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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具、繡枕、囊並珮各一雙為贈。敬伯以象板牙火籠、玉琴軫答之。來日,聞吳令劉惠明亡女船中,失錦四端,及女郎臥具、繡囊、珮等。簡括諸同行,至敬伯船而獲之。敬伯具言夜來之事,及女儀狀,從者容質,並所答贈物。令使簡之於帳後,得牙火籠箱內,篋中得玉琴軫。令乃以婿禮敬伯,厚加贈遺而別。敬伯問其部下之人,雲:“女郎年十六,名妙容,字稚華。去冬遇疾而逝。未死之前,有婢名春條,年十六;一名桃枝,年十五。皆能彈箜篌,又善《婉轉歌》,相繼而死,並有姿容。昨從者,是此婢也。”敬伯因號其琴曰“感靈”。
☆僧安淨
鄱陽柴步龍安寺,舊有高氏婦影堂,不記何時所立。寺輪撥行童,分司香火。紹熙三年,有安淨者主之。慕悅畫像,因起淫佚之想。每夕禱之曰:“娘子有靈,不惜垂訪。” 如是累旬。
一日黃昏後,遇夫人身披素衣,立於殿角。顧之曰:“亦識我乎?”淨曰:“不識也,敢問為誰氏?”婦曰:“無用見語。我今宵錯到此,尚無投跡之地。”淨曰:“茲不難辦,正恐不如意耳。”婦曰:“但得粗容一身,更何所擇。”淨即邀諸其室,請暫寓止。婦曰:“既佔汝床,汝卻宿何處?”曰:“不敢言。”婦乃解衣先寢。時房內無燈,淨遂從之。婦略不拒,極盡繾綣。聞五更鐘聲,遽起,約今晚再會。
往反半月,淨頗疑其所從來,且未嘗分明睹厥狀。一夕,至差晚,適明燈在傍。婦問:“何故有燈?”曰:“方書寫看經文疏了。”婦使去之。淨便得熟視,全與高氏像同。燈既滅,乃扣鄉里姓氏,不肯答。淨曰:“豈非高孺人乎?”婦曰:“何必苦苦相問。我平生本端潔之人,緣汝祈祝不已,故爾犯戒。今既相認得,誼難復來。料因緣只合如此,郎亦情分太淺薄矣。”隨語不見,自是遂絕。
婦人影堂供僧寺,亦是不韻事。
☆胡氏子
舒州胡未孚,言其叔父頃為蜀中倅。至官數日,其子適後圃,見牆隅小屋,垂箔若神祠。有老兵出拜曰:“前通判之女,年十八歲,未嫁而死,葬於此。今其父去,官於某處矣。”問容貌如何,老兵曰:“無所識。嘗聞諸倡言,前後太守,閱婦人多矣,未有如此女之美者。”鬍子方弱冠,未受室,聞之心動。指几上香爐曰:“此香火亦大冷落。”明日,取燻爐花壺往為供,私酌酒奠之,心搖搖然冀幸一見。自是日日俱往焉。精誠之極,發於夢寢,凡兩月餘。
一日又往,見屋簾微動,若有人呼笑聲。俄一女子袪服出,光麗動人。鬍子心知所謂,徑前就之。女曰:“毋用懼我,我乃室中人也。感子眷眷,是以一來。”胡驚喜欲狂,即與偕入室,夜分乃去。旦復至,以為常,課業盡廢。家人少見其面,亦不復窺園。惟精爽憔悴,飲食減損。父母深憂之,密叩宿直小兵,雲:“夜聞與人切切笑語。”呼問其子,子不敢諱,以實告。父母曰:“此鬼也,當為汝治之乎?”子曰:“不然。相接以來,初頗為疑。今有日矣,察其起居言語動息,與人無分毫異,安得為鬼!”父母曰:“然則有何異?”曰:“但每設食時,未嘗下箸,只飲酒啖果實而已。”父母曰:“候其復至,強之食,吾當觀之。”
子返室,而女至。命其食,強之至於再三,不可。曰:“常時往來,不可礙。今食此則身有所著,欲歸不得矣。”子又強之,不得已一舉箸。父母自外入,女矍然起,將蔽匿而形不能隱,踧踖慚窘,泣拜謝罪。胡氏盡室環視,問其情狀。曰:“亦自不覺。曏者意欲來則來,欲去則去。不謂今若此。”又問曰:“既不能去,今為人耶鬼耶?”曰:“身在此,留則為人矣。有如不信,請發瘞驗之。”如其言破冢,見柩有隙可容指,中空空然。胡氏乃大喜曰:“冥數如此,是吾家婦矣。”為改館於外,擇謹厚婢僕事之。走介告其家,且納幣焉。女父遣長子及家人來視,真女也。遂成禮而去。後生男女數人,今尚存。女姓趙氏。出《夷堅志》。
陸次孫,家閶門下塘。有琴川吳氏,僦其旁室居焉。其女美而知書,解詞曲,雅好樓居,倚欄吟眺,甚適也。既而徙上塘。過期不偶,憂思成疾死。死後五年,次孫延豈山虞秀才廷皋教子,館於此樓。一旦戲謂虞曰:“此吳家小娘子所居,餘香猶在也。今君孤眠長夜,得無憐而至乎。”虞年少子,聞之恍然。迨夜入房,則此女在燈下。遂神迷心蕩,相與綢繆。自是無夕不至。後雖白晝,嘗見其在旁。久而病瘵日甚。其父亦授徒他處,亟來,叩之不言。固問,始吐實雲:“陸次孫害我。”父驚惋,具舟遣歸,女已在舟中矣。歸而坐臥相隨,妻雖同床弗能間。未幾竟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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