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3/4 頁)
三跪九叩的確是藩使見宗主的禮儀,但又不是藩使見宗主的專用禮儀。它是清朝唯一的正式朝禮,不用此禮,不是對中國皇帝輕慢嗎?咸豐帝或許已聽說了西方臣子見君主也不過三鞠躬而已,但從心底裡認定,那只是沒有教化不知尊卑犯上作亂的“夷”俗。讓朕面對一個鞠了三個躬便站著說話的“夷”使,這不僅僅是對朕個人的褻瀆,而且是對大清朝的汙辱。若讓此等事情發生,朕又何顏以對列祖列宗;若讓此等事情錄於史書,豈不遺臭萬年。讓那些飽讀經書的臣子們見到這樣的光景,朕今後還有什麼威信?中國的皇帝決不能面對一個不肯跪拜的人,不管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那是對“禮”的破壞。
“禮崩樂壞”是王朝滅亡的徵兆。根據這種思路想下去,我們還會發現,“天朝上國”的對外體制的重要內容就是對外封閉,只有關起門來才可以放膽自吹自擂。通商口岸的增加,正是對封閉的破壞,更何況外人到內地遊歷,華“夷”混雜,不易控制,種種叛逆思想的傳播,最容易發生“天朝”專制統治者們最為擔心的裡通外國、圖謀叛逆的事件。由此觀之,咸豐帝此時並不是被個人情感所左右,他考慮的是另一種“國家利益”。只是他心中的“國家利益”與近代世界的看法完全不能吻合。
《天津條約》還遺下兩案:一是中英條約規定,清政府應派出官員至上海與英方談判修訂關稅則例,降低關稅;法國、美國援引最惠國待遇條款,也要求與清政府談判。二是中英、中法條約規定,條約批准後一年內在北京互換,美國援引最惠國條款,也要求在北京換約。前者使咸豐帝萌生一線挽回權益之念;後者埋下了一顆炸彈。 1858年7月15日,咸豐帝授桂良、花沙納為欽差大臣,會同兩江總督何桂清,在上海與英國等國談判修訂關稅則例。桂良在英法聯軍退出津沽地區後,回京向咸豐帝請訓。咸豐帝當面佈置了上海談判的機宜。桂良等人到達上海後,首先向英、法使節宣佈大皇帝的“新恩”——全免一切海關關稅,鴉片開禁合法輸入,讓“各夷感服”,然後再談判取消公使駐京、長江通商、內地遊歷等《天津條約》載明的條款。“夷”人最嗜利,唯有以利誘之。有如此獲利無窮的浩蕩皇恩必起震撼性的驚喜作用,那些視利如命的夷人豈能不感恩戴德。在此氣氛下再談判取消公使駐京,自然是易如反掌之事。退一步說,一切爭端的根子還不是為了利,有此恩惠,爭端自然消弭,“夷”人也不必一次次北上天津訴說冤屈,公使就沒有必要駐在北京。咸豐帝顯然對他的這一計謀非常得意,宣稱“此為一勞永逸之計”�。
為了消除政治上的禍害,經濟上受一些損失,咸豐帝是不在乎的。君子講究的是“義”,只有小人才注重“利”呢。這真是驚人的誤國之舉!咸豐帝竟然以現實中最大的國家利益來換取他心目中最大的“國家利益”!未遵君令擅自簽訂載明公使駐京條約的桂良等人,很可能在面聆聖訓時便對咸豐帝的主張不以為然,但他已是待罪之身,又怎敢公然當面頂撞?兩江總督何桂清從先期南下的京官口中,聽到了這一訊息,覺得茲事體大,便冒著抗旨的風險,立即上奏:輕改條約,必起風瀾;關稅決不可免。他還指望從上海的關稅中籌措鎮壓太平天國的軍費呢。桂良等人到上海後,也與何桂清進行了商議,同樣出奏抗旨,宣稱免稅只不過是讓商人得利,若以此來罷《天津條約》,勢不可行。尤其是先宣佈免稅,再談修改條約,很可能稅是免了,而條約則改不成。咸豐帝收到這兩份奏摺,依舊固執己見,下旨命桂良、何桂清仍按在北京面授的機宜辦理。桂良等人亦一再上奏陳述理由。至10月18日,咸豐帝終於同意不談免稅之事,卻又發下一道嚴旨,命桂良等人“激發天良,力圖補救”,將《天津條約》內的公使駐京、長江通商、內地遊歷、賠款付清前由英法聯軍佔領廣州四項規定,一概取消,否則“自問當得何罪”!�
第九章 公使駐京問題(6)
相對於當今動輒經年累月的關稅談判,在上海進行的關稅交涉,進展可謂神速。自10月14日開始,至11月8日,桂良與英、美簽訂了《通商善後章程:海關稅則》,11月24日,桂良又與法方簽訂《通商善後章程:海關稅則》。這三項條約明確規定了值百抽五的稅率(這可能是當時世界上最低的關稅);並規定只需付的子口稅,外國貨物即可轉運內地而不抽稅(中國貨物卻要受厘金之累);鴉片每百斤納稅銀30兩,即可合法進口(條約中寫作障人眼目的“洋藥”)。桂良等人一切按照對方的開價,沒有半點斤斤計較,此種談判又焉能不順利。但是咸豐帝要求挽回的四項權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