部分割槽社幹部也表示同情,因為他們的子女中很大一部分也是回鄉青年。縣委則認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公開信的一些措辭有失偏激,但是點出了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當時,不斷有回鄉知青投書《中國青年報》等報刊,提出各種各樣令他們感到不滿的問題。主要有:
“為什麼不重視回鄉知識青年?”一些回鄉青年尖銳質問:去年(指1978年)召開的全國知青工作會議對城市知青都做了具體安排,為什麼對幾千萬回鄉知青卻隻字不提?同樣在黨的領導下,為何竟有不同的對待?有的青年認為,回鄉知青人數多,有一定文化,是農村從事生產、科學實驗、教育、衛生工作的生力軍;許多回鄉青年在農村擔任了基層領導職務,發揮了很大作用;他們中間的先進人物,為改變本地落後面貌做出了貢獻。但報刊、電臺報道下鄉知青訊息多,報道回鄉知青的成績和活動少,使他們感到切身利益和政治要求被漠視。
“政策上為什麼區別對待?”70年代末的普遍現象是,下鄉知青無論能力多弱,表現多差,最終也能招工、招幹;回鄉青年表現再好,能力再強,卻只能在家務農。1979年貴州省安龍縣發生過這樣一件事,縣裡從下鄉知青中招收了28名國家幹部,大部分是多次升學、招工被淘汰,文化基礎差,表現又不太好的青年;而多年擔任半脫產幹部的回鄉青年中,卻沒有一人被正式轉為國家幹部。這引起一些基層幹部、回鄉青年的怨言。有的人認為上級機關“只怕下鄉知青鬧回城,不怕回鄉知青鬧事”;有的人說:手心和手背都是肉,對下鄉和回鄉知青應一視同仁;有的青年則自怨自艾,“投錯了胎”,“命中註定招工、招乾沒有份,學了文化照樣玩泥巴”。
回鄉知青與下鄉知青間的不平等,歸根結底是由於城鄉差別和高度集中統一的經濟、行政體制造成的。在這種體制下,逐步形成一個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即以市民為主體的城市社會和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社會。其軸心是嚴格的戶籍制度。這種制度將全國人民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部分。
與戶籍管理制度相聯絡的,還有住宅、糧食、副食品、燃料供應、教育、醫療、就業、保險、勞保、婚姻、徵兵等項制度。在所有這些方面,非農業戶(城鎮戶)均享有國家提供的一些待遇,是農業戶可望而不可即的。
兩種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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