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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上大夫甘龍一年地俸祿便才有粟米百擔。可上次櫟陽之圍他便一氣獻出了相當於他十年俸祿地千擔糧食作為軍糧。由此可見。若是讓申不害去監察這些官吏。讓他們不能用手中地權利搞點外快。還不叫他們餓死。
哪知卻是無敵笑答道:“官若不廉。便是狗官。政若不廉。便是苛政。國若苛政。民不聊生。國若廉政。安居樂業。本公自然知道其中道理。因此我大秦將要實行高薪養廉制度。”
哪知衛鞅卻是反問道:“高薪或可養廉?”
無敵笑道:“若高薪當真可以養廉,要廉政公署何用?”
就無敵所知,後世的高薪養廉說法最初並不是由香港提出。
香港的公務員也確實實行高薪制度。因而許多人以為“高薪養廉”是海外傳到香港的舶來品。實際上這一政策並非出於海外。而恰恰源出於我們中國。從18世紀初直到20世紀初,滿清政府對官員一直實行“高薪養廉”的制度。只是高薪並未收到“養廉”的效果。
從清代雍正五年(1727年)起,為了糾治官場腐敗,雍正皇帝決定給官員們發放鉅額地“養廉銀”。在此之前,清代官員的俸祿不算很高。當時一名普通勞動者的年收入大約為10兩銀子。一個知縣一年的俸祿約為76兩銀子,大約是普通勞動者的8倍。一個知府的俸祿約為18兩銀子,大約是普通勞動者的1倍。一個巡撫的俸祿約為256兩銀子,大約是普通勞動者的2倍,而一個總督地俸祿約為308兩銀子,大約是普通勞動者的3倍。
清政府給官員們發放的“養廉銀”出自百姓徵收地附加稅,其數量高達官員們俸祿的10多倍至數十倍。同一品級的官員在不同地區將領取不同標準的“養廉銀”,在這裡僅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知縣的“養廉銀”分別為1000至1800銀子,為俸祿的13倍至24倍;知府的“養廉銀”是2000至3000兩,為俸祿的11至15倍;巡撫的“養廉銀”為12000兩銀子,為俸祿地47倍;兩江總督的“養廉銀”為18000兩銀子,是其俸祿的60倍。
滿清政府實施了這鉅額的高薪養廉的政策後,有沒有起到預期的廉政效果。起初滿清官員收到這筆鉅額的“養廉銀”時有些官員感激涕零,還表示要除去日常開支後,“養廉銀”若有節餘,可用來救濟貧苦百姓。不過沒有多久,官員們視“養廉銀”為理所當然的收入。他們貪心未改,又在原來的附加稅外再加收各種稅,並透過各種渠道獲取灰色收入。
依據見存地資料對各地官員的灰色收入進行估算,可知在1世紀平均一個知縣每年地灰色收入約為3萬兩銀子。是“養廉銀”的20倍;一個知府的灰色收入約為525萬兩銀子,也是“養廉銀”的20倍;一個總督或巡撫的灰色收入約為18萬兩銀子,是“養廉銀”的10至15倍。由於當時地官員們幾乎都有這樣地灰色收入,人們已經習以為常了。
只要不在這基礎上再收刮民脂民膏,當時則不稱之貪官。於是民間有流傳至今地“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這表明當時一個知府在三年間斂財10萬兩銀子。仍算是個“清廉”的官員,而當時一個知府地俸祿和“養廉銀”還不足1萬兩銀子。
所以,無敵知道單單高薪養廉是絕對不可行,還需要廉貞公署作為狗頭鍘在側揮眈眈。
以衛鞅和申不害兩人的智慧當然不需要無敵將什麼都說明白,僅僅是點到為止便已經讓兩人大為歎服這個高薪養廉和廉政公署的絕配。當即申不害二話不說,一振衣衫,一個長揖拜下,表示自己願意出仕。而衛鞅卻是不為所動,眼珠一轉。開口再道:“敢問君上,秦國將用何種律法治之。”
衛鞅的問題,無敵也是準備了許久。根據無敵的記憶。衛鞅地施政綱領主要歸結為四個字,那便是:“專制集權”。
在後世所編錄的《商君》中,“壹”,是被反覆討論的命題。其提出“壹”地概念,要求整個社會的思想和行動高度一致,立意將整個社會控制在來自上方的專制的權力之下。《賞刑篇》曰:“聖人治國也,審壹而已矣。”又曰:“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言篇》雲:“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是為其證。
“壹”,有兩方面的意思。首先是思想的統一,再者就是政令的統一。理論言談統一於上,不得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必導致盲目服從於君主,《戰法篇》即曰:“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又曰:“若民服而聽上。則國富而兵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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