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2/4 頁)
句話,但是在我們共有的許多時間裡,我都感到了開始那種“象哥哥似的”感情,已稍稍改變了方向。
一次,在晴海碼頭拍外景時,有一個我把頭埋在他懷抱裡的鏡頭。透過他厚厚的毛衣,我聽到響在我耳邊的他的心跳聲,我想:“假如我成了以特別的感覺能夠傾聽這跳動的女性……”
這是千真萬確的戀愛的體驗。
——我對異性懷有幼稚的愛慕之心,是作為一個初中一年級學生的時候。
“喂,山口。這不是你妹妹的嗎?”
說著,那個男孩子遞給我一個白色布袋。這是上小學一年級的妹妹在雙肩書包旁掛著的飲食袋。裡面有杯子和畫著漫畫的尼龍桌布,角上還寫著“山口淑惠”的名字。大概是妹妹走讀路過他家附近,和小朋友玩鬧時丟下的吧。
我說聲“謝謝”接了過來。同這個人我從未特別親熱地交談過,一點小事成了機緣。說是戀愛,恐怕過於幼稚,然而我卻對他有好感了。話雖如此,我也並沒有給他寫信,也沒有表明心跡。只有一次,作為聖誕節禮物,送過他一副手織的手套。
他是個活躍在羽毛球部的運動員,成績也就是中上。他長得並不很高,也看不出什麼個性,但他富於幽默感的談吐和時常表現出來的毫不做作的優雅勁兒是很有魅力的。或許是由於我拙於言詞,才對他的這一點羨慕起來。自那時起,我覺得要是交男朋友,就要同一個善於談吐的人交往,這個心情成了我對將來的戀人的一個理想。
“象哥哥似的人”——每次被問到理想的戀人,我就要重複這句話。我是個長女,從很小的時候起就希冀著有個能在他跟前“撒嬌”的“哥哥”。
我想對他撒嬌,想天真地對他講各種各樣的事情。雖然我意識到了對他的愛慕,但卻不能表達出來。我們相差七歲。他當時二十三歲,已經是個堂堂男子漢了。就是有個確定了的物件,也是很自然的。還是沉默下去吧!我忍受不了一旦說出口就破壞了和睦相處的那種關係。不是戀人也無所謂,就只算是工作的同伴而忍耐下去吧!我只害怕由於我前進一步而使雙方困窘不堪。
從那時起,我開始希望成為電影演員。演藝界彷彿有一條不成文法:女演員比歌手有見識,好象歌手就註定進不了戲劇、電影也就是演員的圈子,歌手充其量只有歌手的風情,不可能有什麼高深的演技等等。
有一次,我參加朋友的聚會,有位性格派女演員說:“我不象百惠,不是‘歌手’,所以唱不好啊。”這段開場白之後唱了一支歌。對她這句話,我可沒有隨和一笑的興致。我覺得象受了嘲笑,還覺得自己當歌手好象是犯了罪一樣。
的確,歌手是簡單勞動,無非是每天翻來覆去地唱一支歌。是一項時間匆忙緊張的工作。 與幾乎以自己的意志行動的“女演員” 相比,歌手是為維護自己這尊“偶像”而完全聽命於演出事務所的工作。人們只是從外表上看到歌手沒有個人的意志和感情,說“真可憐呀”這句話裡,暗含著嘲諷。
有一次參加演劇。當時我的日程緊張得要命,從一個錄音室到另一個攝象室,從學校到工作場所,每天忙得團團轉。在演劇攝象室裡,比我資格老得多的演員們穿好服裝等著我,我跑來只拍我出演的場面,馬上又得匆匆離去。這必然打亂了演出的進度。那時候,一位老資格的女演員提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我因為沒有聽過本人直接跟我說,也不知是真是假,但我感到她對於按照我的日程表行動是有牴觸的。我覺得很對不住她,但另一方面我也想到這是毫無辦法的。我還不至於不謙遜到這種地步:自己是主角所以周圍都得隨和我。然而,只要在演藝界的體制之下,我認為有些事就非得服從它不可。而且這個體制又不是我能決定的,我自己沒有為此而賠禮道歉的機會,也沒有這個權利。不過,以這件事為轉機,我不得不越發承認歌手是不足道的了。
他是演員,我是歌手!
一次,他夾雜著玩笑,指出我至今獲得了各種名目的獎,可從來沒有流過眼淚。即使是玩笑話,讓他說出這種話來,我不能不討厭自己的職業。我覺得我的自卑感直接受到打擊,臉色也變了。我不能把它當成玩笑聽之任之。違背心意、不經思忖的話就從我嘴裡蹦出來了。
“有什麼不好嗎?我就是幹這行的嘛。”
爾後的一剎那間,他彷彿生氣了似的硬頂了我一句:“就是幹這行,也是人嘛。”
對他這激烈的口吻,我無言以對。
說了多麼愚蠢的話呀!他一定認為我是個不招人喜愛的女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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