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第3/4 頁)
律師工作出現上述問題,是當時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現在指出這些缺陷,意在使人們瞭解我國法治建設起步時的實際狀況。
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辯護工作的體會(1)
(一)黨政領導的正確決策和有力領導是律師辯護
成功的根本原因
前面談到,各方面反映:律師辯護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發揮了作用,肯定了律師辯護的成績。我們體會,律師辯護之所以能夠獲得成功,根本原因在於黨政領導的正確決策和有力領導。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特別重大,舉世關注。中央要求審判這一案件,要嚴格依法辦事,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所以當決定將案件交付審判後,負責中央政法工作的彭真同志即提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要發揮律師的作用。這一意見隨即得到黨中央的認可。為此,司法部才從北京、上海選調了專職律師,並從北京、上海、武漢、西安各高等法律院系和科研單位選調研究《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兼職律師,組成律師小組,承擔為本案被告人辯護的任務。在工作過程中,彭真同志一再指示:律師在辯護中,要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起作用,要講些道理出來。“兩案辦”負責人劉復之、王漢斌同志對江騰蛟辯護詞作的批示中指出:“肯定起訴書指控的話可少說,自我表白的話也可以少說。”“要像個辯護人的樣子。”“兩案”審判工作小組還向律師小組指出:“律師的辯護詞應在法理上給人以啟示和幫助。”這些指示和批示,使律師解放了思想、消除了顧慮,明確瞭如何工作,從而推動了律師比較大膽地依法為被告人辯護。
在這樣的前提下,司法部對律師工作的全過程,又進行了具體的領導。如主管律師小組工作的王汝琪司長,在工作開始不久,即對律師工作提出四點要求:(1)不搞單幹;(2)要謹慎;(3)把問題想周全;(4)嚴格保密。隨後,分管律師小組工作的陳卓副部長還就律師在法庭上的活動指出:法庭上的鬥爭策略,應該是縮短戰線,抓住要害,速戰速決。此外,他們對律師小組的工作還有很多細緻的指示,這就為律師辯護如何具體開展工作指明瞭辦法。總之,沒有黨政領導的正確決策,就不可能有律師出庭辯護;沒有他們的有力領導,律師辯護也難於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二)高素質的律師隊伍是做好辯護工作的基本保證
辯護是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主要任務,也是展現律師才華的關鍵活動;在庭審中辯護的情況如何,取決於律師素質的高低,只有高素質的辯護律師,才能取得突出的辯護效果。司法部有關領導對此有深刻認識,因而他們對選調參與特別法庭辯護的律師,按照高素質的要求進行嚴格挑選。在他們看來,辯護律師的高素質包括兩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對工作認真負責,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二是業務素質。熟悉法律,特別是熟悉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論,並具有辯論才能。當時司法部按照上述標準選調了18位律師,其中有些擔任京滬律師協會的領導職務或是骨幹律師,有些是具有高、中級職稱的高等學校的《刑法》教師或法學研究所的研究人員。他們在思想上都明確自己的職責,嚴格要求自己,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和敬業精神;在業務上既有比較深厚的《刑法》理論,又有在庭審中辯護的實際經驗,都是符合司法部要求的高素質的辯護律師。當時律師制度剛剛重建,活動的空間極其有限,面臨的難題難以想象,辯護工作實在不易展開。正如審判員吳茂蓀所說:“律師很難當,一方面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上,一方面要為被告人說話。”①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這些律師仍能展現各自的才華,發揮每人的優勢,群策群力,針對被告人的不同情況,從不同方面為被告人進行了有力的辯護,甚至辯掉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若干罪行,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後面另行詳述),當時人們紛紛給予好評。辯護工作取得如此良好的效果,確實與律師的高素質密不可分。當時司法部領導陳卓副部長即持這種看法,他在評價律師辯護之所以取得成功時說:“這隻有一支經受過多次嚴重考驗,有強的黨性、有相當高的業務素質的律師隊伍才能做到。”
辯護工作的體會(2)
(三)群策群力,認真準備是寫好辯護詞的必要條件
為被告人辯護的辯護詞雖然是辯護律師自己動手起草的,但卻是律師小組群策群力、認真準備、大家共同完成的。當初步確定律師分工,誰為某一被告人辯護時,律師小組即讓律師著手研究分析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