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第2/4 頁)
不罰’呢?”
直到建立大蒙古國,成吉思汗在開國大典的忽勒裡臺大會上,任命他的養弟失乞忽禿忽為大斷事官。
此時,塔塔統阿與西里胡笑夭兒已經創制了蒙古文,失乞忽禿忽在他們兩人的幫助和指導之下,把成吉思汗平日的“講話、命令、規則”等記錄下來,寫在紙上,定名為《大札薩》。
這裡的“大”是強調其重要性,“札薩”在蒙古語裡,意思為法度、法令,主要是指成吉思汗的命令。
成吉思汗對這位大斷事官養弟十分信任,賦予他至高無尚的權力,他可以自己立法,自己執法,自己判決。
失乞忽禿忽也沒有辜負大汗的信任,辦案十分認真與公正,而且忠心耿耿,廉潔自律。
在蒙古社會中,大汗是最高統治者,享有至高無尚的權威。按照當時的習慣,大汗的言論、命令,就是法律。
因此,成吉思汗頒佈的“大札薩”,就是記錄成吉思汗的言論、命令的法書。
成吉思汗在“大札薩”中,規定了各類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違反規定時的處置辦法。
他規定萬戶官,千戶官和百戶官們,要在年頭與歲尾前來聽他的訓戒,回去以後才能實行奉行,管好自己的軍隊。
“如果他們住在自己的營帳裡,不聽訓戒,就像石頭沉沒在深水中,箭頭射入蘆葦叢裡般地消逝得無影無蹤。這樣的人就不適於當首長。”
成吉思汗要求他的“萬戶官、千戶官和百戶官們,每一個人都應將自己的軍隊保持得秩序井然,隨時作好準備,一旦詔令和指令不分晝夜地下達時,就能在任何時刻出徵”。
因此,他規定人們必須留在指定的十戶、百戶、千戶之內,不準轉移到其他地方,如有違反,遷移者要被處死,收客者也要受到嚴懲。同時,大札薩中要求人們為統治階級竭忠盡力,平時“應像牛犢般地馴順,”戰時投入戰鬥時“應像撲向野獸的餓鷹”。
四傑在我左右;又有朮赤帶、畏答兒二人立我之前,我就十分放心了。“
這次分封時,畏答兒已經犧牲在前了,成吉思汗仍追封他為千戶,讓他兒子繼位。
對朮赤帶,成吉思汗也封他為千戶官,命令他管理兀魯兀地方四千戶。為了表彰他的功績,成吉思汗又把自己的次妻亦巴合賜給他為妻,也能看出時對他的重視了。
當時,成吉思汗藉口是在惡夢中驚醒過來,說是由於亦巴合睡在他身邊的原因,上天託夢於他,令他把亦巴合讓給別人為妻。
其實,這裡有一段微妙的故事哩!
一天,成吉思汗的長子朮赤去母親孛兒帖帳中有事,回來路過亦巴合的帳房前,不由得便想去看看她。亦巴合與莎兒合裡塔姐妹倆,全是王汗的弟弟札木合敢不之女,攻打王汗時,她們兩姐妹一起成了俘虜。成吉思汗見亦巴合姿色出眾,便留作自己的次妻,妹妹莎兒合裡塔面貌平平,年齡也小一些,就給幼子拖雷為妻了。當時,朮赤早已看中亦巴合,只是怯於父親的威嚴,未敢當面提出來。
在當時的蒙古,父親死後,兒子妻後母是正常的習俗,父親活著,也有兒子與後母間通姦之事,屢見不鮮的。
這工夫,朮赤便一頭撞了進去,只見亦巴合獨自一人在床上躺著歇晌,便回身關緊帳門,向床邊走去。
由於亦巴合剛來到成吉思汗大營,對朮赤還不認識,一時緊張得從床上下來,問道:“你是什麼人?膽敢走進大汗妻妾的營帳?”
朮赤對她說道:“你別害怕,我是大汗的長子朮赤。”
亦巴合聽後,忙著去衣架上要取罩衣,因為她這時只穿了很短的內衣在休息。
朮赤已看出她的心意,急忙走過去,拉住她的手,對她說道:“別去拿了,就這樣好……”
說著,便把她拉到自己懷裡,說道:“自從上次我見到你時,就喜歡上你了,因為被父汗留你在這裡,我……”
產,且得處分其身體“的權利。
此外,還有“成吉思汗的箴言。”所謂“箴言”,在蒙在軍法方面規定得更具體、嚴厲。“臨陣先退者處死,出征逃匿者處斬,死於軍中者,若其奴僕馱屍而還,即以死者之富產給予其奴僕;若他人馱屍以歸,則可得死者的妻奴富產……”。
還規定:十戶長不盡職者,可以另選;出一令,發一言,必須三人說對,然後可行,否則,令勿出,言勿發。
札薩中還規定保護私有財產,“奴盜他人財物,此奴及其主人皆當殺;逃奴及收留逃奴者皆死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