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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落。就當日湖北一省之長官中,其能與桂生之升沉榮辱發生關係者,為湖廣總督及湖北巡撫等人而已。茲檢嘉慶元年前後任湖北巡撫及湖廣耆獻類徵初編一八四疆臣類三六載清國史館汪新傳略雲:
汪新浙江仁和人。乾隆二十二年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二十五年授編修。三十三年升禮科給事中。三十四年轉戶科掌印給事中。三十五年充江南鄉試副考官。五十六年十一月調湖北布政使。六十年五月擢安徽巡撫,時楚省賊匪滋事,經惠齡以留辦軍需奏請。嘉慶元年六月諭曰,汪新在湖北督理軍需,已為熟諳,著即調補湖北巡撫。三年四月卒于軍營。
同書同卷張雲璈撰汪公墓誌銘雲:
公姓汪氏,諱新,字又新,號芍陂。
紫竹山房文集九女史方芷齋詩集序略雲:
老友方君滌齋(寅恪案,滌齋名宜照,錢塘人。)予未弱冠時同研席。有女曰芳佩,字芷齋,好學工詩。滌齋偕嫂夫人率女隨其夫汪編修又新任抵京。芷齋見過,致拜床下。
王昶春融堂集五二畢公沅神道碑(參碑傳集七三)略雲:
公名沅,字纕衡,一字秋帆。曾祖諱祖泰,由休寧遷太倉,嗣太倉分縣鎮洋,遂為縣人。乾隆十八年順天鄉試中式。又二年補內閣中書,直軍機處。二十五年成進士,以一甲第一人及第,授翰林院修撰。三十六年奉旨授陝西按察使。三十八年十二月授陝西巡撫。三十九年十二月丁張太夫人憂回籍。明年十月陝西巡撫員缺,奉旨著前往署理。五十年正月進京陛見,調河南巡撫,奉旨授湖廣總督,兼署湖北巡撫。五十九年降補山東巡撫。六十年正月仍授湖廣總督,即赴新任,二月奉旨令駐荊常適中之地。嘉慶元年湖北賊起,詭稱白蓮教,公赴枝江,調兵搜剿。明年公遵旨留駐辰州,七月初三日卒於官舍,年六十有八。夫昶與公鄉試同年,同直軍機處,又為西安按察使,知公行事為詳,庸敢掇其關於軍國之大者,勒諸貞石,以示後世。
寅恪案,桂生家本與汪新家交好。其祖兆侖與新之夫人家交誼尤篤。兆侖於乾隆三十五年夏秋間嘗借寓汪氏在京住宅,桂生當亦隨其父祖居此。(詳見下文論端生撰再生緣節中。)故桂生宦遊湖北,汪新必不至略不照拂。然汪新已於乾隆六十年五月受命巡撫安徽,雖經惠齡奏請留辦軍需,未曾離省,然直至嘉慶元年六月,方始正式改授湖北巡撫。當桂生在乾隆六十年末或嘉慶元年春初,預備以知縣揀發湖北之時,汪新之去留尚不能預料。此事在桂生心中,汪氏雖可依恃,而不甚確定者也。故此時桂生若往湖北,舍巡撫外,則最有關係者,莫過於湖廣總督矣。當日任湖廣總督者為畢沅。秋帆乃乾隆朝宏獎風流之封疆大吏,亦當與陳句山有一日之雅,(見紫竹山房詩集一二送畢秋帆殿撰沅赴鞏秦階三路觀察任詩。)然句山與秋帆之關係,桂生當日在京求一與秋帆關係密切之人為之介紹者,實舍蘭泉莫屬。觀蘭泉所撰秋帆碑文中,蘭泉自述其與秋帆之關係,明顯如此。蓋兩人同隸江蘇,同年鄉舉,同任軍機處章京,又同任陝西外職,歷年頗久,平時交好,最為親密。(文酒之會如湖海詩傳二二畢沅詩選載“集聽雨蓬小飲”詩,可見一例。)秋帆身後,其子孫以隧道之文屬之蘭泉者,非無因也。由是言之,桂生之請蘭泉序其祖之詩文集,表面視之,雖頗平常。然察其內容,恐不甚簡單。後來汪畢雖逝,而桂生卒由湖北守宰,致位通顯,則此一序甚有關係。通習古今世變之君子,不得不於此深為嘆息者也。然則蘭泉於嘉慶元年二月即出都,其在京時間雖以短促,此時桂生既定計往湖北,實有請蘭泉作序之必要。故鄙意嘉慶元年作序最可能之年,而是年之前,端生已卒,範某已歸,從可知矣。
桂生請蘭泉作序之年,當以嘉慶元年為最可能,已如上所論。但範某赦歸之年,即端生逝世相近之年,則似距嘉慶元年較前,而與乾隆五十五年甚近。何以言之,範某非遇赦不能歸。依下文所引清高宗實錄,範某乃以乾隆四十五年順天鄉試科場案獲罪遣戍,自此年以後至嘉慶元年,清室共有高宗八旬萬壽及內禪授受兩大慶典,範某皆可援此等慶典邀赦得歸。據清實錄高宗實錄一三四六略雲:
乾隆五十五年正月壬午朔以八旬萬壽,頒詔天下。詔曰,各省現犯軍流以下人犯,俱著減等發落。其在配軍流人犯,已過十年,安分守法,別無過犯者,著各省督撫,分別諮部查照向例核議,奏請省釋。
則範某若以犯罪之年算起,亦可雲已過十年。若以到遣所之地算起,則似尚有問題。然依通常之例揣測,當可從寬援引此恩詔赦歸也。但據詔文,仍須諮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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