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部分(第3/4 頁)
惠民)人。生卒年不詳,約活動於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前5世紀初。因齊國內亂,孫武出走吳國。經吳國重臣伍員推薦,向吳王闔閭進呈所著兵法13篇,被重用為將。吳、楚爭奪霸權,長期戰於江淮。孫武與伍員等輔助闔閭制定襲楚方略,使楚疲於奔命,國力耗損。吳國“西破強楚,北威齊、晉,南服越人”(《史記·伍子胥列傳》),以一隅之地而稱霸,孫武起了重要作用。所著《孫子兵法》,總結了春秋末期及其以前的戰爭經驗,在中國和世界軍事史上,最早比較系統地涉及戰爭全域性問題,首次揭示了“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一指導戰爭的普遍規律,總結了若干至今仍有科學價值的作戰指導原則,不但在我國兵學思想上,佔有極高的地位,也是全世界戰術黯黯戰略思考的寶典。
在史學上,對於孫子及《孫子兵法》有很多爭論。據《史記》載,孫子是齊國人,但《吳越春秋》記載,孫子是吳國人,不過兩書都指出孫子是春秋末期的兵學家,吳王盧三年至十年之間在吳國為將,為吳國策劃伐楚大計。第二種說法,認為孫子即是孫臏,這種說法是因為《史記》中除了敘述孫子事蹟外,還附帶說了孫臏的事蹟,所以有人懷疑孫子十三篇是孫臏所著。有人認為孫子可能是伍員,或其它人,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思想,他的這部兵法,對中國曆代,或對全世界所產生的影響。
附:孫子練兵(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第五)
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乃設鈇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右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受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於是孫子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唯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吳王曰:“將軍罷休就舍,寡人不願下觀。”孫子曰:“王徒好虛言,不能用其實。”於是闔廬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
孫子兵法
始計第一作戰第二謀攻第三軍形第四
兵勢第五虛實第六軍爭第七九變第八
行軍第九地形第十九地第十一火攻第十二
用間第十三
始計第一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於上同意,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危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之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作戰第二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