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第2/4 頁)
所以這種事在我們漢民族地區,其實一直就有。但是我們客觀地說,漢民族的知識分子,統治階級的確在宋明以後覺得這個事是丟人的。那麼漢民族的想法,很自然地就會逐漸感染給入關以後的滿洲人。滿洲人在入關之前,他覺得嫂子嫁給小叔子這太對,太應該了,還甭說傳宗接代,就說一個寡婦你怎麼生活啊?哪個地區好生活啊?就得跟著啊。所以他覺得這是個很正常的現象,那入關以後呢?跟漢族人長期接觸,也學四書五經,也學朱熹的學說,逐漸覺得,這個事是挺丟人的,不能做。然後把《大清律》改,改掉《大清律》,加了兩條。第一條,收父祖妾及叔伯母者,收自己的父親的小妾,收爺爺的小妾,就類似於唐高宗這樣的,什麼刑法呢?斬,斬首。然後收兄嫂與弟媳者,絞。一個是斬一個是絞。刑罰不一樣,收長輩的斬,斬首,那個是絞。不過,我們說這都是滿洲人入關幾十年以後的事了,他們才逐漸接受了漢民族的文化。但在順治帝剛剛入關的時候,還沒那些。所以像這種事還很多,特別多。但是我們想想,過了一百年以後覺得這個事多醜惡啊,咱們怎麼寫書上,咱們祖宗就辦過這種醜事,他也覺得醜了,原來他也不覺得,唸了幾天漢字,就覺得這事醜了。咱怎麼改變啊?咱祖宗辦的事忒寒磣了,辦法只有一個,隱瞞歷史,篡改歷史,消滅歷史。從此以後你再找吧,這些事滿洲人入關以後找不著這個事了,但凡有這事的,這個人都是不好的。這個人都是該殺了,在捏造他的罪名的時候給他加一個這個事,好人沒有這個事。於是乎,這被篡改的歷史呢,我們就看不清楚了,就有了我們今天的話題。
這孝莊皇太后她到底嫁沒嫁給多爾袞呢?
前面,我們說過,在孝莊皇太后到底是否下嫁給了多爾袞的問題上,歷史學界一直有三種說法。
那麼,到底哪一種更加符合歷史的真實性呢?
在我具體考證之前,我先介紹一下支援這三種觀點的論據。
第一種觀點,孝莊皇太后嫁給了多爾袞。
支援這種觀點的論據有如下八條:
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我們前面給大家介紹,孝莊皇太后出生於1613年,姓博爾濟吉特氏,蒙古族人,十二歲時即1625年嫁給皇太極,嫁給比她大二十一歲的皇太極。1643年,孝莊皇太后三十歲,她五歲的兒子繼位當了皇帝。我們說一個是三十歲出頭寡婦,一個是隻知玩耍的孩童,孤兒寡母,兩個人怎麼能夠撐起戰火紛飛中的大清王朝?她怎麼辦?在當時,我們說順治皇帝名義上是皇帝,但是我們要清楚一點,皇帝的玉璽是放在多爾袞家的。皇上沒有皇帝的玉璽,這個多爾袞表面上他是順治皇帝的叔叔,努爾哈赤的十四子,比孝莊皇太后大一歲。在入關進軍中原的過程當中,可以說是他們家兄弟三人立下了汗馬功勞的。手握重兵,成為朝中說一不二的舉足輕重的人。你怎麼樣保證他不篡位?怎麼樣保證他不把你踢開?所以人們普遍認為,正是因為孝莊皇太后為了保證自己的兒子能夠長久地做皇帝,而不惜委身於自己的小叔子多爾袞。
那為什麼不委身於別的人,偏偏委身於多爾袞呢?一是他手握重兵,權傾一時。二,據她想,多爾袞這個人跟她過,肯定不會有後代。不會有後代,我跟你過了,自然把我兒子當成親兒子,我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別人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多爾袞這個人就一個女兒嘛,所以人們普遍認為太后下嫁是為了保證他兒子的皇位。
人們認為有了結婚儀式,辦結婚喜事才算下嫁。持太后下嫁觀點的人認為,只要你有這種行動,我們就不在意你的形式,你結婚辦事沒辦事,我們都認為你已經下嫁,因為政治婚姻不在形式,在實質。所以這是他們的第一點,他們認為正是這點,正是因為太后下嫁,才保證了她兒子的皇位,保證了順治的皇位,才穩定住多爾袞的情緒。這是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第二個論據,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把太后下嫁這個疑案放到清初,清軍剛剛入關,滿洲人還沒有接受漢民族的思想之前來考慮。這持太后下嫁了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那就太對了。過去滿洲人太簡單了,爹死了,兒子把自己的小媽給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哥哥死了,弟弟把嫂子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這是滿洲舊俗,人盡皆知。所以,他們認為,收兄嫂、收弟媳這都是正常現象,見怪不怪,而且,歷史上也確實記載,他們這種事特別多,甭說別人,多爾袞就有。據《清世祖實錄》載,順治的哥哥豪格,是多爾袞的侄兒,但是他比叔叔還大三歲呢。他們倆爭奪皇位失敗,兩個人都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