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3/4 頁)
人員一起,為在大型陪審團面前作證,為一切突如其來的審判作證。
紐約是黑手黨幾個主要家族的大本營。僅僅就這個城市有時同時對黑手黨的審判多達五六處。根據我們的調查而進行的這些審判名聲大振,比如對最大的海洛因走私案“皮扎餅聯絡”一案的審判,以及對全體黑手黨的統治組織“黑手黨委員會”一案的審判等。由於我在黑手黨內部生活了那麼長的時間,我能對所有審判提供相關的情報,並且能全部作證。而且,我還要對6個城市的一二十個審判作證,這些審判的時間跨度在5年以上。
聯邦調查局起訴的案件最終將多達100件以上,這些案件也都要審判定罪。到了1987年,隱蔽特工、執勤特工、警察、美國檢查官以及情報人員這支聯合大軍炸燬了“科薩·諾斯特拉”的心臟①黑手黨局面的改變將會一蹶不振。每一個單個的黑手黨家族的頭領要麼被控、要麼坐牢、要麼在審判結束之前就死亡。我們追捕的黑手黨黨徒幾乎無一漏網。
① 科薩·諾斯特拉(LaCosaNostra),意為“我們的事業”,是美國黑手黨犯罪集團的秘密代號,1962年被揭露。
但是,那些年的成績畢竟不能和隔了多年的情況相比。由於多年的隱蔽生涯和“直截了當”的調查,我們在1982年8月份就發動了審判攻勢。當時我們既無暇、也無意要搞些什麼慶祝活動。我們刺痛了黑手黨,使他們處於難堪的境地。正因為如此,黑手黨就像馬蜂窩一樣混亂一團。匪徒們在自相殘殺。匪徒內部凡過去相信我的人現在要麼已經死亡,要麼我們已確定了目標叫他必死無疑。我在隱蔽期間熟悉的十幾個匪徒已經被暗殺,至少那兩個特別因為和我有聯絡的傢伙肯定已被幹掉。一名被控受賄賂的警察已經自殺。
對我來說還有作證的任務,我不得不迴避歹徒。
在密爾沃克市,我在作證指控密爾沃克黑手黨頭領弗蘭克·巴里斯特艾裡的時候,一位辯護律師問我:我在隱蔽期間,我和我一家實際上住在什麼地方。原告及其律師都表示反對回答。美國地方法官泰倫斯·T·艾文斯指示要我回答。強行要我回答這樣的問題根本不可能。我說:“閣下,我不打算回答這樣的問題。”法官說,他對我可以不屑一顧。不過,在和律師們協商以後,他作出了決定:匪徒認為我當時住在什麼地方,我只回答與此有關的問題。這樣我才回答說:“加利弗尼亞。”
我的家庭住址以及我家居住的戶名屬於嚴密保護的秘密,直到今天仍然沒有對外透露。聯邦調查局在整個房子裡安裝了特別警報裝置,電線直通聯邦調查局辦公室。
我的真實姓名一在報界公佈以後,一位檢查官朋友就傳遞訊息說:新澤西州有個和我一起長大的傢伙,現在屬於吉諾維斯家族①,跑到該家族的頭領法特·託尼·薩萊諾那裡對他說,他知道我是哪裡人,那個地方我還有親戚。因此,他們可能以那樣的線索對我襲擊。
① 吉諾維斯(Genovese,Vito,1897…1969):又名唐·維託恩。20世紀30…50年代美國勢力最大的犯罪辛迪加老闆之一。1937年,美國政府指控他犯有殺人罪,他逃往義大利。在義大利,他一面從事對美國的毒品走私,一面資助法西斯,成為墨索里尼的好友。50年代,他在紐約謀殺數名對手,逐步重建他在紐約市的勢力,成為該地區黑幫的實際盟主。1958年,美國政府指控他犯有毒品走私和販運罪。1959年判刑15年。1969年因心臟病突然發作,死於囚犯醫療中心。
我和我女兒通了電話,她們都哭了。我父親不敢出門,早上也不敢駕車。
聯邦調查局想再次遷移我的家庭,我沒有同意,他們也就不再堅持。我不想度過我的餘生了,這幫狗崽子並不要我或我的家庭永無止境地生活在恐懼之中。他們會發現我嗎?我採取了正常的保護措施。我每到一個地方,總感到有人尾隨著我。我旅遊,身上帶著各種各樣名字的信用卡。我儘管作出全力以赴的努力,但他們肯定會發現我。任何人都有不測。他們要是發現我,一定會跟我算帳。對我襲擊的傢伙得勝過我。
第一次審判案件的時候,我43歲。我有6年時間沒有和家人在一起過正常的家庭生活。我的生活經歷和漸漸長大的女兒們之間有著很大的隔閡,我希望以自己已經從事的自豪的工作來逐步消除。但是,我永遠不能在社會上公開自己,始終要用不同的姓名暗自度日。只有親密的朋友和同事才會瞭解我在聯邦調查局的歷史。
我感到滿意的是,我認識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