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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汪隱退。《今井武夫*》,第151頁。日方對章的發言表示反對。會談兩天,無結果。6日,宋子良、張治平到旅館訪問今井武夫,雙方磋商後提出,由板垣、蔣、汪三方先行會談。其地點,日方提出在上海、香港、澳門三地中選擇,中方則提出在重慶或長沙。當晚,雙方代表再次在原地下室聚會,中國方面提出備忘錄:滿洲問題在和平恢復後,以外交方式解決之;駐兵問題於和平後,由軍事專家秘密解決之;汪精衛問題,另行商量。日方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書:承認滿洲國的時間及方法,留有協商餘地;駐兵問題以秘密協定方式約定。《今井武夫*》,第151-154頁。6月10日,今井武夫返回南京彙報,板垣徵四郎對蔣、汪、板垣三人會談極感興趣,表示有主動進入敵區的決心。20日,宋子良轉達重慶意見,要求將三人會議的地點設在長沙。《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10號。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07頁;《今井武夫*》,第155頁。22日夜,板垣徵四郎向汪精衛說明談判情況,汪同意參加三人會談,但希望地點在洞庭湖上。24日,日本參謀本部次長澤田茂到南京,傳達參謀本部意見:承認滿洲國及在華駐兵問題,均不作為“強行之條件”。《畑日記》,1940年6月25日,轉引自《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09頁。22日,鈴木向宋子良提出,為保障安全,如會談地點選定長沙,則必須交換進行會談的雙方最高負責人的備忘錄。30日,鈴木向宋子良提出會談的四種方案,供中方選擇。其一為首先舉行蔣、板長沙會談,繼之以停戰,再處理蔣汪合作問題。《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28號。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1-312頁。
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稱:“先生復再告奮勇,馳往南京、東京,將圖挽救也。返港後,又力表誠意,要求繼續談商,故有六月三日在澳門作第二次之會談。當時在座者仍為平與敝友章友三先生與先生及今井、臼井兩先生也。平乃以貴國既有誠意,表示求和,則應撤銷汪精衛之偽組織為先決條件,否則無以表示貴國求和之誠意也,但今井等當時則稱對撤銷汪偽組織問題,貴國為顧全信義,礙難辦到,平與章友三先生則堅決表示,如貴國不能先行撤銷汪偽組織,在吾人無繼續晤談之可能。”《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檔?和平醞釀》。
“桐工作”辨析(5)
6月27日,張治平致電戴笠稱:當月26日,鈴木卓爾再次訪晤張治平,聲稱日前赴粵,會晤今井武夫、臼井茂樹二人,得知板垣徵四郎意見:“只須中國方面有和平誠意,則前言去汪而後言和,則亦未嘗不可。惟於日軍佔領區內進行此事,既與日本信義有礙,且日本亦將起而革命矣。”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板垣提出兩個方案:“1�委員長如能予以諒解,請指定地點如長沙或重慶,板垣當偕同汪逆前來謁見,將汪逆交還我中央,當面請和。2�由委員長指派幹員,在中立地點,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約汪逆商談中日大事,板垣當策動汪逆前來晤談,則汪逆既離日本之佔領區域,則一切悉聽中國之處置。”板垣稱:除此兩辦法外,並無其他先決條件。“無論此事之結果如何,中國必須履行諾言,開始和平談判。至於日本方面所持之和平意見,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覺書,惟其中關於承認‘滿洲國’及防共駐兵問題,暫可不提,留待將來用外交途徑或他種方式解決之。”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板垣表示:自願提供一份“覺書”,由板垣本人與西尾壽造或畑俊六共同簽名,申述願意親來長沙談判的誠意。在轉述板垣意見後,鈴木要求中方在會談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屆時汪精衛、今井武夫、臼井茂樹及其他軍事、經濟專家數十人將參加,有一艘小型輪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陳公博、周佛海等同來,日方亦願考慮、樂從。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
比較上述日中兩方資料,其相同點是:中方對汪態度轉趨激烈,雙方均同意舉行板垣、蔣介石、汪精衛三人會談;其相異點是:鈴木卓爾與張治平會晤時轉述的板垣意見,“將汪逆交還我中央”云云,在日文資料中毫無影跡可尋。
(五)7月會談
日方資料載:7月9日,宋子良向重慶請示後返港,提出新方案:蔣介石與板垣徵四郎先行於7月下旬在長沙商議中日停戰問題,蔣介石與汪精衛的會談則於蔣、板會談後另訂。《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42號。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4頁。鈴木同意這一方案。7月11日,中國派遣軍參謀片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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