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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均貧富”。
到了唐代均田制有產生了變化。首先均田制的實施所必要的基要條件是必須有大量剩餘土地,隋末唐初之際,北方殘破、蒼茫千里、人煙斷絕。隋時全國共有有民戶八百九十萬戶,人後將近一億,而唐初時全國僅剩下三百多萬,戶人口亦有大量流移或死亡,是以唐初建國,首要任務是收拾殘局,使流亡人口重新安置在土地上,以恢復國家生產,保障國家經濟,故於高祖武德七年,承北魏舊制而行均田制。
唐武德七年,設立租庸調製,以作徵收均田民戶之依據。租庸調和均田制均以人民為單位,法律上規定所有人都要授田,故人人都有義務承擔稅項。“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所謂租就是田畝稅,每丁獲授田後,歲納粟二石。庸是力役,凡丁歲役二旬,閏年加二日,無事則折絹三尺,布加四分一。有事加役者,十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通正役者不得過五十日。
至於調,則是布帛之徵,每年每戶納絹二丈,若納布則加四分之一,納絹者兼納綿三兩,納布者則加三斤。絹布棉之納實按不同地區而施行,凡租庸調之物皆於秋季徵收。唐制並非所有民戶皆納要立租庸調,免課範圍實很廣泛。官吏九品以上及貴族,官學生徒等,均免課役。此外如鰥、寡、孤、獨及豪族之僕婦寺均免其賦,至於由狹鄉遷寬鄉者,天災損失者及由政府下令特免者皆免其賦。
就戰國時代地實際社會生產情況看來,實施租庸調法是比較切合實際地一種辦法,對於一個生產力落後奴隸制社會,直接跨過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而引入社會主義社會的“先進”制度,不但不現實。只怕還會適得其反。
因此,無敵的農業政策,核心便是將土地收歸國有,然後實行均田制將田畝均分到百姓手中,再以一個較低的稅賦比率讓百姓富裕起來。只有百姓逐漸富裕,手中的硬通貨多了,才能帶動消費水平,促進經濟發展。
其三《農爵策》,使農人力耕致富並多繳糧稅者,可獲國家爵位。這個條目放到後世來看是很傻X地。但在戰國時代用之激勵百姓鬥心卻是不錯,畢竟戰國時代還是一個奴隸、庶人和貴族對立的時代,獲得爵位的庶人、奴隸可以見貴族、見官不用跪拜行禮,這在當時可是一種滿足虛榮心的有效手段。對於此點無敵亦是認可,但以繳納糧稅多寡對度量甄別手段,卻可能會有失偏頗,還需謹慎斟酌。其四《軍功策》,以斬獲首級數目賜爵,基本屬於謬論。先時無敵參加老公父嬴師隰主持的少梁會戰。沙場之中殺了多少人以不可計數。可無敵卻沒有斬下哪怕一個首級掛在腰間拿去邀功。而且真正沙場死戰地時刻,誰有那個閒情逸致一邊殺敵一邊砍腦袋玩兒?
不要太忙好不好!
軍功獎勵是必然要實施的,但以斬首多寡而計爵顯然不切合實際,這一點無敵自然是有考慮。雖說衛鞅日後搞出的二十級爵位制度流傳千古,但無敵既然在此,自然也就不會讓其傳美於後了。
至於其五《郡縣策》,將秦國舊世族地自治封地一律取締,只設郡縣兩級官府,直轄於國府之下的建議,無敵不但要採納。而且還要細化,細化到:市、縣、鄉、鎮、村。
實行均田制地首要前提就是將秦國老世族的自治封地收歸國有,並且將其封地內的奴隸全部由國家贖身。使之成為自由民、庶民,這個政策在後世被形象的稱之為“打土豪,分田地”。之後,便需要將秦國各地的庶民和老世族、戎狄部族進行異地遷徙、打散混編,進而由國府直排官吏,直轄市、縣、鄉、鎮、村,五級行政單位進行垂直管理。使老世族再無可乘之機。
而其六《連坐策》。縣下設裡、村、甲三級小吏。民以十戶為一甲,一人犯罪。十戶連坐,使民眾怯於私鬥犯罪而勇於公戰立功。對於這個策論,無敵是很“啼笑皆非”地,話說商鞅變法,秦孝公嬴渠梁掛掉之後,太子嬴駟即位,嬴虔便要拿商鞅開刀報昔日商鞅藉故割他鼻子地仇,商鞅嚇得逃跑,卻是被堵在了秦國地國門之下。據《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這便是“作法自斃”地出處!
其七《度量衡策》,將秦國所行之長度、重量、容器一體統一,由國府製作標準校正,杜絕商賈與奸惡吏員對庶民的盤剝。這條策論深地無敵之心,但謀劃雖好,卻不夠大膽,按照無敵想法,要統一度量衡,自然是要把全天下地度量衡都統一,不過萬里長征足下起,先統一秦國,在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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