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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重慶。接著便說明中美所繫因對日作戰而成立,如對日戰爭取得勝利應即宣告
結束,本合同中所商定的事項不論已否執行或正在執行,均應立即中止;但在對日
戰爭尚在進行期間,如任何一方不願繼續執行本合同而要求中止此項合作時,除應
當在半年前正式通知對方外,並應負責保守有關本所一切秘密,另一方有要求賠償
因合同中止而所受到的一切損失的權利。
中美所工作人員應按需要由雙方派員共同組成,各個部門正副主管人員由雙方
選派,原則上是由軍統派正主管人,美方派副主管人,必要時可另行協商辦理。在
選派各部門負責人員時,雙方均應事先互相徵求對方同意,始行派遣。如在工作期
間,一方對另方工作人員有意見時,得請求更換,雙方均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今
後在工作需要時,對組織機構之增減等問題,應由雙方負責人事先進行協商同意,
不得由任何一方採取單獨行動。
中美所對外一切行文,由主任副主任出面共同簽署方為有效;對內雙方最高負
責人,中國方面為中美所主任,美國方面為美方所派之副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因工
作關係需要指揮另一方工作人員時,應以主任或副主任共同簽署之命令方能生效。
主任或副主任因事離職時,可自行指定專人負責代理,事前並應相互通知,徵求對
方同意。
雙方工作人員之薪給待遇,均自行負責支付。所有來華工作之美方人員,有關
食宿交通運輸等生活方面問題,應由軍統負責協助妥為解決。各項費用凡由軍統先
行墊付者,由美方按期歸還。有關中美所辦公、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之修建工程,
均由軍統派員主辦,所需經費則由雙方共同負擔。|奇…_…書^_^網|
合作的主要業務,是交換關於日本海陸空軍在中國沿海及大陸上的活動部署情
況及有關這些方面的材料,雙方均應將所蒐集到的情報全部無保留地提出交換研究,
俾有利於對日作戰(實際上卻是叫軍統提供這方面情報,名義上雖說交換,而美方
卻從來不向軍統提供什麼情報)。美方在中國沿海佈雷、測量等,華方可派員參加。
當時美帝特務機關,雖然很重視中國共產黨和它所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與各
地人民武裝游擊隊的情況,以及各民主黨派的活動和蘇聯方面的情況,但在合同中
卻沒有正式提到,只含糊其詞地說了一句,說在情報交換方面,除上面所談到的對
日本的材料外,〃其他有關情報〃也在交換研究範圍之內。所以從合同全文中找不
出有反共反蘇反人民的字樣,而在實際執行時,軍統是不斷地要向美方提供這些材
料來滿足它的要求的。當時軍統局的新疆省站,便專門在中蘇邊境蒐集有關蘇聯的
情況,向美方提供。對中共和它所領導的武裝部隊的材料以及各民主黨派的材料,
軍統局主管部門更是整套整套地提供。
軍統所領導的武裝特務部隊,總共有五六萬人,戴笠請求美帝幫助訓練和配發
美式武器裝備,也得到美方的同意。在第一次合同中便提出先訓練和裝備五萬人,
並規定凡經中美所訓練和裝備的特務部隊,都得接受中美所的指揮,這些部隊對日
作戰的情況也要向中美所彙報。合同中關於美方為軍統進行訓練的情況提得很多,
已記不起來,只知道以後除了在各地成立了許多〃中美特種技術訓練班〃外,還在
重慶成立了助教人員訓練班和氣象人員訓練班,在湖南東安成立過醫務人員(軍醫)
訓練班,以及爆破班等。
合同中還提到為了便於雙方海空軍對日作戰,中美所應在中國沿海及後方各重
要城市以及所領導的特務武裝部隊駐地,設立水文站、氣象站和無線電臺。關於中
美所因工作關係所需要之電訊及氣象器材和武器彈藥裝備以及交通運輸工具、醫藥
裝置等物資,均由美方按實際需要數量全部無代價供應,並負責運輸。
另外還在合同中談到,中美所中所有美國籍工作人員來華後均享有外交人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