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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將盡一切力量促使蔣介石接受。會議著重商討了國共之間進行協商的具體步驟。毛澤東提出:赫爾利將軍回去後,可以把我們所同意的要點徵求蔣介石先生的同意。如他同意,那就非常好。赫爾利說,如果毛主席願意見蔣先生,我們將以美國國格擔保毛澤東及其隨員的安全。毛澤東說,我很久以前就想見蔣先生,現在有美國出面,赫爾利將軍調停,這一好機會,我不會讓它錯過。如果事前取得一致,我見蔣先生的時候,就可以沒有多大爭論。就是說,在雙方見面以前,實際問題早已解決,這樣的步驟比較恰當。
赫爾利問毛澤東是否可以在協定草案上簽字,毛澤東說可以。赫爾利說,那我也要在上面簽字,題目可以是“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政府的基本協定”。毛澤東說,今天把檔案準備好,明天簽字。不知蔣先生願意簽字否?包瑞德在一旁補充說:這五項要點,蔣如拒絕簽字,責任就在蔣身上。(32)
當天晚上,毛澤東主持中共六屆七中全會全體會議,向全會報告同赫爾利會談情況。毛澤東說:經過三次會談修改後的五項協定,把蔣介石要破壞解放區的企圖掃光了,破壞了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使共產黨得到合法地位,使各小黨派和人民得到利益。如果蔣介石簽字承認這個協定,就是他最大的進步。(33)全會一致同意批准這個協定,並且授權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在這個協議上簽字。
這個經過討論修改的協定草案全文是:
“一、中國政府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應共同工作,統一中國一切軍事力量,以便迅速擊敗日本與重建中國。
二、現在的國民政府應改組為包含所有抗日黨派和無黨無派政治人物的代表的聯合國民政府,並頒佈及實行用以改革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的新民主政策。同時,軍事委員會應改組為由所有抗日軍隊代表所組成的聯合軍事委員會。
三、聯合國民政府應擁護孫中山先生在中國建立民有民享民治之政府的原則。聯合國民政府應實行用以促進進步與民主的政策,並確立正義、思想自由、出版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向政府請求平反冤抑的權利、人身自由與居住自由。聯合國民政府亦應實行用以有效實現下列兩項權利:即免除威脅的自由和免除貧困的自由之各項政策。
四、所有抗日軍隊應遵守與執行聯合國民政府及其聯合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應為這個政府及其軍事委員會所承認,由聯合國得來物資應被公平分配。
五、中國聯合國民政府承認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及所有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34)
十一月十日上午,毛澤東同赫爾利進行最後一次會談。毛澤東說:“我們決定派周恩來和你同去。因為估計對於許多細節,蔣先生會有意見。周同志在那裡,可以和赫爾利將軍一道幫助談判。”(35)赫爾利也說:“毛主席,你當然理解,雖然我認為這些條款是合情合理的,但我不敢保證委員長會接受它。”(36)隨後,毛澤東和赫爾利在一式兩份的文字上簽字,赫爾利是作為美國總統私人代表和見證人的身份簽字的,文字上留下了給蔣介石簽字的空白處。赫爾利建議毛澤東給羅斯福寫一封信,當天毛澤東將寫好的信請赫爾利轉交羅斯福。信中說:“這一協定的精神和方向,是我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八年來在抗日統一戰線中所追求的目的之所在。”(37)當天下午,赫爾利離開延安飛往重慶,周恩來、包瑞德同行。
事情正如毛澤東所預料的那樣:赫爾利回到重慶後,蔣介石斷然拒絕接受這個協定草案。接著,他卻提出一個“反建議”,內容是:一、國民政府允將中共軍隊加以改編,承認中共為合法政黨;二、中共應將其一切軍隊移交國民政府軍委會統轄,國民政府指派中共將領以委員資格參加軍委會;三、國民政府之目標為實現三民主義之國家。(38)這時,赫爾利雖然口頭上繼續表示原來的“協定”草案的內容是公平合理的,實際上卻完全轉到蔣介石一邊。十一月十七日,赫爾利被美國政府任命為駐華大使。包瑞德回憶:“在我看來,從這天以後,他同共產黨人談判時就日益傾向於袒護國民政府了。”(39)
蔣介石的這個“反建議”,完全是站在堅持國民黨一黨專政的立場上的。它由赫爾利於十一月二十一日轉交周恩來。周恩來看完後,立刻一針見血地問赫爾利:“蔣介石對聯合政府態度如何?”赫爾利說:“啊,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同日,周恩來將同赫爾利會見的情況電告毛澤東,毛澤東在來電上批了:“黨治不動,請幾個客,限制我軍”。由於赫爾利背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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