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第1/4 頁)
還當場打死一個看門的人,乘著一輛搶來的出租汽車逃逸。我們後來發現這輛汽車
被遺棄在滬西郊外,是匪徒先去租一輛汽車,將車駛往郊區後即將司機拘禁捆綁在
一間小草房內,由一人看守,事成之後再把汽車開往該處通知看守人逃走,將車拋
棄。
我和許多人研究案情後,斷定被打死的看門人是個內線,當他給匪徒指明盛滿
現鈔的郵包後,正準備與匪徒們一同上車逃走時,警鈴與警笛狂嗚,匪徒不願停車,
又怕留下他會供出其他的人,便發槍兩響將其擊斃。我們查明,這個看門人原籍蘇
北鹽城,匪徒遺下的彈殼是駁殼槍彈,因此推斷這個案子是蘇北幫的土匪幹的。因
為上海幫的盜匪一般都愛用小手槍而不用駁殼槍。這是因為在大城市內作案使用小
手槍便於攜帶、隱藏,而在外地作案則要求射程遠、威力大,所以大都愛用駁殼槍。
我奉命帶著三名老探員去蘇北偵察,從上船起就和幫會取聯絡。老探員有一套
辦法,一上船就能找到幫會關係,到一個小地方住旅店也是這樣。他們最引人注意
的手法是把手提箱等向地上一放,從身上掏出手銬,一頭把行李鎖上,一頭鎖在固
定的東西上。這樣一鎖之後,便毫不在乎地走開,一會就會有人來代為照料,回來
時便會自動來打招呼。他們住旅店鎖房門也是用手銬,所以一路上到處都可以與地
頭蛇取上聯絡。我當時還很擔心這樣明目張膽地出門辦案會洩漏身份,他們卻滿不
在乎。經過一個多月,跑了蘇北幾個縣以後,居然找到線索而將此案破獲,追回三
萬多元。這主要是透過各縣幫會分子提供線索。因為這些盜匪搶到幾萬元鉅款回到
家鄉後便大肆揮霍,引起人們的注意。這樣輾轉相傳,我們才能根據這些線索找到
有關匪犯。
我在常德警備司令部和洞庭湖警備司令部任稽查處長期間,常德城區很少發生
大的搶劫案,而四鄉及附近集鎮卻不斷髮生大小案件。在前後三年中,我都是依靠
稽查處第一組組長鬍葆文與慣匪有勾結,才保住城區不出大案。這個胡葆文被人叫
做〃葆哥〃的組長,專門窩藏盜匪坐地分贓。這些搶劫鄉鎮的慣匪,做案之後每每
住在他家。我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裝聾作啞,不去拆穿他,只要城內不出事便可交代
得過去了。
有次軍政部官員的家屬所乘木船在桃源附近被匪搜劫,搶去不少黃金和貴重物
品,軍政部嚴令限期破案。我聽說這些搶匪都住在胡葆文家中,由於案情重大,被
劫的是軍政部官員的家屬,不能像對待一般商民一樣應付敷衍,便決定要破案。有
天晚上我親自帶人去胡家,正碰上胡和幾個人在大吃大喝。他一見我去,知道已走
漏風聲,便向我提出條件,為匪徒們說情,答應交出兩個人和退還一部分贓物。我
考慮再三,為了希望以後不在城內出事,也只好同意不辦主犯,由他們交出兩個從
犯來頂替。他們交出的兩個〃匪徒〃,我一問,原來是兩個農民,因為無衣無食被
僱去搬運贓物,每人只得到十元,便作為〃替罪羊〃被處死刑,這件案子便這樣算
是破獲了。像這一類偵探與盜匪合夥破獲的案件,我親自處理和聽到的還很多,這
裡就不再多舉。
偵緝人員也曾採用過一些西洋的所謂〃科學辦法〃,在許多偵緝機關裡設立指
紋、法醫、警犬、理化、檢驗等機構,以利於案件的破獲。但是這些從外國學來的
東西,每每由於主管人員的調動也隨之變更。留德的主張採用德國辦法,留意、留
日、留美的又主張採用自己學過的一套,甚至連一個指紋究竟應採用亨利愛德華式
或白脫裡式也始終不能統一,各地都是自己各搞一套。許多老偵探對這些新鮮玩意
更是毫無興趣。我過去雖然也提倡採用洋辦法,實際上,我搞這項工作約有十年,
破獲的案件數以百計,很少是用這些辦法破案的,主要還是靠老一套經驗和無數的
眼線。
過去偵緝人員辦案,很少依靠指紋。這是由於一般人對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