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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要活,陳和我便向他提出,要活就不准他再吃這行飯。他答應了,以為沒事,結
果是被我們用一把鋒利的小刀將他的腳筋割斷一根。當他痛暈過去時,我們才將手
銬解開,把他丟在那裡。這個終身成為殘廢的人,我們以後雖然沒有再看到過,可
是京滬路上偷頭等臥車旅客行李的案子卻仍是照樣經常發生,並不因我們施用過這
種殘暴的私刑而使達官貴人不再丟東西。
抗戰期間,軍統特務頭子戴笠在重慶馬路上被人扒去鋼筆不久,美國特務頭子、
中美合作所參謀長貝樂利在勝利大廈門口也被人從褲袋裡摸走了一個小皮夾。據他
自己說,這個小皮夾還是用鏈條拴在褲腰上的,這就更增添了這案的神秘色彩。戴
笠得到貝樂利的通知後,自然又大發脾氣,認為給他丟了臉,不識相的扒手敢在他
主子身上動手,這還了得。當天晚上戴笠把我找去,寫了一個限三天破案的手今,
叫我親自送給偵緝大隊長李連福。李接到這張手令,聽到我談出的情況,也和我一
樣認為這是個手法很高明的外地來的老手乾的,不易找到線索。
三天過去,抓到的嫌疑犯近百人,但仍毫無線索。戴笠一面打電話責罵李連福,
一面派我去偵緝大隊催促。半個月以後,偵緝隊員在一品場抓到一個重大嫌疑犯,
從這人身上抄出五張一百元的美鈔,與貝樂利失去六張一百元的美鈔相近。經一頓
嚴刑拷問之後,這人供出美鈔是從另一個人手中購來。經我們輾轉追查,最後總算
找到這個出售六張一百元美鈔的人犯,並追出了他扔在水溝內的皮夾和戴笠贈送給
貝樂利的刻有中國名字的象牙圖章等。李連福對這個竊賊恨得咬牙切齒,說一定要
叫他知道李某的狠處。
我聽後曾私下問李,還有什麼狠處?他告訴我,抗戰前他在北平當偵緝隊長時,
對這種慣竊有一套制服的辦法。他說,在這些慣竊刑滿釋放以後,抓來處以私刑,
或不送交法院判刑即採用私刑來對付。李連福告訴我,這些私刑,輕的是把慣竊面
部用利刃劃一道或兩道傷口,愈後也無法遮掩,偵緝人員隨時可以監督或逮捕他們;
重的是毀傷肢體,使之成為殘廢。我為了蒐集這類資料,事後曾問他對偷竊貝樂利
皮夾的人是怎麼處理的?他告訴我,是由他親自帶了兩個人把這個竊犯的右手中指
和食指用石塊把骨節砸碎,使他再不能吃這門飯了。因為當扒手的主要是靠這兩個
指頭才能偷竊,這兩個指頭殘廢以後,再有本領的慣竊也無法施展其伎倆。
這種殘暴的私刑,當時各地都有。我曾問過在蘭州當偵緝隊長的許忠五(以後
當重慶偵緝大隊長X知道他也曾把一些不人幫的外來慣竊抓到後,將耳朵上部或下部
削去一塊以便辨別。陳志強在西安當偵緝隊長時,還曾把一個專偷大官豪紳東西的
慣竊用石灰將其兩眼弄瞎。貴陽偵緝隊邱隊長、昆明刑警隊長周百先,也都是愛採
用私刑的,也曾把一些不聽話的慣竊打成殘廢。這些人在向我談到這種暴行時還非
常得意,認為這是一種最好的辦法。但儘管如此,在那黑暗的舊社會里,達官權貴
的貴重物品還是經常被盜竊,井沒有因為這些官刑、私刑而使人不再去鋌而走險。
謀財害命,是人們深惡痛絕的罪行,無不要求繩之以法。但偵緝人員卻每每利
用職權任意殺人取財。當他們抓到有些贓物很貴重的盜匪,為了私自吞沒這些東西,
往往採用滅絕人性的辦法把這些論罪不應死的盜匪私自殺害,而加上一個〃持械拒
捕,當場格斃〃,或〃追捕誤斃〃的罪名,以了結案件。抗戰前我在上海時,與上
海公安局偵緝總隊長盧英和他的幾個得力部下如董德明、沈文達、尤漢文、巫克忠、
李筱寶等常在一起,他們曾向我介紹過這種殺人的經驗。軍統特務雖然沒有將這些
辦法用在對待盜匪上面,卻曾把學到的這些辦法去殺害過中共地下工作人員和民主
人士(具體情況已寫在《抗戰前軍統特務在上海的罪惡活動》一文中)。
舊社會的偵緝人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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