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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國家,“靈學”研究並不遭到法律的阻礙。
催眠術的情況和分析的情況多少還有些不同。
催眠術的作用是觸發一種反常的精神狀態,如今只被非醫學界的人用於當眾表演的目的。假如催眠療法還保持著開始時的那種前程遠大的面貌的話,它本來也能達到類似分析療法的地位。
不巧的是,催眠術的歷史卻以相反的方向為分析療法提供了先例。
當我還是一個年輕的神經病學講師的時候,我就聽到過醫生們憤慨地抨擊催眠術,宣稱它是騙術,是魔鬼花招,是一種極其危險的做法。
今天他們卻又壟斷了這同一種催眠術,並毫不猶豫地把它用作檢查患者的方法;對於一些神經病專家來說,它仍然是他們的主要治療手段。
但是我已經對你說過,我根本無意以分析中應該偏向法律控制還是偏向任其發展的決定為基礎提出任何建議。我知道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當權人物的偏愛很可能比具體說理更有影響。我已經闡述了在我看來是贊成laisezfaire〔放任主義〕政策的意見。假如採取另一種決策,亦即採取主動干涉的政策,那麼在我看來,僅僅以站不住腳的、不正當的措施無情地禁止非醫生從事分析,無論如何是不足以令人心服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中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要考慮:必須制度允許所有致力於使用分析療法的人都能從事分析工作的條件;必須建立起能夠使人從中學到分析工作的性質及其所必需的準備條件的權威機構,還必須鼓勵人們開拓分析教學的可能性。由此可見,我們應該或者聽其自然,不予干涉,或者建立秩序,澄清問題,而決不應該以一條機械地從不合理的規定中搬來的孤立的禁令魯莽地闖入一個錯綜複雜的境地。
七
“不錯,可是醫生呢!醫生呢!我真的沒法把你引入我們的真正話題。
你始終在躲避我。
問題在於,我們為什麼不應該把從事分析工作的專利權交給醫生——既然他們已經獲得了某些行醫的條件。大多數醫生無疑不是你描述過的那種分析庸醫。
你自己也說你的大多數弟子和追隨者都是醫生,我已有所風聞,說他們在外行分析的問題上同你的觀點遠不是完全一致的。毫無疑問,我可以設想,你的弟子們同意你對於充分準備等等的要求,但是他們認為不讓外行從事分析是完全有道理的。事實是這樣嗎?如果是的,你又作何解釋呢?“
我看得出來你的訊息很靈通。
是的,事實就是這樣。
確實,有相當一部分我的醫界同行——但不是全部——都不同意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他們贊成醫生享有用分析法治療神經病患者的專利權。
這可以使你看到,即使在我們的陣營內觀點分歧也是允許存在的。
我所採取的立場是眾所周知的,在外行分析問題上的矛盾並不影響我們的全面理解。我怎麼能向你解釋我的這些弟子的態度呢?
我也知道得不確切;我想這一定是職業感所起的作用。
他們的發展途徑跟我的不一樣,把他們從同行中孤立出來仍然會使他們感到難受,他們希望被“本行業”承認為擁有完全的權利,而且為了換得這種寬容而願意在重要性不明顯的問題上作出犧牲。
當然事實也可能不是這樣;說他們是出於互爭高下的動機,不但等於是指責他們的情趣低下,而且也等於是認為他們目光短淺。
他們始終樂意介紹別的醫生來從事分析,而從物質利益的角度來說,他們想必是根本不會計較究竟是和醫界同行還是同外行共占上門求醫的患者的。但是很可能還有另一種因素在起作用。我的這些弟子也許是受到了某些保證使醫生在分析實踐中優越於外行的因素的影響。
“保證使他優越?對了,我們總算說到點子上了。看來你終於承認這種優越性了?這樣一來,問題就能解決了。”
要我承認這一點並不難。
由此你也可能看到,我並不像你所想象的那樣充滿偏見。
我遲遲不提這些事,是因為這些事的討論又必須再次涉及到理論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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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有什麼想法?”
首先想到的是診斷問題。當我們要對一位患有所謂神經性疾病的患者進行分析時,我們總會希望事先確定——當然是儘可能確定——這位患者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