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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捐員外郎,在戶部廣東司行走。其時至少在嘉慶三年以後。(見碑傳集一百八趙懷玉撰楊君芳燦墓誌銘。)若更精密言之,則至少在嘉慶六年文述與芳燦在京師相識以後也。(見下引芳燦送雲伯序。)文述詠端生之詩作成時代頗晚,又得一旁證矣。
關於文述題繪聲閣集詩四首,其第二首最關重要,置後辨釋。其餘三首依次論證之。
第一首詩
第一首詩中最關重要者,在文述初次得見陳長生年月,並文述見長生是否多次等問題。此等問題可取兩事即(一)文述初次隨阮元入京及第二次會試入京之年月,與(二)長生於此兩時間適在北京,有遇見文述之可能,參合推定之於下。
楊芳燦芙蓉山館文抄二送陳雲伯之官皖江序略雲:
嘉慶辛酉(六年)餘與雲伯相見於都下。於茲五閱寒暑矣。同人惜別,贈言盈篋。餘與陳編修用光查孝廉揆俱為序引,時丙寅(嘉慶十一年)新正穀日也。
又頤道堂文抄一頤道堂詩自序略雲:
嘉慶丙辰(元年)儀徵阮伯元先生視學浙江。越二年戊午(嘉慶三年)從先生入都。明年(嘉慶四年己未)又從至浙。越二年(嘉慶六年辛酉)又以計偕入都,居京師者五年。
又頤道堂詩選一五略雲:
餘自辛酉(嘉慶六年)至乙丑(嘉慶十年)京師舊作多琴河李晨蘭女士加墨。(寅恪案,今所見碧城仙館詩抄十卷,後附有李元塏跋,所題年月為嘉慶[十年]乙丑秋七月。可與上引楊芳燦文參證。)重蒞琴河,女士下世已十五年矣。感賦。
(詩略)
寅恪案,文述第一次至京為嘉慶三年,出京為嘉慶四年。第二次至京為嘉慶六年,出京為嘉慶十一年正月。第二次即文述所謂“居京師者五年”是也。第一次在京之時間,雖遠不及第二次之長久,然鄙意文述之獲見長生實在第一次。所以如此推論者,文述為人喜愛攀援貴勢,尤喜與閨閣名媛往還。長生為兆侖孫女,本與文述有同族之親,況以袁隨園女弟子之聲名,葉琴柯編修夫人之資格,苟長生此時適在京師,而文述不急往一修拜謁之禮者,則轉於事理為不合矣。至於長生適在北京與否之問題,可以依據葉紹楏歷官及居京之年月推定之也。
耆獻類徵一九六疆臣類四八載紹楏傳略雲:
葉紹楏浙江歸安人。乾隆五十年由舉人於四庫館議敘,授內閣中書。五十三年丁母憂。五十五年服闋,補原官。五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六十年散館授編修。嘉慶三年二月大考二等,五月充日講起居注官。四年二月改河南道監察御史,四月命巡視南城。五年轉掌江西監察御史。六年五月充雲南鄉試正考官,八月命提督雲南學政。九年差竣回京。十年命巡視天津漕務。十一年六月升工科給事中。
寅恪案,葉紹楏與陳長生從何時起同在京師,乃一複雜之問題,詳見下文第二首詩中考辨織素圖繪成之時間一節,今暫置不論。惟可斷言者,嘉慶三年文述初次隨阮元入京,四年又隨元出京。文述往謁長生,當即在三年初次入京之時,而賦此四詩當更在謁見之後,謁見與賦詩並非同時。頗疑文述止一度晤見長生,其題繪聲閣集四律,實非以之為拜謁之贄,不過晤見之後,追寫前事,呈交長生夫婦閱覽者。觀詩中“記取城南坊畔宅,春明初拜畫簾遲”之語,可以推見也。又若文述得見長生不止一次者,則以碧城仙館主人性好招搖標榜之習慣推之,必有更多詩什,賦詠其事,而不僅此四律而已也。或者文述當日所為,長生夫婦已有所聞知,遂厭惡畏避,不敢多所接待耶?
詩中所謂“碧城醒我遊仙夢”者,碧城仙館文述自號也。其詩集即取以為名。“繡偈吟君禮佛詞”者,長生曾作禮佛詞六首,刊入隨園女弟子詩集(卷四)中,早已流行,文述蓋見之久矣,決非長生以己所著詩集示之也。
第三首詩
第三首詩盛誇長生夫家女子能詩者多。文述此所取材,究從葉氏織雲樓詩合刻,抑從袁簡齋隨園詩話補遺三“吾鄉多閨秀,而莫盛於葉方紹伯佩蓀家”至“陳夫人之妹淡宜(此語有誤,辨見論第二首詩節。)亦工詩”等六條(隨園詩話補遺所以多謬誤者,蓋由簡齋身歿之後,補遺方始刊行也。簡齋歿於嘉慶二年。參碑傳集一百九孫星衍撰袁枚傳。)轉錄而來,雖難確定,今以沈湘佩名媛詩話四“織雲樓合刻為歸安葉氏姑婦姐妹作”條考之,(前南京國學圖書館總目所載,織雲樓詩合刻僅有周映清梅笑集一卷,誤作[笑梅集],及李含章蘩香詩草一卷,皆雲[嘉慶刻]。又孫殿起叢書目錄拾遺總目六有織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