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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說假話,欺騙頭山滿和萱野長知二人。1941年11月16日,軍統在香港的工作人員杜石山致函頭山滿、萱野長知,轉達蔣介石“意旨”雲:“宋子良以運輸事務抵港之日,宮崎(應為鈴木。作者注)、今井代表板垣將軍,約其晤談,並提交子良以中日二國之和平條件,子良據以為報。當即電質子良,以何資格見板垣將軍之代表,及根據何種機關之命令,以接受板垣將軍之中日二國之和平條件?詎知子良接電,懼而避之美國。旋以該條件甚為苛細,想板垣將軍暢曉軍事,明察世局,必不提出中日兩國不能相安之苛細條件。該條件或系一二軍人之私見,遂不予子良以深究。”見《小川平吉關係文書》(二),第697頁。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桐工作”辨析(20)
“宋子良”是冒牌貨,自然,參與談判的所謂重慶行營參謀處副處長陳超霖、國防會議秘書主任章友三、陸軍少將張漢年等也都是冒牌貨。根據前文所引軍統香港區葉遇霖致戴笠“冬電”,鈴木回港後,曾與葉談話,而據鈴木給上級的電報及派遣軍總司令部有關人員的日記,鈴木當時談話物件即為“章友三”。《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51號。參見《對中俄政策之測定》,第33頁。又,《井本日記》所記亦同,參見同上書33頁。因此,“章友三”應是葉遇霖的化名。
在審查張治平時,張堅持與日方談判中只有他本人和曾政忠二人參加。對於所謂“章友三”其人,張第一次解釋為“曾政忠之英文拼音與章字同,是否因此誤會,則不可知。”“曾”與“章”的英文拼音本不相同,張治平等與鈴木的談判中也並未使用英文,不可能產生誤會。後來則解釋為“僅介紹曾政忠與鈴木等見面,曾化名章友三”,兩次說法前後明顯不一,巧言支吾、企圖矇混之心清晰可見。顯然,張治平可以承認曾政忠化名“章友三”,而不能承認冒充“宋子良”,因為前者無罪,而後者則關係重大,可能獲罪。
張治平對軍統的交代,不僅時間顛倒,語意支吾,而且真假混雜,包含著若干謊言。例如,他聲稱與鈴木、今井是老相識,與今井且有十多年的情誼,因此,無須身份證明及委任狀。其實,他和今井武夫並無深交《今井武夫*》稱:“宋子良和鈴木中佐的居間人張治平,我在北平大使館武官室工作時,他正在冀東政府任職,他還當過北平的新聞記者。這次奇遇,感到驚異。但只是見過面,對他的身份、性格等,卻一無所知。”見該書第129頁。;日方在與中方人員秘密談判時索要身份證明也並非僅此一例。鈴木卓爾在香港開始“桐工作”時,還在開展“姜豪工作”,向姜豪“要求與攜帶有重慶政府中樞有關的身份證明書的人會面”。《今井武夫*》,第168-169頁;參見姜豪《和談密使*》,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194-196頁。張治平之所以編造與鈴木、今井的“友誼”謊言,無須身份證明云云,不過說明他心中有“鬼”,力圖掩蓋他偽造檔案,偽傳蔣介石指示等做法而已。
(三)鈴木等日方談判人員也哄騙了中方。2月3日,鈴木在與“宋子良”第三次會見時曾表示:“處理汪精衛對重慶政府的關係,純屬中國的內政問題,我方似無干涉的必要,可由中國政府妥善處理。”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桐工作的經過概要》,《今井武夫*》,第332頁。所謂日方同意“去汪”、“毀汪”一類的“甜言蜜語”,鈴木不僅在私下對張治平講過多次,對“章友三”也講過。前引葉遇霖致戴笠“冬電”所彙報的鈴木行程及其和近衛會見的時間、情況,和現存日文件案完全相合,可以確證“冬電”轉述內容,來自鈴木本人,而非張治平等編造。一直到9月22日晨,鈴木與“宋子良”會晤時,仍在向“宋”保證,回南京會見板垣時,“當盡力促請先行消除汪逆偽組織”《香港葉遇霖敬電》,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9月27日。。可見,處理汪精衛,取消汪偽組織確是鈴木私下向中國方面作出的保證。前文已經指出,鈴木先後出示的板垣徵四郎保證書有所不同,有一個從“汪問題”向“蔣汪合作問題”演變的過程。8月14日,鈴木赴南京、東京之前,向張治平、“宋子良”(曾政忠)出示過“底稿”,主題詞為“汪問題”。當時,即由張抄錄,交曾密存。19日,鈴木卓爾到南京,與臼井大佐正式為板垣起草保證書,主題詞演變為“蔣汪合作問題”。28日,鈴木返港,催張治平往閱“保證書”,但鈴木僅出示抄件,主題詞仍為“汪問題”。張閱後即繕寫報告,交曾政忠由盧沛霖電呈重慶。《曾政忠對張治平之考察》,戴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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