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頁)
穩。而且,我認為大可不必。你有什麼話,直通通地說出來不就得了,裝腔作勢的幹什麼,不就那點屁事嘛。要扮酷,我也會!
他翹起二郎腿,又點燃一支菸,接著說:“那你把阿東偷看洗澡的事,說一說。”
“其實,沒啥事。說是這樣說,那個女孩驚叫一聲,隨後帶著旅社老闆和一個警察,跑到房間裡來質問阿東。依我看,李總,說不定那個姑娘看花眼了,洗澡間裡霧氣騰騰,難說不會看錯。”
“當時你在嗎?”
“在,我們都在,在房間裡打撲克。我沒打,我躺在床上看書。”
“阿東呢?”
“他也打的,中途去一趟廁所,就發生了那個事。但我認為不一定。”
“警察說什麼?”
“警察沒說什麼,還笑來著。”
“那阿東後來又被警察帶走,是怎麼回事?”
“哦,你問這個。阿東這小子氣不過,轉頭在樓下碰見那個姑娘,就給了姑娘一個耳光。正好又被老闆看見了,老闆就叫警察過來,警察讓阿東跟他到派出所講清楚。可能是給他在那個場地敲一下警鐘。那不叫‘逮走’,就是一次詢問。”
李總不再問。沉默,沉默讓人難受。我覺得他只問阿東被警察帶走的事,而不問問阿東隨後被人莫名其妙揍一頓的事,很不公平。所以打破沉默又說:“李總,阿東也被人揍了,肯定是那個姑娘叫人揍了。那姑娘是一個流螢!”
“什麼流螢?”他詫異地問。
“就是歌舞廳的小姐。。。。。。”我省略了下面要補充的話:就是一個妓女。
離開李總那兒,回到位於居民區小巷裡的簡陋旅社,一夥同事圍上來問我李總把我叫去,都說了些什麼。阿東趴在床上練臂力。
我說,沒問啥,提到了阿東的事。我向李總解釋不是那一回事。那個姑娘是一個小姐,有什麼事做不出來的。
這樣,我交代了李總過問此事(不是本人先告狀),還幫阿東開脫了罪責。爭取兩頭討好,一頭都不得罪,又為自己安生求得些許空間。儘管我是懷著狡黠心念的一片好心,可是事情並沒順著我的意願往下發展。
被阿東喊作“小公雞“的吳海成在一邊嘀咕,說什麼李總怎麼會知道,我們幾個不說,老闆根本找不到李總他們,只可能是我們內部有人告密。他說完這些具有挑逗意味的不三不四的話,把眼睛朝我這邊掃了一眼。這傢伙,真他媽不是個東西。
於是,幾個人七嘴八舌議論開了,漸漸地把矛頭轉向了我這邊。氣得我要命!我想再說點什麼,可有不知該從何說起。再說,越抹越黑。索性,我靠在床頭,抱著書本,眼光在上邊,耳朵豎起來,心神在發毛。最後,大家不議論了,快到吃飯時間了。
阿東卻開口問:“老魏,是不是你吃裡爬外?”
他這句惱怒的質問,問得不對。可以說我“爬外”,但不能說“吃裡”。住在這麼個簡陋的旅社,過著寒磣的生活,我吃了什麼裡了?有什麼可吃的讓我去爬外?有時候,一個簡簡單單的道理,最明白過的道理,卻要讓我這個坦蕩的漢子蒙羞。
阿東——我和顏悅色地喊道,我已經說了,把李總和我談話的全部內容都說了,我還幫你圓場來著。我當時也跟你們一樣覺得奇怪,李總怎麼會知道,而且知道的很具體,他問起這個事,你說我能不能說我不知道?
阿東瞪著一雙冒火的小眼睛,那個架勢又要揍人了。“我不管你那麼多,”他大聲嚷道,“是不是你告的?”
哎,遇著一個蠻橫不講理的人,真是說不清。事情已經正面交代了,還要讓我重複多少遍他才能明白呢?
“阿東,你不要這樣好不好,我們相處這兩個月,你看我像是一個小人嗎?”
阿東嘴角動了動,回頭看了幾個同事一眼。隨即說:“好吧,老子相信你一回。別看你年齡大一點,你要是在背後搗鬼,老子照樣揍你。”
他補充的末尾這一句洩憤的話,讓我丟盡了臉面。我要發作了!
(13)
整個事件的真相,就是阿東爬上隔斷偷窺女孩洗澡。我們住的這家旅社,樓道盡頭設定了男女公共洗浴間。進門窗戶下,是一個刷牙洗臉和洗衣服的長條水泥石臺,旁邊隔出許多間衛生間,每個衛生間裡安裝了淋浴噴頭。男女衛生間背靠背,一堵沒封頂的磚牆隔斷。阿東就是沿著牆角很粗的下水管道攀爬上去,探頭偷窺對面的女孩洗澡。過後,我跑去觀察那個攀爬路線,要讓我去爬,恐怕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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