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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外人制裁家中之人,遇到這種情況,中國人多半會抱怨“胳膊肘往外拐”;而在日本,讓外界的力量滲透到家庭中的,正是勢力強大的中間集團,他們有能力讓代行的權力滲透至社會的各個方面,讓它深入個人的家庭更是輕而易舉。他們雖是國家實權派的代理,但他們不僅能充分發揮代行的權力,還會讓這種權力變得更強。
雖然日本人的家庭意識甚強,但家和外部世界的界限卻並不那麼分明。西方人會將公私領域劃分得明明白白,在美國,即便是象徵著公權的警察、政府官員,如果沒有法律的許可,也不能進入個人的領地。而在日本,公私間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公權甚至可以左右人的精神生活, 尤其在戰爭年代,每個人都被要求效忠天皇。
三、對“社會對立”的內心排斥(3)
在中間集團的作用下,公權暢通無阻地延伸到個人腳下,此時,國家就成為一個大家庭,個人的小家庭就成了它的成員。在戰爭年代,日本人被反覆教育自己是“天皇的兒女”,整個日本就像一個大家庭,天皇就是人們的家長。這種思想被進一步擴大,日本人開始認為,世界是一個大家庭,日本就是這個家中的老大。
幫助公權滲透到私人世界的中間集團本身就有公、私的雙重意味,依靠中間集團發揮作用的權力結構,決定了日本人的“公私不分”。在這種權力結構中,當中間人代行著上級權力時,對下級來說,他們就是公權的代表(公),但在上級看來,他們就是他們自己(私)。中間人一手聯絡著上級,一手拉著下級,在為這兩個集團傳遞資訊的同時,也促成二者相互滲透。這就讓日本的公私領域出現了重合的地方,不可能像西方國家那樣界限分明。
這樣一來,人在私世界中就需要遵守公世界的規則,而在公世界中也需要遵守私世界的規則。然而,這兩個世界的規則未必是和諧一致的,也存在著很多矛盾的地方,很多時候,人要同時顧忌發生矛盾的規則。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儘管人盡了力,違規的情況還是不免發生,而這違規既和人的本來願望相反,又辜負了他人的期待,恥發生的條件“預期的雙重違背”就這樣產生了。
有趣的是,對公私世界的劃分態度往往體現在人的住房上,因為住房剛好可以為人營造出私人空間,和公世界隔絕開來,而越是公私分明的社會,房間就會被劃分得越細。就拿西方國家來說,在矇昧的中世紀,人們並沒有什麼清楚的公私概念,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大家都不知隱私為何物。客棧的一個小房間,往往同時容納著形形色色的人。就連貴族也不介意和僕人們共睡一個臥室。一座住宅雖然會被劃分成不同的空間,但空間與空間沒有走廊連線,每個房間都是相通的。為了回到自己的房間,人們往往要穿過幾個陌生人的房間,這在今天的人看來,簡直難以忍受,對當時的人來說卻很自然的事。
17世紀之後,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不許外人進入的私密性房間出現了,這一時期社會上剛好流行著“自我”、“性格”等強調私人意識的詞。啟蒙運動的發展,讓人開始將目光從全能的上帝,轉到人本身,隱私的觀念發展起來。
建築也是人與人交往的媒介,它將人們匯聚過來,為人們提供了相對安靜的交往空間,並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外部世界的流入,譬如坐在咖啡館裡享受下午茶的人,就不會為馬路上的喧囂打擾。建築為人提供了會面交流的場所,即便在多媒體技術高度發達的現在,建築依然是促成社會交流的重要力量。大眾媒體和多媒體的發展,讓人與人的交往不再受物理環境的侷限,但建築卻能讓人愜意地進行面對面的交流。
在隱私觀念不發達的時代,人們不大講究分割房間,一家人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很方便家庭成員時時會面,但同時,這樣的會面也讓每個人時刻暴露在他人的目光下。而將房間分割開來,不僅保證了人們會面、聯絡感情的需要,還保護了人們的隱私。建築既可以為人與人的交流提供便利,又管理、限制著交流的機會。
屋頂、牆壁、地板是建築最基本的三個要素。在社會學家眼中,這三個要素不僅為擋風遮雨,保護人身安全而生。人們築起圍牆,以此表明自己的領域範圍,明確地向外人指出,“用圍牆包圍的領地,是我的”,古人築起高大的圍牆防止外敵侵犯,用“守城牆”指代保衛國家。地板模糊地對領域進行了規劃,“家”中所有的事情都發生在地板上,架在地板和牆壁上的房頂則將這兩個要素整合起來。
西方國家、###世界的房屋都有堅固的牆壁,保護著人們的私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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