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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吏聲稱,曾親眼見怡王從軍費之中撥出一筆錢去熱河購置田產。而此份田產,經查現在怡王名下。
這也是弘昌之所以選擇告父的最大證據。
佳欣和胤禛一早知此,卻並無辦法應對——狀元是為和貴太妃買的。這是多年前她家曾經擁有地田產,卻因父親酒醉不慎被人訛了去。胤禛有心討佳人開心,想為她買回祖地,但又不願動用內幣,於是指使佳欣去買。佳欣忙於各種事務,且對於雍正在康熙屍骨未寒群雄仍在環伺的狀況下如此無聊有所忿怒,更鬱悶於國庫緊張私人並無大筆流動資金,又因年羹堯等人求財求得蠢笨,一氣之下直接從兵部拿了張銀票回家。
其實銀票價值不過區區萬兩。
但百姓眼中,卻已是天數——在京師最好的酒樓,大吃大喝一萬兩,足矣。
唯一的辦法,是拷審。
佳欣冷冰冰地答了一句,“狀元乃是府內出資購置。”
可憐的老吏,就被按倒在地,撲撲亂責了起來。
四十棍後,拉起來問,口供不改。又四十棍,口供仍然不改。然後便上夾棍。
弘昌在旁怪叫起來,民眾也是一片“屈打成招”只沸。
佳欣也未料到此吏死硬至此,便大度揮手叫停,假惺惺地指責侄兒不應用刑過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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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曆冷哼一聲,和佳欣交換了個顏色,便揮揮手,傳佳欣的帳房管家賀四上堂。
賀四是康熙崩後才入佳欣府的新帳房。
佳欣記得那次和佳研聊起來女人的性慾問題。佳欣臉紅紅答,練氣不迭,哪有時間去想其他?但同時向佳欣頭顱,曾被胤祥收房的婢女小純,最近有為寡居地表哥上京來探,兩人十分地膠著忸怩。佳欣向來大方,便命佳研找來此人做了府內帳房,等閒點便打算將小純嫁了出去的。
但這位賀四的口供,卻令得佳欣和弘曆,齊齊變了顏色。
“帳房不曾出過此筆銀子。小人願以性命作證,並無一句虛言。”
觀審的民眾大譁。
第六十八章 兒女情長
佳欣明顯地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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