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2/4 頁)
我在讀大學四年級的時候,一個朋友要去參加地方警察部門的一次考試,還想叫我和他一起去。我說,我想把大學的最後一年讀完。可他說什麼也要叫我去應試。結果在筆試中我得到了前五名,在實際操作中我名列第一。我對警察隊長說,我想在警察部門工作,但是我在大學還有一個學期,我想讀完,好拿到文憑。我問他可不可以約定:我只在晚班工作,一直工作到我大學畢業。他說,他認為這沒有什麼問題。
可是,到了簽約的時候,他對我說,他不能保證我的夜班工作。因此,我回掉了警察部門的工作,把大學讀完。
我獲得了大學文憑,在一所中學裡教了一段時間的社會學。我喜歡和孩子們在一起。在我大學畢業的時候,我自己就有了兩個孩子。
我有個朋友在海軍情報局工作。該情報局要僱傭平民作一些調查工作。一方面調查對海軍和海軍陸戰隊人員基地設施的犯罪活動,另一方面也調查海軍和海軍陸戰隊人員在地方範圍的犯罪活動。調查涉及的型別很廣:同性戀、賭場、盜竊、吸毒以及像從事破壞而危及國家安全的一些案件。
海軍情報局特工經常和聯邦調查局特工緊密配合工作。在我的腦海裡,我總是在想著當一名聯邦調查局特工。但必須要有3年的實施法律的工作經驗,還要有大學文憑,你才能當得上。
我對海軍情報局很感興趣,因為你只需要有大學文憑就行。我透過了一些必要的考試,就當上了海軍情報局的特工人員。那時候,我已經有了三個女兒。
我主要工作在費城外面,基本上是斯斯文文的工作,作一些正常的、直截了當的調查。有些工作還作了分類。我的任務是調查吸毒、盜竊這一類的案件,也幹一些破壞案件中的情報工作。我審案件,在軍事法庭上提供證詞。
我在那裡的工作滿足了聯邦調查局關於具備實施法律經驗的要求。我透過了筆試、口試以及體力測試,於1969年7月29日宣了誓,成了聯邦調查局的一名特工。
我在弗吉尼亞州匡迪科的聯邦調查局學院裡待了14個星期,學習法律、學習在聯邦調查局管轄範圍內的違法情況,學習接待人員、實施各種調查的常規程式和技術。我接受各種訓練:自身防衛的技術,追車和逮捕的正常程式和技術,局裡使用的各種型別輕武器的使用等等。
在海軍情報局裡,我喜歡街頭工作,處理刑事案件,並不喜歡搞情報調查。到了聯邦調查局以後,我還是想幹街頭工作。任何人不論什麼情況都得從這兒幹起。
我被分派到佛羅里達州的東北部城市傑克遜維爾,執行日常公務。
我在那裡工作不到一個月,就遇到了作為一名特工所面臨的嚴峻局面。我們奉命要抓一名在逃犯——一個從喬治亞州監獄逃跑的犯人。他犯了綁架罪,還打死了兩個人。他越過州界線逃到了佛羅里達。我的同事還從一個知情者那裡獲悉,這個逃犯正要到達這一帶,此刻正駕著車,準備作案。
我們佈置了幾輛車在這一地帶設防,盯著他駕車而過,立即尾隨,乘他在作案地點下手時就開車過去。可是,車子行駛了幾英里以後,他拐了彎,上了公路以後就開到邊道上,想擺脫我們。我們不得不採取行動。我的同事在駕車,朝那輛車邊開過去,迫使對方在路邊停下來。逃犯的車子正好停在右邊,也就是靠我這一邊,我的車門和他的駕駛室門正好相對。
我和逃犯同時跳下了車,彼此面面相對,相隔大約5英尺。他在掏槍。我初次上陣,沒有經驗,還沒有掏槍。那傢伙把槍對準了我,扣動扳機。“咔嚓!”他又扣了一次。“咔嚓!”兩次都沒有發火,真是不可思議的事。
這一切都是在幾秒鐘之內發生的。逃犯放下了槍,拔腿就跑,我立即追過去。我的同事也下了車,在後面邊跑邊叫:“對他開槍!”
在動用武器上,我們有嚴格的防衛界限。開槍警告都不允許,只有在自衛的情況下才能開槍。開槍就要打死人。不過我還不打算朝那個傢伙開槍。我心裡火冒冒的,讓他白白地對我開了槍。幹一份堂堂正正的差使有說不出的苦。不過,我抓住了他,用手銬在他頭上狠狠砸了幾下,然後銬住了他的手。
我的同事跑了上來。他說:“你究竟為什麼不開槍?”
“這事兒真是有點不稱心。”我說。那傢伙把我嚇了個半死,與其說我惱怒他,倒不如說是氣我自己,因為我在跳下車的時候沒有帶槍。不過,在那逃犯當時驚慌中晃動槍之前,說什麼也沒有理由要對他開槍。
在傑克遜維爾,我擔當了一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