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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一生拜過三位師父,即:拉胡琴的顏澤甫和說相聲的常寶臣、朱闊泉。據當時的報刊透露,常老師於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春“倒臥”在北京背陰衚衕醫學院門旁;朱老師則暴病逝於1942年(詳見侯一塵悼念大面包文,原載《遊藝畫刊》1942年)。因此,父親後來多年盡孝的就應該是對其最為“嚴厲”的顏澤甫師父。又聽說師父、師孃不是一家,也就是說父親供養的不是顏師孃,而朱師孃直到“改革開放”前還在世,且由三個女兒贍養。那麼,就此推理,父親一直侍奉的師孃就應該是常寶臣先生的夫人—常師孃。
我想,我的父母能夠走到一起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背景有許多相同之處—第一,他倆都是孤兒;第二,自幼學習京戲;第三,社會關係大都與戲班子有關。聽說,父親當年向母親求婚,姥姥有點不樂意,倒不是嫌父親太窮,而是嫌父親已經有過兩房妻室。聽了父親的身世,姥姥點頭嘆了口氣說:“唉!咱們這也算是孤的愛苦的吧!”就這麼著,答應了。當然,還有最為重要的一條,就是向來自信的父親一生惟獨只佩服母親,這或許就是緣分吧。
2007年2月26日
搖搖籃的手(1)
侯錱
“The hand that rock the cradle rules the world”這句英文成語翻譯成中文是“搖搖籃的手統治世界”,意思是每個成功男人的背後必定有個女人在支援他。但要說起我父親背後的這隻手,就必須先從我母親的養母說起。雖說我父母是自由戀愛,但沒有她老人家的首肯,這門婚事也是萬萬不可能的。
我父母訂婚時,男方家長是我的舅爺張全斌,女方家長是我姥姥王白氏,當時雙方訂立了一份口頭協議—因為王、張兩家均無後,將來生的第一個男孩要姓王,第二個男孩要姓張,以續王張兩家的香火。可見,當時雙方家長同意這門婚事是有條件的,這條件是以犧牲兩個兒子的姓氏為代價的,不可謂不苛刻吧?不過後來,這份協議不知道怎麼就沒有履行,估摸是解放了,人們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訓看得淡了。不然,我倆哥可能會一個叫王耀華、一個叫張耀文,那樣,我們家就得唱《紅燈記》了。
我姥姥(我們叫她奶奶)在我們老侯家是一等一的功臣,不光我母親,就連我們兄妹也都是她老人家一手拉扯大的。王家收養我母親時,姥爺王德山已經39歲,姥姥王白氏31歲。茹苦含辛,悉心培育,待到母親20歲唱紅能夠掙錢養家時,老兩口已然一個“知天命”、一個近“花甲”了。又兩年,母親總算可以自己“挑班兒”了,一家人跑碼頭來到徐州府。不想,好景不長,姥爺突發高血壓腦溢血,在他60歲生日後的某個晚上暴病身亡。扔下孤兒寡母,流落異鄉,頓時沒有了主心骨。那是1944年,我母親22歲,臺上臺下處處人見人愛。先是戲園子的老闆,見母親是棵“搖錢樹”,便要她“賣身葬父”,硬逼著母親和他簽了三年的合同才肯拿出錢來辦喪事。接著一個國軍軍官硬要娶母親做填房,放出話來,只要同意,不論買房置地還是開買賣,老太太一句話的事。總之,軟磨硬泡,外帶24小時派人“保護”。老太太就一句話:“這孩子不是我親生的,我不能缺德!”後來,有朋友託了火車站上的親戚幫忙,母女倆連行李也沒敢帶,登上一輛即將發動的北上列車,逃回了天津衛。
我們兄妹小時候,都接受過這段“家史”教育。無疑,我姥姥覺得這是她生平乾的第一件最明智的事。第二件,是她力排眾議,把女兒嫁給了一個說相聲的窮小子。在那個年月,雖說都叫“戲子、藝人、吃開口飯兒的”,同處“下九流”也分三六九等。唱京戲的在演藝圈裡“拔尊”,就拿我母親說,她在京戲演員裡頂多算個二三流,但是拿的包銀卻是像我父親這樣躥紅的相聲演員的三倍不止。姥姥能允許閨女“下嫁”,爾後不久,這個女婿又紅遍了大江南北,且比親生兒子還要孝順,誰能不佩服這位老太太有“眼光”呢?別看我姥姥沒上過學,卻也識文斷字,一張嘴就是成語。原因是她天天聽話匣子,聽評書聽京戲,受的是“戲文”教育。裡面雖然沒有數理化,但是對中國歷史、禮義廉恥、為人處世的大道理一點也不陌生,要不,過去怎麼有句話說“聽書看戲勸人方”呢?
我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