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第2/4 頁)
審查。”江青批:“照辦。”
法庭通知郝苗出庭作證。郝苗在法庭上說:“我從來沒有參加過任何反動組織,江青為了害劉少奇主席和王光美同志,就連我這樣的廚師都不放過,想從我身上找材料,給我扣上一個軍統特務嫌疑的罪名,把我關起來,逼我誣陷劉少奇同志和王光美同志,折磨我多年……”
被告人江青聽著郝苗的發言,低頭無語。
審判員又問:“馮少白、曹亮、梁淑德、馬國鈞、於君羊、蘇士文等人是不是你決定逮捕的?”
江青答:“不記得。”
法庭隨即出示和宣讀江青決定逮捕這幾個人的證據,江青看了證據後,在白紙黑字面前,說道:“我看了,是我寫的字。”
審判員接著問:“你被指控夥同康生誣陷王光美是美國特務,對王光美進行迫害,這是不是事實?”
江青企圖爭論一番:“我認為都是合法的,因為有中央的號召,有群眾的揭發,至於關起來多少年跟我關係不大。”
審判員又問:“你在報告上打了一個大‘×’,同時批:‘搞得不好,退王專案組’。這是什麼意思?”
當接觸到這類實際問題時,江青都回答:“內容我不記得。”江青的回答顯然是上推下賴。接著檢察員李天相發言,揭露江青在報告上打個大‘×’,是因為這份報告沒有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國特務”。江青很不滿意,因此在報告批“搞得不好,退王專案組”。後來,康生搞了一個報告,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國特務”,這樣江青就滿意了。
法庭通知原“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組長肖孟出庭作證,他說:“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從釣魚臺電話通知我到釣魚臺,上樓一看,只有江青和康生兩個人在座。江青說:‘今天晚上你們專案組要寫一個逮捕王光美的報告,明天早晨把這個報告交給我。’康生說:‘王光美的問題可以定了,逮捕王的報告要很快搞出來。’當時我和專案組的同志都感到這個佈置很突然。因為沒有確鑿的材料證明這個問題,還有很多調查工作沒有進行。專案組連夜突擊拼湊了一個報告,送上去後,江青在報告的第一頁上劃了一個大‘×’,並批上‘報告搞得不好,退專案組’。專案組看到退回的報告,知道江青生氣了,決定由我拿上報告去問康生究竟怎麼辦?康生看後,他說你們寫的這個報告根本不能用,你們沒有體會我和江青同志的意思,不能說明問題。他說算了,報告由我親自來寫好了。事後我看到康生9月8日寫的逮捕王光美的報告,給王光美加上‘美國戰略情報局的特務、日本和蔣匪特務’。在這個報告上有江青的簽名。由此可見,迫害、逮捕王光美同志,完全是江青、康生親自預謀,一手策劃的。”
以上證言及檔案充分證明了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當審判員問:“江青,以上證人的證言是不是事實?”
江青卻回答:“不記得。”繼續抵賴。
法庭宣佈:“起訴書指控江青為了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非法逮捕無辜楊一辰、郝苗等11人,並夥同康生誣陷、迫害王光美的事實,法庭調查完畢。”
審判長曾漢周宣佈:“將被告人江青帶下去。休庭。”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三審江青 法庭調查(三)(1)
1980年12月5日上午,第一審判庭第三次開庭審問江青,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曾漢周和11名審判員出庭。曾漢周審判長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甘英、劉麗英、沈建、曲育才進行法庭調查。
出庭支援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7名檢察員。
庭長江華宣佈開庭進行法庭調查,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擅自決定批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由戚本禹主持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並進行抄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被告人江青:“1967年7月18日戚本禹組織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並進行抄家,是你和康生、陳伯達決定的嗎?”
江青回答:“我記得好像分兩個問題,一個是在中南海內小範圍內批鬥,不知道是由陳伯達簽字,還是康老簽字同意,我畫了圈。而且這是合法的。第二個說是我們3人非法指揮戚本禹抄家,還有一個什麼‘揪劉火線’,這個我是忘了,抄家不知道。”
審判員又問:“在中南海批鬥劉少奇,有這件事嗎?”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