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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們保持高度的警戒。
審判室的中心,有一半已經擠滿了人群。這時候,我在小義大利居民區曾經見過、但不知其名的一個叫布拿諾家族的副頭領,正以手作手槍的姿勢對準了我,並且用食指作想象中的扣扳機動作。到了審判間息期間,保護我的特工人員在廳道上叫住了他,和他談了話。從那以後,他就再也沒有在審判庭上露面。
我打進黑手黨內部,秘密地度過了6個年頭。在這一段時間裡,外界沒有幾個人瞭解我是什麼樣的人,在黑手黨裡幹些什麼。現在,這一切終於在新聞媒介面前曝光了。
報紙上出現了醒目大標題,其中有幾家還放在頭版頭條:“密探操縱匪徒達6年之久”:“特工披露匪徒內幕”:“操縱匪徒的英雄”:“聯邦調查局:揭露匪徒的超級特工”:“‘布拉斯柯’今日面對嚴厲盤問”。《新聞週刊》還作了整版整版的報道,標題是:“我是聯邦調查局的匪徒”。報道還指出了種種威脅:“黑手黨對大膽滲透者尋求報復”:“欺矇布拿諾家族的聯邦特工受到匪徒跟蹤”。
審判前,新聞記者已經獲悉:主要證人將是打入黑手黨內部的一名聯邦特工。他們動用一切手段,想弄清這個人究竟是誰。審判一旦開庭,記者們老是想要接近我。我從沒有和他們會見,也決不讓他們對我拍照或攝像。審判要在下午5點結束。為了躲避新聞記者,我們不得不閒呆到八九點,就是到了那個時候還得從獄吏的拘留所那裡出門。我們中午不能出樓房吃飯,晚上也不能出旅館用餐。
第一次審判開始前,我們得到了黑手黨要對我採取暗殺的確切訊息。他們的頭頭們已經懸賞:凡能發現並幹掉我的人可以得到50萬美金。他們還四處散發我的照片。我們覺得最好要採取一些防範措施。聯邦起訴人員請求法庭:讓我和另一名特工在作證時隱蔽真實姓名而用當時的化名,即多尼·布拉斯柯和託尼·羅西。我在黑手黨的最後一年曾和那一名特工一起共事,這兩個名字也為匪徒所熟悉。
執行法官羅伯特·W·斯維特是紐約州南部地區的地方法院法官,對此請求深表同情。在他行使權力期間,他寫了如下報告:“……毫無疑問,這些特工過去、現在以及今後都一直處在危險之中。他們在執行政府派遣的任務中同犯罪活動進行的鬥爭,如同作戰在戰爭前線的戰士一樣,表現了勇氣、英雄氣概和鬥爭藝術。他們完全有資格得到一切適當的保護(其中包括):對住宅區的保護、家庭成員的安全保護,以及向他們通報任何有關的以及有可能使他們陷入危險的情報。”
但是,他拒絕了我們的請求,因為被告在憲法上有權面對指控者。對此我並不感到意外,也不覺得是受到了背叛。萬無一失的東西從來就不存在。
我的真實姓名直到作證的第一天才暴露出來。這天我走進了審判室,舉起了右手,發誓要講真話。接著就要求我通報姓名,我說出了自己的姓名。事隔六年,我這才第一次公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約瑟夫·D·皮斯托尼。
這六年來,我隱匿在黑手黨匪徒中間,天天撒謊,在謊言中過日子。我說謊話,是因為我相信這樣做是為了一個崇高的道德目標:幫助美國政府消滅黑手黨。儘管如此,我常常清楚地意識到:我最終要走上證人席,面對辯護律師這一現實。當時你無時無刻不在說謊,現在誰能相信你會說真話呢?
以往的一切,包括我的生命在內,依賴的是謊言,現在一切都得靠事實說話了。
我在隱蔽的日子裡,我對所採取的每一步行動都得要考慮一下:日後我在作證的時候會是什麼情況?我一定要保持自己的絕對清白。錢一定要有帳可查,凡能記帳的我得記,凡不能記帳的我就記在頭腦裡。在陪審團面前,最終要憑我的證詞。
就在這初次審判時,美國的助理檢查官瓊斯和露易斯·弗裡赫兩人不時地要我牢固樹立這樣的觀點:“我們提出的證據無論多少,陪審團所相信的只能是你,沒有你的證實,我們便一無所獲。”
1981年7月26日,我結束了我的秘密生涯。從那以後,我就緊張地投入審判和證詞方面的準備工作。
我忙得團團轉。為了對黑手黨成員進行起訴,為了對審判工作作好準備,美國檢查官們不停地工作著。審判主要涉及到他們在紐約、密爾沃克、坦帕和岡薩斯等城市從事的訛詐勒索、賭場以及謀殺等罪惡活動。在首都華盛頓總部,我和聯邦調查局的官員準備全國各地的其他案件。這些案件並不需要我的證詞,但卻需要我提供情報。時間一週一週、一月一月地過去了,我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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