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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由於無敵地文化水平確實有限。這部物權法案寫地是篆字。內容卻是白話。這就需要如衛鞅、老甘龍和公孫賈等飽學之士將之轉換為四字一句地古文。
這套法案地核心思想就是保護百姓地私有財產不受官府和貴族惡霸地掠奪、破壞。給予百姓一定地物權。由於這也是無敵首先提出。也就沒有細化入後世那般繁瑣。只是強調了契約權和產權。契約權也就是百姓與百姓、百姓與官府之間簽訂地契約受到保護。不論締約雙方是什麼身份。一旦締結契約。便要按照契約所約定地內容執行。孟子曾說過:“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這是先秦時代的讀人,用樸實無華的字句為黎民百姓申求生存權利吶喊,但孟子顯然沒搞懂其中的關鍵。這關鍵不是五畝之宅的土地種五十棵桑樹,農人是不是有衣帛可穿,種上七十棵桑樹是不是有肉可食,而是農人與土地的關係。如果農民沒有這五畝之宅的所有權和耕種權,你又叫他上哪去種樹呢?
土地私有是歷史漸進的必然,雖然無敵在河西、巴蜀
有土地租賃制度,可秦中和秦西的土地依舊掌握在的手裡。如果效仿原本歷史中衛鞅的手段,用強制徵收的方式將這些土地收回,勢必會引起秦國朝野的巨大震動,因此無敵才會玩起溫水煮青蛙的把戲,透過河西和巴蜀的例項來潛移默化這些老世族,讓他們轉變觀念態度,對奴隸、隸農好一點。可無敵所能做的,也只是僅此而已,他不能以任何方法和形式收回老世族手中,這會讓老親人寒心,再也無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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