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第3/4 頁)
大郊,還我命來!還我命來!”於得水驚詫問道:“你是何處神鬼,輒來作怪?”李氏口裡道:“我是討軍裝楊化,在鰲山集被於大郊將黃燒酒灌醉,扶至石橋子溝,將韁繩把我勒死,拋屍海中。我恐大郊逃走,官府連累無干,以此前來告訴。我家中還有親兄楊大,又有妻張氏,有二男二女,俱遠在薊州,不及前來執命,可憐!可憐!故此自來,要與大郊質對,務要當官報仇。”於得水道:“此冤仇實與我無干,如何纏擾著我家裡?”李氏口裡道:“暫借賢妻貴體,與我做個憑依,好得質對。待完成了事,我自當去,不來相擾。煩你與我報知地方則個。你若不肯,我也不出你的門。”於得水當時無奈,只得走去通知了保正於良。於良不信,到得水家中看個的確,只見李氏再說那楊化一番說話,明明白白,一些不差。於良走去報知老人邵強與地方牌頭小甲等,都來看了。前後說話,都是一樣。
於良、邵強遂同地方人等,一擁來到於大郊家裡,叫出大郊來道:“你幹得好事!今有冤魂在於得水家中,你可快去面對。”大郊心裡有病,見說著這話,好不心驚!卻又道:“有甚麼冤魂在得水家裡?可又作怪,且去看一看,怕做甚麼!”違不得眾人,只得軟軟隨了去。到得水家,只見李氏大喝道:“於大郊,你來了麼?我與你有甚麼冤仇?你卻謀我東西,下此毒手!害得我好苦!”大郊猶兀自道無人知證,口強道:“呸!那個謀你甚麼?見鬼了!”李氏口裡道:“還要抵賴?你將驢韁勒死了我,又驢馱我海邊,丟屍海中了。藏著我銀子二兩八錢,打點自家快活。快拿出我的銀子來,不然,我就打你,咬你的肉,洩我的恨!”大郊見他說出銀子數目相對,已知果是楊化附魂,不敢隱匿,遂對眾吐機“前情是實。卻不料陰魂附人,如此顯明,只索死去休!”
於良等聽罷,當即押了大郊回家,將原劫楊化纏袋一條,內盛軍裝銀二兩八錢,於本家灶鍋煙籠裡取出。於良等道:“好了。好了。有此贓物,便可報官定罪,了這海上浮屍的公案。若只是陰魂鬼話,萬一後邊本人醒了,陰魂去了,我們難替他擔錯。”就急急押了於大郊,連贓送縣。大郊想道:“罪無可逃了。坐在監中,無人送飯,須索多攀本戶兩個,大家不得安閒。等他們送飯時,須好歹也有些及我。”就對於良道:“這事須有本戶於大豹、於大敖、於大節三人與我同謀的,如何只做我一人不著?”於良等並將三人拘集。三人口稱無干,這裡也不聽他,一同送到縣來首明。
知縣準了首詞,批道:“情似真而事則鬼。必李氏當官證之!”隨拘李氏到官。李氏與大郊面質,句句是楊化口談,咬定大郊謀死真情。知縣看那訴詞上面,還有幾個名字,問:“這於大豹等幾人,卻是怎的?”李氏道:“止是大郊一個,餘人並不相干。正恐累及平人,故不避幽明,特來告陳。”知縣厲聲問大郊道:“你怎麼說?”大郊此時已被李氏附魂活靈活現的說話,驚得三魂俱不在體了,只得叩頭道:“爺爺,今日才曉得鬼神難昧,委系自己將楊化勒死,圖財是實,並與他人無干。小的該死!”
知縣看系謀殺人命重情,未經檢驗,當日親押大郊等到海邊潮上楊化屍所相驗。拘取一班仵作,相得楊化身屍,頸子上有繩子交匝之傷,的系生前被人勒死。取了傷單,回到縣中,將一干人犯口詞取了,問成於大郊死罪。眾人在官的多畫了供,連李氏也畫了一個供。又分付他道:“此事須解上司,你改不得口!李氏道:”小的不改口,只是一樣說話。“元來知縣只怕楊化魂靈散了,故如此對李氏說。不知楊化真魂,只說自家的說話,卻如此答。知縣就把文案疊成,連入解府。知府看了招卷,道是希奇,心下有些疑惑,當堂親審,前情無異。題筆判雲:
看得楊化以邊塞貧軍,跋涉千里,銀不滿三兩。於大郊輒起毒心,先之酒醉,繼之繩勒,又繼之驢馱,丟屍海內。彼以為葬魚腹,求之無屍,質之無證。己可私享前銀,宴然無事。孰意天道昭彰,鬼神不昧!屍入海而不沉,魂附人而自語。發微瞬之好,循兇人之魄。至於‘咬肉洩恨’一語,凜然斧鉞;‘恐連累無干’數言,赫然公平。化可謂死而靈,靈而正直,不以死而遂泯者。孰謂人可謀殺,又可漏網哉?該縣禱神有應,異政足錄。擬斬情已不枉,緣系面鞠,殺劫魂附情真,理合解審。撫按定奪。
府中起了解批,連人連卷,解至督撫孫軍門案下告投。
孫軍門看了來因,好些不然。疑道:“李氏一個婦人,又是人作鬼語,如何做得殺人定案?安知不有詭詐?”就當堂逐一點過面審。點到李氏,便住了筆,問道:“你是那裡人?”李氏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